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喜、罗素娟夫妇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以下是刘德喜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他本人及其家人遭迫害的事实:
夫妻双双走上修炼路
一九九八年九月,我在大连经商时,一天去劳动公园跑步,看到法轮功简介性命双修功法觉得特别好,问了旁边法轮功学员,学这个功要不要钱,这位学员告诉我法轮功免费教功,我曾经是个气功爱好者,学过不少别的气功,教功都要钱,也没得到真传。当时借了一本《法轮功》,看了书才知道法轮大法是真正的佛法修炼,按“真、善、忍” 修炼返本归真才是做人的目的,浅层次上是劝他人向善的,当人知道做人的真正目的和一些因缘关系后,人真会自觉的变好,我从此走上修炼道路。
修炼法轮大法后,我戒掉了赌博的恶习,原来我和妻子经常闹矛盾,修炼后夫妻俩相敬如宾。一般商人都把利益看得很重,而我修炼后,上货时由于进货量大,每次碰到货主算错少收货款时,都主动提醒,一分不少的支付货款,多则几千元,少则几百元。货主感慨的说:“做一辈子买卖也没碰到过这样的好人。”
看到我的变化,我妻子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也相继走上修炼的道路,没修炼前她有头痛病、胃病、子宫糜烂、连洗衣服洗碗干的家务活都腰痛的不行,医生说:每年花几千元吃药,病也去不了根,从炼了法轮功不到两个月这些病全都好了。我们一家人过的和和美美,生意也蒸蒸日上。法轮功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两次进京鸣冤遭绑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滥用他的职能部门、职位和党内重要领导人的关系以及政治和军事力量,在中国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恐怖迫害,捏造法轮功修炼者的信息,企图是想取缔法轮功为目的进行全面性的铺天盖地的抓捕和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就是维护我们自己的信仰,遭到了任意的逮捕和绑架。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们夫妻带着五岁女儿行使宪法赋予的上访权利去北京上访,为大法说句公道话。不料刚到北京,就被旅店老板告发,我一家三人被绑架到浙江省公安局驻京办事处,被非法关押两天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政保科王凌军和几个警察将我一家三人带回台州,非法关押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看守所。警察不管我五岁女儿哭闹,强迫叫家人领走。我被非法关押二十一天,妻子非法关押七天,其间每天奴役我俩干活(做塑料夹)。派出所向我家人索要押金三万元才放我们,并一年不许我们离开台州老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再次去北京天安门拉横幅,为大法鸣冤,当时就遭到北京警察的毒打,警察把我的头压在地上,用脚使劲踩我的头,我的头被踩出了血。随后我被绑架到浙江省公安局驻京办事处,被非法关押两天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政保科将我带回台州,我再次被非法关押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看守所。当天傍晚,警察去我家把我妻子连女儿诱骗到三甲派出所非法审讯,半夜两点硬叫家人来把我女儿带走,把我妻子劫持到椒江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在关押期间警察去我家抄了四、五次家,连我妈家也抄。当时我妈就说了句我儿子学好没有错,法轮功确实好。警察就把我妈也绑架到椒江区看守所,第二天晚才放回。我大姐夫当时在我妈家干活,也被绑架关押一天。他十五岁的女儿问警察:我爸爸没学,为什么抓我爸爸?三甲派出所所长恶狠狠的也要绑架她,我姐拦着求情才没被绑架。
在椒江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我俩每天穿节日灯泡,、手都磨出了泡。
被非法劳教两年半
之后我被非法劳教两年半,我妻子被非法关押了六个月。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六日,我被劫持到浙江省金华十里坪劳教所四大队入教队,每天被强迫干奴工(做一次性打火机电池),一个月后,警察把我转到六大队二中队继续迫害,一天二十四小时都有包夹(叫两个吸毒劳教人员二十四小时轮流看着),目的就是不让我炼功。在劳教所每天奴役我十二个小时,从早上六点干到晚上六点(是纺纱活),强迫我写三书、转化,把我一个人关在小房间里,两个包夹几天几夜不让我睡觉,我困的闭上眼睛,他们就把我弄醒,我困的站都站不住,眼睛看不清,摔倒地上一次。我被迫害的血压升高,每天还强迫我看侮蔑法轮功的录像。在劳教所我按实话说了一句“法轮大法好”,六大队干事马上把我转到四大队继续迫害,不让我睡觉,强迫看侮蔑法轮功录像。我于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结束非法劳教回家。在浙江省金华十里坪劳教所我身体上遭到的伤害和精神上的摧残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
妻子遭绑架一度命危
二零零三年七月,我和妻儿来到大连,开始新生活,将以前的生意接着做起来。而台州市椒江区政保科警察竟追踪到大连来迫害我一家,致使我一家三口人流离失所,生意也不能继续做了。
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晚上九点,台州市椒江区政保科警察王凌军伙同大连“六一零”陈欣到我家,以索要房东电话号码为由,骗开房门,绑架了我。我的妻子背着一张大法师父法像和两个法轮章,大法经书二十多本和一些真相资料被迫从三楼跳下,导致颈椎、骨盆粉碎性多处骨折,肺叶破碎,当时昏迷过去,我妻子背的东西当时被他们全部抢走。医院断定我妻子有生命危险,很有可能瘫痪,即使恢复好也是残废。我妻子坚信大法,刚恢复意识就躺在床上炼功,结果第三天拍片,骨头就奇迹般的愈合了,原本要动手术治疗也不需要了,一个月后就能下地行走,两个月后就完全恢复了正常,我们又一次见证了大法的神奇。
遭酷刑折磨
在椒江区看守所,因为我炼功、不配合照相,被铐脚镣一个月,关禁闭,一手一铐悬空挂起来,痛得我昏迷过去,再给我放下来,现在手上还留着手铐的伤疤,强迫我干活拉节日灯线,一天要拉一百根线的五十串,拉不完成,干到通宵,现在食指都变形。
我被非法抓捕后,“六一零”政保科王凌军在椒江区看守所指使十多个警察对我进行七天八夜轮番审讯、逼供、不许我睡觉,致使我精神恍惚,在他们写好的假笔录下签字。
被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我被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非法判刑十年,当天,刮起了几十年不遇的台风。我依法上诉。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法院第二次开庭,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零五年正月十六日,警察把我劫持到浙江第五监狱,结果浙江第五监狱拒收。第二天警察把我带回椒江看守所,大约过十几天,警察把我同少年犯一起送往浙江第四监狱的路上,我趁警察不注意跑走了,没想到武警在我身后连开两枪,我跑的时候听到子弹的声音,都没打着,我继续往前跑,再后跑不动,武警追上来,给我带上铐,拉着手铐整个人躺在地上拖了一千米拖回到车上。到浙江省第四监狱门口,这次第四监狱又拒收。警察就将我劫持到浙江省第二监狱。 我被椒江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年四个月。
在浙江省第二监狱,我绝食抗议对我的迫害,他们就给我手往身后反铐连拉带推第二监狱医院,两手两脚分开绑在床上,用管子插在鼻孔上灌食,强行打吊瓶。后又将我转到四大队三中队,派七个犯人二十四小时看着我,逼我看诬蔑法轮功的书和碟片,逼坐小板凳、罚站……我被关押在四楼小房间,拉上窗帘,不让外人知道,三十九度的高温不让扇风,衣服整天都湿透了,两天洗一次澡,洗澡时间只限五分钟;还不让上厕所。有一次,我喊“法轮大法好”,中队指导员曹国明指使犯人包康和王海波对我拳打脚踢,足足打了半个小时多,身上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嘴上牙齿上打得全是血,衣服都染上血。
被非法劳教两年
我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结束冤狱回家。本以为历经苦难的一家人终于可以团聚,没想到灾难再一次降临。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我在大连市三十里堡北乐市场附近一居民区内粘贴揭露迫害的不干胶时,一居民因被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谎言所欺骗将我诬告,我被三十里堡派出所绑架、当天下午把我坐在铁椅上,铐上手铐,警察用拳头使劲打我胸部,使我胸部咳不出来,我不配合非法提问,再给我劫持到大连市普兰店医院胸透视,我不配合,就喊法轮大法好, 警察就使劲用拳头打我身上各个部位,再给我劫持到大连市普湾新区看守所。一间房关着三十多个人,侧身都躺不下去,根本就睡不好觉,白天粘纸袋把手的奴工,警察强迫我穿囚服,我不穿, 警察拳打脚踢给我强制戴上手铐带去提审。后对我非法劳教两年,劫持到大连教养院七大队。
在劳教所,劳教人员在狱警的教唆下,对我拳打脚踢,有一次,晚上间室扫卫生,上面要来检查,他们都在弄虚作假,我不配合,劳教人员过来打我, 警察给我带到办公室,王军七大队中队长使劲打我,把我嘴巴打破了,流得满地全是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