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监视、洗脑 长沙曹志敏控告元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湖南长沙市曹志敏女士,今年四十二岁,一九九六年二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迫害后的十六年中,她人生的路上充满了艰难和困境,她曾被非法判刑三年、两次被送洗脑班,本人和家庭历经磨难。


曹志敏女士说:“从二十四岁至今,我最宝贵的青春年华在江泽民一手发动的这场迫害中流逝。从冤狱出来,没有钱,没有房子,被剥夺了一切社会资源的我与丈夫,在物价飞涨的城市过着底层的生活,在歧视、冷眼、误解中,走过十六年的艰辛岁月。”二零一五年九月,曹志敏也加入了诉江大潮,对发动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提出刑事控告。下面是曹女士在控告书中陈述的事实。

上京说句公道话 被枉判三年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我来到北京中办、国办信访局上访,简单说明情况后即被派出所来人带走,后被非法关押在北京西城区看守所近一个月。

在北京西城区看守所,我被要求脱光全身所有衣服搜查,二十多年来头一次在陌生人面前脱光,这是对我人格的极大侮辱。在看守所里条件极为恶劣,二、三十人挤在一间仅有十来个平米的监室里,白天被要求坐在地板上十多个小时,晚上睡觉只能侧躺着,无法翻身,像猪圈一样拥挤肮脏,近一个月没有内衣更换,只洗过一次澡。每天吃的是窝窝头、清水菜汤,天天忍饥挨饿。

十一月下旬,湖南省直汽车公司派人把我接回长沙,但我并没有获得人身自由,我是上午到的长沙,当天下午,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派出所人员就将我送往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关押。

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我与十几个刑事犯罪嫌疑人关在一起,居住条件同样恶劣。几乎每天都要做奴工,奴工劳动包括刮(书)页子、折(糊)纸袋、穿灯泡等。有的时候,一天要从早到晚连续做十几个小时,那样的劳动强度,对人的身体摧残很大。

家人为我请了律师,但在当时的高压和恐怖气氛下,律师根本不敢为我们说话,所谓辩护既不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也无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二零零零年五月我被带到芙蓉区法院“开庭”走了个过场后,我被冤判三年。

我不服冤判,提出上诉,但二审长沙市中级法院仍维持原判(没有开庭及向我本人调查),二零零一年初,我被送到湖南省女子监狱进一步迫害。

在湖南省女子监狱遭受身心摧残

我在湖南省女子监狱内被关押了两年零一个月,不仅身体受到严重摧残——大多数时间里,我每天都要做十多个小时的奴工(刮页子、穿竹席、剥蚕豆等),而且承受了极其严酷的精神迫害。

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精神迫害包括:安排夹控犯人24小时贴身监控,不让炼功,不让法轮功学员交流,严密限制人身自由,连洗澡、上厕所都要跟随;强制“转化”,强迫看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书籍、光碟,强迫写“三书”,强迫做有损于法轮功的言行等。作为一个法轮功修炼者,我们都是在努力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所谓的“转化”要把我们转到哪去呢?多么荒唐啊。强迫最终改变不了我们的信仰。

因为我否定洗脑迫害,向狱警口头声明“三书”作废,被狱方转到警服八队。后来,又因要将我与其他法轮功学员隔离,狱警把我转到长丰五队——女子监狱劳动强度最大的中队,被犯人称为“魔鬼队”。临出狱前两个月,为加重对我的迫害,狱警再次将我转往“教转队”——监狱为迫害法轮功后来成立的集中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中队,当时,我不配合,他们就指使犯人强行拖我过去,后来在“教转队”,又把我关禁闭……

两次遭“转化”(洗脑)班迫害

(1)遭长沙市芙蓉区“610”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二年十月底,三年冤狱期满的我被湖南省女子监狱薛芳等两名狱警挟持到长沙市蓉园派出所,然后又被送到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火星镇常德卷烟厂驻厂办事处六楼的芙蓉区“610”洗脑班。

当时,母亲摔了腿,也被他们拉来做“陪人”,与我同住在一个房间里。我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迈出房门一步,被关了一个月后,我被逼写下“不上访不串联”保证才得以回家。当时参与迫害我的人员有:芙蓉区“610”的王曙光、王阳春、李增欣等人。

(2)遭长沙市“610”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我送女儿去幼儿园,不料在自家楼下,遭长沙市蓉园派出所王某某和何某某等人拦截绑架,被胁迫上了他们的黑色轿车。而后,我被绑架到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的长沙市“610”洗脑班。

这个洗脑班很邪恶,不仅安排俩人24小时贴身监控,每天还有几个人全天候围着我洗脑、“谈心”,软硬兼施,威逼利诱做“转化”工作,不法人员恐吓我说,“学习班”是滚动式的,不“转化”就不放人,顽固的可以直接劳教。后来又说要把我丈夫弄到洗脑班来。我被关押了十七天才获释。参与迫害我的人员有:长沙市“610”吴凯明、高雨田等人以及他们从湖南各地“610”抽调的人员兰小明、王羽、张同新(音)等。

我家人遭受的迫害

我的丈夫陈阳,原湖南省医药公司工程师,他忠厚老实,爱岗敬业,曾多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自小体弱多病并患哮喘的他于一九九五年十月修炼法轮功后,哮喘等疾病不翼而飞,身心受益良多。一九九九年十月他和我一同进京上访,在北京遭绑架遣返回长沙,不久遭枉判四年,被送入湖南省赤山监狱,工作也被开除。在监狱,他曾遭电击等多种酷刑折磨,身心受到很大的摧残。

我的父亲是处级干部,母亲是主治医师,我的公公陈义和先生与婆婆刘再如女士,均为中共军队转业干部,他们一生老实本份,勤恳工作,江泽民及其帮凶对我与丈夫的迫害给四位善良老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我与丈夫双双被非法关押期间,两家父母长年为我们担惊受怕,导致我母亲的冠心病加重,父亲也患上高血压等病症。更令人伤感的是,我七十多岁的婆婆积郁成疾患胰腺癌,于二零零七年去世,而八旬公公身患尿毒症,不得不长年住院治疗……

经济上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我从湖南省女子监狱出狱回家后,得知我已被湖南省直汽车公司单方面开除,停发工资,但此前我并未接到单位的任何口头与书面的通知。

我找公司负责人与人事科反映情况,无果,后来才给了我一张《关于对曹智敏作开除公职处理的决定》的所谓文件,落款竟为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可见他们对我的“开除”是完全违法与不符合程序的。

我于一九九一年在湖南省直汽车公司参加工作,至一九九九年因坚持信仰被迫害时已有八年工龄。二零一三年湖南省直汽车公司改制(买断)后,所有在职及离退休干部、职工均根据其具体工作年限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据说多的有几十万,少的也有十来万),但仍然没有我的份。我找到公司负责人李力夫及经办人邱杨等人,他们却以我被判刑、开除为由,声称我不具备参加改制(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就这样,不明不白被开除的我,八年的工龄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