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淑玲控告说:江泽民的所作所为,给我个人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致使她丈夫李玉章离世。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特请求对被控告人江泽民提起公诉,强烈要求:依法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并予以法律制裁;依法恢复法轮功的名誉;赔偿控告人及其家属精神与经济损失。
下面是赵淑玲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一)法轮功利国利民
我是一九九七年七月有幸修炼法轮大法的法轮功学员。修炼前身体很不好,患有:四节腰椎增生(不能弯腰,起卧需人扶)、腿痛、气管炎、口腔长期溃疡等疾病;脾气也特别不好,看谁都不顺眼,爱生闷气,丈夫、孩子一见我不高兴,都尽量避开我,不敢发声。修炼法轮大法后,我按照“真善忍”宇宙真理标准做人,整个人都变了——身体所有的疾病症状很快全部消失;脾气、性格也变得平和、开朗起来。孩子、老人看到我的变化都非常高兴,家里从此充满了欢笑。
我丈夫李玉章修炼法轮大法后,心脏病、肝病、胃病等所有疾病症状也都很快消失了,身体康复,人也乐观、勤奋起来。
我们夫妻两人齐心协力开办的装修公司与海绵泡沫厂经营的红红火火,家里家外其乐融融,两家的老人与兄弟姐妹们、孩子们都感受得到了我们修炼法轮大法后给家里带来的幸福与快乐。是我们慈悲伟大的师父给了我们第二次生命。修炼法轮功于国于民于己有百利而无一害。
(二)被控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
被控告人出于对法轮功创始人的妒忌之心及对修炼人数众多的恐惧,践踏宪法和法律、滥用手中权力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发起的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疯狂镇压,使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了长达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在被控告人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中国政府专门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纳粹盖世太保似的“610办公室”,一个在全国范围执行秘密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610办公室”系統性的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灭绝政策,致使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被控告人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被控告人江泽民在任职期间对法轮功信仰群体发动的灭绝性迫害运动,导致控告人赵淑玲和丈夫李玉章及子女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一、控告人赵淑玲(我,以下同)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早晨,我去五指山炼功点炼功途中,与另外几名上山炼功的学员一起被警察绑架到了六号派出所,登记后,强迫我们写“不炼功、不进京、不上访”保证书。从此,我失去了合法的炼功环境。
二零零一年八月四日晚,我和法轮功学员王广禄、王淑霞、杨晓红、付德田五人依法向家乡同胞发放真相资料途中,被鹤岗市兴安区峻德派出所姓鲁的所长、警察孟凡武、巡警大队的警察绑架至峻德派出所,分别遭到警察刑讯逼供。孟凡武对我一边用低级下流的语言辱骂着,一边扇耳光和拳打脚踢。第二天一大早,又换两名警察对我刑讯逼供,鲁所长在门外看着他们将我摔倒在地,拉起来再往墙上、柜子上撞。大法弟子王广禄被戴上手铐和脚镣,他是我们五人中被打得最严重的。直到六日凌晨一点多我们五人被押到鹤岗市拘留所。从四日晚到六日三天时间,警察没让我们喝一口水,吃一口饭。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撞头 |
二零零一年八月六日下午,峻德派出所警察又将我和王广禄、王淑霞、杨晓红、付德田五人非法转押到鹤岗市第二看守所,同时对我家进行了非法搜查,并把我的丈夫、女儿、儿子绑架到了第二看守所一起审问,给我的家人造成了莫大的恐惧与耻辱。直至今日,那个时期的阴影还深深的影响着孩子们的心理健康。
酷刑演示:戴铁支棍 |
二零零一年八月六日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期间,我和一些法轮功学员在鹤岗市第二看守所被严重迫害。每天从早六点开始到深夜十二点我们被强制码坐。我们不服从狱警们的非法要求,被狱警们强行戴上手铐、脚镣、支棍(一米多长的铁管)等刑具,铐到地环上。坐地环、带支棍没办法上厕所。我们绝食抗议看守所对我们惨无人道的摧残迫害,被警察野蛮灌食——由多人按住,用刀子、勺子等工具撬开法轮功学员的嘴硬往里灌盐水和玉米粥,我的牙齿被弄坏好几颗,一百七十多斤的体重被折磨得骨瘦如柴,身体越来越差,心跳的走路都费劲。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我被非法批捕,非法羁押到鹤岗市第一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二年五月末,我和法轮功学员王淑霞、杨晓红、梁伟被第一看守所所长李英晨送到哈尔滨女子监狱。在去哈尔滨之前,李英晨勒索我家人每月三百元伙食费。到了女子监狱体检时,我们都因身体不合格被狱方拒收,但李英晨为了达到其目的,就请狱医吃饭,给狱方人员送礼,最后监狱将我们收下。
二零零二年五月至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我在哈尔滨女子监狱被强行洗脑、强行转化、强迫参加体力劳动、被野蛮灌食、关水牢、蹲小号、上刑具等酷刑折磨。其中还被迫体检,强迫采血化验四~五次。
二零零二年六月我被分到女子监狱第八区强迫劳动,做服装。同时,省里给女子监狱下了任务,转化一名法轮功学员奖励一万元,第八区法轮功学员最多时有六十多人,在利益面前狱警们丧心病狂,监区长崔某、吴某利用刑事犯人集各种手段迫害转化大法弟子。我和另一位六十七、八岁的大兴安岭的法轮功学员王秀兰因为不转化,被强制在走廊里蹲着,不让睡觉,一蹲就是几天,直到我们都站不起来、不会走路、呕吐为止。
二零零二年九月狱警因我拒绝监狱的体力劳动,就命令几名刑事犯将我从监舍拖至三楼车间里,我的衣服被磨破,整个后背被拖的血肉模糊,然后将我铐在暖气管子上。第二天监区长命令犯人将我投入了阴冷、肮脏、爬满了虫子的地下室小号里,扒掉我的外衣,只剩背心、短裤;双手铐在地环上,站不起来,躺不下,只能一个姿势坐着;每天给我送两次玉米糊,允许上一次厕所,赶上来例假也不许换纸,更别说换衣服了。在地下室里,我被整整关押了十五天。
二零零三年春天,我和多名大法弟子因拒绝体力劳动被狱警上酷刑——戴手铐、吊床、上大挂、蹲小号、砸地环、太阳晒、坐铁椅子等;或把我们关在黑屋子里不许动,稍一动就遭到刑事犯们的毒打。狱警把我和几名大法弟子关进水房,双手背铐、强行灌食——他们在玉米糊里拌入很多食盐、加上凉水,用扩口器将每个人的嘴扩到极限然后,再插胶皮管往里灌,致使我头疼欲裂,昏迷后醒来看到满身都是鼻涕和鲜血;还将我们背铐着、捆绑双腿放在走廊的水泥地上达半个月之久,不让吃喝,不让洗漱。
中共酷刑示意图:上大挂 |
监区的残暴引来全监区法轮功学员的抗议,全部拒绝出劳役、报数等。结果引来狱警们更加残酷的迫害,他们将所有八监区的女性法轮功学员带到男监院里,一个警察和一个犯人手里拿着一个叫小白龙的皮管子抽打着强制跑圈的大法弟子,连七十多岁的老人也不放过,都被打的遍体鳞伤。还用一根长竹竿将十几名大法弟子背铐在一起放在走廊的水泥地上十几天,用牙签将眼皮支上不让睡觉,让犯人拿一个馒头喂大法弟子,每人每天只能吃一口,不给水喝;谁要是睏了打盹就会连累其他法轮功学员跟着挨打,甚至还有的法轮功学员被用大针扎手指甲和脚趾甲。法轮功学员王建平被折磨的精神近乎失常;商秀芳被狱警把脚趾甲踩掉了;还有的被折磨的神情恍惚,不堪忍受就跳楼摔成很重的伤。
酷刑演示图:十指插针 |
当时我被绑在床腿上、强迫站在男监院子里罚站、太阳晒、强化洗脑等,狱政科的干警肖林和犯人朱玉红、李桂红一起对我施暴,二十多天以后我脸上的伤痕还依稀可见,我才感觉不到了疼痛,这样的残酷折磨持续二个月左右。在四年的监狱生涯中,这种残忍的迫害几乎每天都发生着,因为总有新的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抓进来。
我被监狱整整迫害了四年。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九死一生的我终于回到家里,可是等待我的却是我的丈夫李玉章因为修炼法轮大法被非法劳动教养三年。
二、丈夫李玉章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一年,李玉章被非法劳动教养三年,曾被刑讯逼供后送到鹤岗市劳动教养所。在鹤岗市劳教所被迫害的脑骨凹陷、小手指骨折。
李玉章 |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早五点,鹤岗市南山公安分局局长鲁某(就是曾经抓捕我的原兴安公安分局峻德派出所的所长,因迫害法轮功被升级)带队领着几十个警察和社区主任周文梅非法闯入我家,不容分说将我丈夫李玉章绑架,随后对我家进行了非法搜家,抢走二本大法书籍。同时将我和我儿子李海东绑架到铁西派出所进行非法审问,不让我们吃饭,到晚上八点才将我和儿子放回家。当第二天我给丈夫李玉章送饭时,被警察推出来,不让给他送饭。所长苑某说:“愿意哪告哪告,这是共产党的天下。”
李玉章被非法关押在铁西派出所的四天里一直不许吃饭,被铐在椅子上遭刑讯逼供。同年他被非法劳动教养一年,非法关押至绥化劳教所。在绥化劳教所,李玉章被警察强迫出劳役、强制洗脑、辱骂,遭普教拳打,身心受到沉重打击后精神崩溃,内心被迫放弃修炼而患上了不治之症。
二零零六年八月八日,李玉章在绥化劳教所被迫害的骨瘦如柴,肚子肿大不能行走,劳教所怕担责任通知鹤岗市南山区610前去领人。当我和女儿把他接回来时,他已经被折磨的不成样子,再也看不出以前那个风趣幽默和蔼可亲的人了。由于迫害,我们身无分文,没办法向亲朋好友借了二万元钱给他住上了医院。
二零零六年十月五日,李玉章离开绥化劳教所仅两个月在鹤岗矿务局总医院含冤离世,年仅五十八岁。
我和丈夫李玉章因被绑架、劳教、判刑多年,我们夫妻俩苦心经营的装修公司和海绵泡沫厂也被迫关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上百万元。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到二零零六年短短七年间,我被迫害的家破人亡。我年迈的婆婆和年老的父亲因承受不了巨大的打击,分别于二零零二年末与二零零三年不幸去世。
三、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我及家人所遭受的上述种种迫害,是被控告人江泽民枉法、滥权施用惩罚、奖励等株连、纵容手段绑架各级党政军、司法系统公职人员参与所致。
1、违反了《中国宪法》: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2、触犯了《中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迫害罪。
3、违反了《中国刑诉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4、违犯了国际法和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已构成公认的国际犯罪。
被控告人为了达到其妄图根除法轮功的目的,对作为信仰群体的法轮功学员实施“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已经构成了群体灭绝罪。中国已经加入联合国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据此,江泽民作为中共迫害元凶违反国际法,已构成危害人类罪、酷刑罪等公认的国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