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杨茂巧对江泽民提出刑事控告,她说:“我所受到的所有不公对待,都是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制定的迫害政策导致的。江泽民是真正的罪魁祸首,是这一切罪行的源头。”
以下是杨茂巧在控告书中的陈述的部分被迫害情况。
一、在保山施甸县公安局和拘留所关押和勒索
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我回云南保山施甸县我母亲家里,有一个法轮功学员带我去另一个法轮功学员家给他看师父的经文。我刚到他家,才坐下,施甸县国保大队就来了四个便衣,说他们是施甸县公安局的,带走我和其他两名法轮功学员,把他们非法关押在永福乡乡政府里。两、三个小时后,又把我们三个一起拉到由旺镇派出所,给我戴上手铐。之后,又把我带到施甸县公安局,恶警将我身上的五百多元钱抢走了。当时已是半夜十二点多了,把我铐在值班室的椅子上,铐了一夜。
第二天早上,又把我铐在楼梯口一天,下午把我送到施甸县拘留所,关了十五天,还骗了我三百多元所谓的住宿、生活费。
二、在怒江州贡山县看守所拘留关押一个月
从拘留所出来,怒江州贡山县公安局三男一女、政法委书记何某又把我非法关进贡山县看守所一个月。
三、被非法劳教两年一个月
贡山县看守所非法关押期满后,怒江州贡山县公安局警察杨某某和看守所的一个人又把我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昆明市大板桥),非法劳教两年零一个月(非法加期一个月)。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期满,从劳教所回来后,我与丈夫就回到他的老家丽江市。
四、在贡山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个月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我在丽江的新云衫酒店打工,给酒店员工讲真相,被恶人构陷,一天大早,丽江市玉龙县公安局三、四个便衣警察潜伏在酒店,我才一进酒店的门,就被抓回家非法抄家,抄走了两本大法书,下午又把我带到丽江公安局,第二天早上把我送到丽江看守所,非法押了三天,又通知怒江州贡山县公安局把我带回贡山,非法关押在贡山县看守所一个月。当时来带我的警察有贡山县国保大队的队长廖某某和另一个警察。
我在贡山县看守所绝食一个月抵制这种迫害。
五、再被非法劳教三年
一个月后,即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我被贡山县公安局杨某某和贡山县看守所所长李某非法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三年。刚开始,劳教所不收,劳教所警察说我“太顽固”,他们没法“转化”。杨某住在旅社里,给我戴着手铐,关在警车上,这样关了我三天。这三天里,杨某某到处去求人,要求劳教所收下我,最终,我还是被非法关押到女子劳教所。
一进劳教所,我就绝食十七天,第二次,又绝食四十五天,期间,劳教所警察、劳教所吸毒人员用铁勺来撬我的牙齿,把我的门牙撬掉两颗,那时我已经瘦的皮包骨。劳教所警察怕承担责任,叫我丈夫来接回家,我丈夫说管不了。劳教所没有办法,就开着车把我送回保山施甸县我母亲家,他们说我这样活不了三天。开始回家的两天,我自己熬了点稀粥喝,第三天,我就和大家一起吃饭了。
六、在昆明盘龙区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五个月
二零零七年,丈夫迫于压力,与我离婚。二零零八年三月份,我来昆明打工,当年五月二十日,我在出租房里被昆明盘龙国保大队队长李金春带着几个警察,绑架到白龙派出所。在派出所,恶警对我非法搜身,搜走了我的身份证、两张银行卡,当天晚上我被送到盘龙区第一看守所,在那里我被非法关押五个月。
我绝食一个多月抵制迫害,看守所恶警给我戴手铐、脚镣,把我带到云南省第一监狱的医院,插胃管,一天二十四小时不拔,就这样迫害我五个多月。
盘龙国保大队让我儿子做担保,对我“取保候审”,时间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一直到二零零九年十月十日,勒索了我儿子八千多元钱,也没有开任何单据。
七、被六一零、国保骚扰 家人受株连
我从看守所出来后,回到保山市施甸县母亲家。施甸县六一零、国保四、五个人就来到家里,问我母亲我是怎么出来的,隔三差五的这些人就来一次。
二零零九年七月份,我又来昆明打工,做钟点工。二零一一年五月份,怒江州六一零主任李某某、贡山县国保大队廖某某、车某某来我做工那一家里找我,写了一份东西叫我签字,我没有看,也没有签字。
二零一一年十月左右,已经调到怒江州司法局的车某某打电话给我儿子,跟我儿子说,叫他替我写一份“保证书”,保证不炼功,说写了之后,就再也没有六一零的人骚扰我了。我儿子来问我,我说:我不写,我不承认。
二零一一年“两会”期间,怒江州贡山县国保大队又让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邱某某又给我打电话,监视我的行踪。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我从昆明回到贡山县,在其妹妹家停留了一个星期。李某某带着怒江州和贡山县两级政法委六一零的人找上门来,未经同意就开始给我照像。我回保山母亲家过年,李某某请我一起坐车走。我婉拒,李某某说车子有空位,搭一下车无妨。我接受了。路上李某某打了个电话,没过多久,就有贡山县的警察上车来搜我的包和身份证。因没找到什么,这些人都走了。
二零一二年四月中,施甸县公安局、政法委、610一群人再次来我母亲家中骚扰,强行搜查我的房间,没搜到什么,又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