在控告书中,李苗能女士讲述了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使她拥有了健康的身心,也讲述了她遭受中共迫害的事实,下面是部分内容。
修炼法轮功 获得健康的身心
一九九八年秋天,我遇到法轮功学员,她给我讲述了法轮功的美好,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开始炼功,炼功半年多,我身上的十几种疾病就不翼而飞了,我就越来越坚信法轮功,也就开始修炼法轮功了。
我修炼前,在常人中养成了说谎张口就来的习惯,在生意中以次充好。因为我个性强,任何事都不肯吃亏,邻里之间也矛盾重重。
自从修炼法轮功以后,我严格按照大法要求的真善忍的标准去做,时时处处对照法理去做,做个好人,比好人更好的人。渐渐的,我和婆母关系好了,我发自内心关心她的生活,她也改变了对我的态度。在生意上,我坚持做到,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生意也越来越红火。在家里,我常帮助邻居,真心付出,不求回报。邻居们都说我变化真大,我就告诉他们大法的美好,如何做一个好人。
在修炼大法之前,我身患多种疾病,如:颈椎病、腰脊骨质增生、胃炎、肝炎等。我修炼大法后,时时处处按法轮功的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比好人更好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通过不断的修炼,大概半年多的时间,我身体的各种疾病都好了,我第一次体会到无病一身轻的感受。
多次被绑架、殴打、侮辱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我因坚守信仰履行公民合法权益进京上访,在北京遭到北京第五公安分局警察拳打、扇耳光。
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上午,我被河南驻京办事处的官员遣返回缑氏镇派出所,警察对我及一起上访的学员拳打脚踢、用绳子鞭打然后游街示众,进行人身侮辱。
中共整人手段:挂牌游街 |
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晚上,我被送往偃师市看守所,非法提审我的公安警察让我跪,我不跪,他们就从后面踢我,把我踢跪在石子地上,逼迫我说是谁组织我们去北京上访的。我说,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他们就扇我耳光,还让我跪在石子地上不能起来。半个多小时后,我的腿肿的都变形了,他们才让人把我架到看守所的牢房内。
二零零零年十月中旬,我从看守所出来后,又被原洛阳市偃师市缑氏镇综治办主任李占才、党委副书记李现国、政法委书记致跃宾等人绑架到缑氏镇上的一个小黑屋内,监视居住,强迫我写“四书”,放弃信仰法轮功。他们还不让我见三个孩子,三个孩子还小,无人看管。一个月后,才将我放出来,给我和孩子都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和心理上的伤害。
之后,像这样的强迫我放弃信仰的“洗脑班”还有四次:分别是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偃师市党校洗脑班;二零零一年五月偃师市迎宾馆洗脑班;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偃师市阳光宾馆洗脑班;二零零二年五月偃师市迎宾馆洗脑班,详情如下。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原偃师市缑氏镇综治办主任李占才、党委副书记李现国、政法委书记致跃宾等人,把我绑架至偃师市党校洗脑班,强迫我放弃信仰法轮功,为期一个月。
二零零一年三月,因我坚守信仰不放弃,原偃师市公安局人员杨小民、杨聚鑫、张保民等,把我非法抓到偃师市看守所,强迫我写“四书”,放弃信仰法轮功,还威胁说不写就不放我回家。我没有写,一个月后,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一年五月,原偃师市缑氏镇综治办主任李占才、党委副书记李现国、政法委书记致跃宾等人把我非法抓到偃师市迎宾馆洗脑班,强迫我放弃信仰法轮功,为期一个月。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原偃师市缑氏镇综治办主任李占才、党委副书记李现国、政法委书记致跃宾等人把我非法抓到偃师市阳光宾馆洗脑班,强迫我放弃信仰法轮功,为期一个月。
二零零二年五月原偃师市缑氏镇综治办主任李占才、党委副书记李现国、政法委书记致跃宾等人把我非法抓到偃师市迎宾馆洗脑班,强迫我放弃信仰法轮功,为期一个月。还恐吓我,说我再不“转化”,就送去劳教。
非法劳教两年 被迫害昏迷不醒
二零零二年六月,原偃师市公安局的警察们到我家说要劳教我二年,我问什么原因,有何凭证?他们说,就是劳教你二年。不由我辩白,就把我押到车里,送到郑州十八里河劳教所。
在劳教所里,每天强迫我干十几个小时的活,有时晚上还要加班干活,干不完活,就不让吃饭,不到半年时间,我就被折磨的出现高血压、心律过速,最后晕了过去。最后,他们把我送到郑州市中心医院抢救,中间又晕过一次,劳教所怕我性命不保,紧急通知偃师610接人,偃师610也怕担责任,让我家人来接,最后家人见到我时,我已浑身水肿,昏迷不醒。
再遭绑架 非法判刑五年
酷刑演示:踩脚 |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我被洛阳市涧西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关押在洛阳市看守所内。在看守所里,狱警女警察黄燕教唆犯人刘春芝等,用脚踢我、踩我,把我的脚趾甲都踩掉了,右腿也被打致残,没有知觉。右大腿常年青紫,用手摸起来有几个大硬块。大冬天黄燕唆使刘春芝等犯人,将我衣服脱光,用冷水浇我,用刷厕所的刷子将我后背都刷的出血,再用冷水猛浇我,然后还抓住我头发往墙上撞,直到把我折磨的晕死过去。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凉水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我被洛阳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送至河南省新乡市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二零零六年元月份,下了大雪,放风场上结了厚厚的冰,刘春芝等犯人在狱警黄燕的教唆下,揪住我的衣服,就把我直接拖到放风场上,在冰上拖来拖去,衣服、袜子都磨破了,脚都被磨的流血了。还不肯罢手,又让犯人端来冷水,在我周围以及身上浇,棉衣全被湿透,冷的我全身没有了知觉。到了晚上,还不让我睡觉,说是让我值班。
刘春芝及其他犯人平时只要不顺心,抓住我就踢,就打,还说:谁让你炼法轮功,打死也白死。狱警黄燕还唆使刘春芝等人对我进行残忍的灌食,将食物中加入辣椒粉,说是增加营养,从鼻子中插到喉咙中,为了折磨我,还来回抽拉,每次灌完食,鼻子、嘴中都会鲜血直流,这样灌了四次,我的鼻子里面已经肿的插不进管子,就从嘴里灌,把我的牙都撬掉了一颗。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
遇到上级检查,警察指使犯人就用绳子把我绑到水管上,这样饱受折磨摧残的日子一直持续了一年多。我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了严重的创伤,右腿致残,毫无知觉。
十几万财产被抢走
二零零零年四月,原偃师市公安局政保科杨小民、张保民等人,到我家中抢走影碟机、音响以及法轮功书籍等,还敲诈勒索了二千元。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我和丈夫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在我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原缑氏镇政法委书记致跃宾、党委副书记李现国等一干人,伙同原缑氏镇扒头村支书李金堂带领手下,将我家农机门市上价值十几万元的财产抢走,并将五个门面房非法出租,之后,将抢得的我家的财产非法拍卖。我家里所有东西都被翻的乱七八糟,现金、贵重物品等只要是有价值的都被抢光。收音机、单放机、音响以及所有的法轮功书籍、音像材料等一并被抢走。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晚,我和丈夫出门办事没在家,家里没有人,偃师市公安局伙同政保科的人翻墙而入,抢走现金一万五千多、手机三部,收音机二个,彩色打印机二台,电脑一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