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人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在其 “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法轮功学员与家人深受其害。根据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滥用职权罪;诬陷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等。
下面是彭秀琼老人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和理由:
我于一九九八年二月开始学习法轮功,修炼之前我有严重的头痛病、腰痛,修炼一段时间后,头痛,腰痛就不翼而飞。修炼者要按照“真、善、忍”为标准做一个好人,不做坏事只做好事,不伤害别人,做事先考虑别人,从不斤斤计较,对物质利益也看的很淡,心地善良身体也就健康了,十多年来从没吃过一粒药。我按真、善、忍的标准修炼心性,让我身心健康,生活愉快。
但在江泽民非法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在江泽民的迫害指令下,我有以下的被迫害经历:
第一次迫害是二零零一年六月份,日子记不起了,东溪镇派出所所长龙思友和杨崇兴带一帮人,半夜间闯进家中抄家。他们没有任何证件,就说一声是派出所的,抢走了我的大法书《转法轮》和修炼故事书,把我拉上警车送简阳马号街看守所非法关押。他们把我打的青一块紫一块的,我丈夫来看我时使他伤心落泪。在看守所里强制写转化书,我坚决不写,就遭到绑死人床,灌食,最后还是强迫签字。关押二十八天放回家,交伙食费二百八十元。
第二次迫害是二零零二年元月,腊月二十七日的晚上,东溪镇派出所和610人员政府的人。(方龙刚和杨荣兴)打手与胖子闯进家中乱找一通什么都没找到,把我押到二合八组蔡家湾拉上警车送简阳市马号街看守所关押,几天后转到铁路桥戒毒所,非法关押七十二天后返回家。
第三次迫害是二零一三年六月份的一天中午,我干完活刚回家,准备洗澡,东溪镇派出所,610人员和方龙刚杨荣新一帮人闯进家里。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不由分说拉上警车,送马号街看守所,非法关押二十八天强制签字转化。
第四次迫害是二零零八年六月份,哪天记不清了,也是利用晚上的时间闯进我家,那时我住大女儿家中(凉水三组)。我家开了一个小卖部,东溪镇派出所,610和方龙刚,杨荣兴,来了很多人先抄家,后把我拉上警车送资阳市二娥湖洗脑班进行迫害,每天放诽谤法轮功的电视,强制写转化书,我就不写,那里的宋科长和刘德斌就把我二十四小时吊铐,长时间不准睡觉。他们三个小时换一班人守住我。我不写,他们就安排一个看守我的学生写,我没说一句话、也没看,他们就强制我签字,把我关了近两个月时间。
第五次迫害是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七日天快黑了,我和丈夫正在吃晚饭,简阳市的610办公室主任唐显国,有警察、国安,有东西进派出所人员方龙刚杨荣兴,这次来很多的人,也有很多警察,把我家的小卖部抄了,把我推上警车,劫持到马号街看守所关押两个月零两天,转送资阳二娥湖洗脑班,迫害十多天后,又转送乐至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七个月。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被非法判劳改三年六个月,送到养马河四川省女子监狱迫害。在那里,我被强迫写转化书、强迫劳动,任务完不成就罚站。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出冤狱回家,610和派出所所有人员用问候的方式骚扰恐吓。
我只想拥有健康的身体,高尚的信仰,做一个好人,有何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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