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红霞在最后陈述中说:法轮功真善忍的法理使我身体健康了,道德提升了,脾气变好了。我没有罪,炼法轮功的人没有罪,是迫害法轮功的人有罪。我要求法庭当庭无罪释放我。
李世平最后陈述说,法轮功是不是邪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你们也拿不出来,不管是宪法还是刑法,还是公安部的十四种邪教中,还是各种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提到法轮功是邪教。法轮功是教人做真善忍的好人,我也正是这样做的。所以说我“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错误的。
庭审结束前,黎雄兵律师表示,从整个庭审调查辩论来看,对案件的定性法律依据没有,事实不清,证据涉嫌作假,罪名不成立,要求法庭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李静林律师表示:对本案定性的法律依据拿不出来,也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在认定事实上涉嫌造假,找不到我的当事人有罪的证据,所以申请法庭当庭无罪释放苑红霞。
本次庭审属于公开审理,家属和公民可以随便旁听。李世平家属近十人、苑红霞家属近十人参加了旁听。李世平父母两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八点多钟就赶到法院,盼望见到儿子李世平,未能如愿和儿子说几句话。
上午十点多钟、李世平和苑红霞被戴着手铐带上法庭。两人都很消瘦,苑红霞已是白发苍苍。双方家属要求前去和二位受害人说句话,被法官和法警阻拦。
一、苑红霞申请共产党员回避,辩护律师被架出法庭
上午十点四十分,审判长徐晓亮宣布正式开庭,宣读法庭纪律后,询问李世平,你是否申请回避:李世平表示,不申请回避。问:苑红霞:你是否申请回避:苑红霞:我申请所有在座的法官、公诉人中的共产党员全部回避,因为我们是有神论者,而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无神论者无权审理有神论者,会严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审判长与身边的审判员私语了一下说:这个申请不予支持。苑红霞的辩护律师李静林当即表示:审判长,我的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不管是否允许也必须由法院院长决定;由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审判长开始大声叫喊:我叫你说话了吗?你违反法庭纪律,不许你说话。律师大声警告审判长:我没有违反法庭纪律,我是在指出你的违法行为。审判长发怒下令:把他架出去!几个法警架起李静林律师就拖出了法庭。
当下苑红霞就站起来表示抗议:你们不许把我的律师架出去,你们违法。苑红霞的丈夫、儿子也站起来表示抗议:你们不许把我们的律师架出去,我们花钱请律师就是为我们说话的,把我们的律师请回来,把我们的律师请回来!审判长、审判员、法警大声吼叫,现场乱作一团。三、四个法警把苑红霞强行按下,并使劲勒紧手铐,苑红霞疼得大声喊叫:你们这是流氓行为!审判长宣布休庭。
休庭期间,一个法警负责人来到庭外,和两位受害人的家属做了一番解释,表示庭审期间要遵守法庭规定。一个法院副院长向家属们解释说:我是法院副院长,有事冲我说。一会儿开庭时,大家要遵守法庭纪律,在法庭上不要随便乱说,你们没有发言权,如果再乱说乱闹,一是请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就拘留起来。开完庭后,你们有什么意见,可以向法庭递交文字材料。
休庭半个小时后,恢复庭审,律师被请回法庭。审判长宣布,经与法院院长请示后,苑红霞的回避申请不予支持,由我继续担任审判长。公诉人讲,经与检察院检察长请示,苑红霞的回避申请不予支持,由我继续担任 公诉人。
二、律师质疑侦查机关的证据有作假嫌疑不可采纳
法庭辩论中,两位受害人和他们的辩护律师一致表示:公诉人王国平在起诉书中列举的易县良岗镇龙家铺村支部书记兼村长赵会祥等十六位证人证言和侦察机关的各种书证有作假嫌疑,不能作为证据采纳。
黎雄兵和李静林律师指出: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和法庭调查,认为证据编造迹象明显,案件事实不能认定,需要通知全部证人、见证人和办案警察,还有中共易县县委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中共是地地道道的邪教)到庭作证,加上实物证据一一核实清楚,以还案件的本来面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世平说:说我下车散发资料,我根本就没有下车,这么多证人对我的指证,在很大程度上都不真实,我怀疑,是因为我反映腐败现象,公安局对我的构陷报复。
苑红霞说:为什么这么多证人多次看见四人也好三人也好散发法轮功资料,对他们的形象特征都没有看清,为什么每个证人偏偏对我的形象特征看得那么清楚?因为他们所说的穿戴形象是公安人员看到的,其他人公安人员并没有看见,所以他们就按照我在看守所里穿戴衣服指证我。我怀疑是公安人员在有意陷害我,引诱逼迫我认罪,从而加重对我的迫害。
三、易县610直接插手案件干涉司法独立审判
尽管中共610头目李东生已经被判刑入狱,当局高调宣传法治,但是易县610恐怖组织仍追随江泽民搞迫害,自始至终操控法庭,企图利用法庭迫害法轮功。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直接说:经县委防邪教办(即610办)批示: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台历不按本计算,要按页计算。
黎雄兵、李静林二律师对此给予驳斥:中共易县县委防邪办认定什么是邪教宣传品的主体资格,法律依据是从哪里来的?其认定标准是否合法?需要有人出庭仔细说明。作为人民法院不能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却要向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专门司法机关的防邪教办请示,任由它来决定:对法轮功案件怎么审理、怎么对案件定性、怎么对被告人量刑,甚至对证据怎么认定,连台历的计算单位也要由他说了算,这是完全违法的。台历不按本计算,要按页计算,依据何在?很不合常理,没有哪个人把完整的一本台历分成页数卖,也没有哪个人把完整的一本书分成页数买,因为不管这本台历是多少页或一本书多少页,它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一体,所以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是以“本”为单位计算而不是以页来计算,防邪教办无非是想加大我的当事人的风险。
四、苑红霞:不是炼法轮功有罪,是迫害法轮功有罪
审判长宣布李世平和苑红霞做最后陈述。李世平在最后陈述中说:我认为对我的抓捕关押甚至还想判刑,没有法律依据,无论是中国宪法、刑法还是那个两高院司法解释,还是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都没有提到法轮功是邪教,这是第一。第二是,法轮功教人向善,对个人、对家庭、对国家都有好处,我本人也没有利用邪教组织,也没有迫害法律实施。就算从我车上找到了一些法轮功宣传品,法律也没有规定这些宣传品是违法的。我要求无罪释放。
苑红霞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学法轮功后,真善忍的法理,不仅使我全身的病好了,而且使我的道德提升了。我过去脾气不好,经常和我丈夫吵架;修炼后我知道怎么做个好人了,知道处处与人为善了。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如果人人都这样做人,这社会不就安定了吗?法轮大法有什么不好?
审判长大声咆哮:别说法轮功。苑红霞义正词严:为什么不让我说法轮功?我的案子就是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才被诬陷迫害的。审判员继续吼叫:我不叫你说,你就别说。苑红霞:现在是我陈述,还是你陈述?审判员:当然是你陈述。苑红霞:既然是我陈述,那就得我说了算。审判长问:苑红霞,你认罪不认罪?苑红霞:我不认罪。
苑红霞说:我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我没有做危害他人的事,我没有利用什么邪教组织,更没有破坏法律实施。不是炼法轮功有罪,是迫害法轮功有罪。我要求法庭对我当庭无罪释放。
李世平,男,家住易县狼牙山镇东西水村。苑红霞,易县狼牙山镇山北乡港里村。一月二十日,李世平被易县良岗镇龙家铺村支部书记兼村长赵会祥等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被易县良岗乡派出所警察杨帅绑架,轿车被警察劫持。苑红霞在车站等车,被警察杨帅绑架。当天下午,李世平和苑红霞被非法关押到易县拘留所。当天晚上,易县国保大队队长田国均伙同狼牙山镇派出所警察和东西水村村干部闯入李世平的住宅,进行非法搜查、抄家,但一无所获。一月二十三日下午,李世平被关入易县看守所,苑红霞被关入保定看守所。二月二十六日,李世平和苑红霞被非法批捕。
四月二十六日,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田国军将构陷法轮功学员李世平、苑红霞的案卷转到易县检察院公诉科,要求检察院非法起诉李世平、苑红霞。五月二十七日易县检察院公诉科公诉人王国平又将案件移交到易县法院刑事一庭,要求主审法官马清富非法审理李世平、苑红霞。
两位家人聘请的律师向易县法院刑事一庭副庭长法官马清富递交了不予开庭审理、把案卷退回易县检察院的律师函。十一月十六日开庭前,法院临时更换了审判长,由执行二庭庭长徐晓亮担任审判长,民二庭副庭长范玉桐担任审判员。
相关信息:
审判长: 徐晓亮 17731207560
审判员:范玉桐 17731207530
公诉人:王国平 13111605168 0312---8221629
诬告、伪指证人 : 易县良岗镇龙家铺村邪党支部书记兼村长赵会祥 13930849076
中共易县县委防邪办(610)主任:齐高 0312—8887610
直接参与绑架、迫害人:易县良岗镇派出所: 0312-8240019 所长:杨 帅 :15103127177
易县国保大队大队长田国军13832205568、13532205568
副大队长张海燕 0312-8212918
法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开元南大街33号 邮编074200 区号0312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张士宏 院长 17731207501 8875001
赵 亮 副院长 17731207502 8875002
梁正青 副院长 17731207503 8875003(主管刑事庭的副院长)
李宗成 副院长 17731207366 8875005
耿志芳 纪检书记 17731207506 8875006
何秀峰 政治处 17731207509 8875007
刘 启 党组成员
负责本案的是法院 执行二庭 庭长:许晓亮(主管次案的法官)
许晓亮 执行二庭庭长 17731207560
李惠军 执行二副庭长 17731207561
张艳宾 执行二副庭长 17731207562
李树江 执行二副庭长 17731207563
杨希彬 执行二审判员 17731207565
丁茂喜 执行一庭庭长 17731207569
王永山 执行二副庭长 17731207570
张艳军 执行二副庭长 17731207571
钟继红 执行二副庭长 17731207572
易县检察院:
何建刚 13931290120 0312-8816868
韩 柱 13803283326 8218102 8211620
王彦君 13731228668 8218030 8855888
邹洪春 13903329638 8218101 8213158
倪建萍 13503127221 821800
杨春辉 13513128877 8218103
刘向阳 13731212895 8215648
袁占河 13831238251
公诉科:
科长赵秀奇 13903324259 8813567
副科长王国平13111605168 8221629(此案公诉人)
吕玉江 13933229574
葛建国 13472240616
孙士程 15531223996
张华 15833335752
易县政法委:
书记杨辉13393326688、0312-8212588
宋桂荣13603224198
易县610头目齐高 0312—8887610
易县公安局:
电话:0312-822511、0312-8212110
局长王丙武
政委齐永安
副局长:王振生、李金承、王修成、刘志成、张大成
易县国保大队:
办公室0312-8212918
大队长田国军13832205568、13532205568
大队长张海燕
国保警察:冯文广13931368469冯立军 1893267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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