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迫害让陈宝汉失去工职,夫妻离异。以下是陈宝汉在控告书中陈述的事实理由:
我从小体弱多病,药没少吃,也曾练过多种气功,毫无效果。在一九九八年五月有缘接触法轮功,并开始修炼,法轮功博大精深的法理,让我耳目一新。通过修炼,我的身体也开始好转,恢复健康。更可贵的是,法轮功让我懂得了生命的真谛,为我指明了返本归真之路,知道了怎样去面对今后的人生,怎样去做人。我原来任性孤僻,争强好胜,做事偏激,我以真善忍为准则,通过修炼,我的性格逐渐的开朗了,知道向善、宽容,遇事谦让。学会了用友善与真诚去对待别人,我由衷的感谢师尊的慈悲救度。
但是,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一意孤行,发动对法轮功全面的迫害以后,我的生活各方面就陷入了苦难之中,先是由本人的工作单位汉中客车厂公安科的人,非法强行搜查我宿舍,抢走大法书,并把我拘留在公安科,轮番对我进行所谓的“转化教育”,迫使我放弃信仰,遭我拒绝。我平和的据理畅谈。在真理面前,他们无言以对,就汇报给汉台公安分局。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
汉台公安分局国保科马平安、李有志等人先把我劫持到汉台公安分局,李有志把我双手铐在窗户上,当晚便把我关进看守所。在看守所民警的纵容下,一进监室就遭到五、六个犯人的谩骂殴打,还强迫向家里写信要钱。
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回厂后,受厂方刁难,先是停止工作,经过努力,把我安排在厂里和家属区打扫卫生,一年四季没有节徦日,原本两个人的活让我一个人干。
二零零二年七月,我向世人讲真相,又被汉台分局的马平安、李有志绑架,他们非法闯入我的住宅抄家,并将我拘留十五天。在看守所的当天,在号舍里,就被打伤。随后又被转到火房,在看守所警察的唆使下,先遭到“红案组”的毒打,随后又遭“白案组”的毒打,几乎爬不起来,遍体鳞伤,还逼迫我干着重活。关押十五天,遭到多次毒打。一次,在一个在押的带领下,我担着两桶饭菜,往三楼监室送饭,由于该犯与里面的熟人交谈,我因为带着伤,身体极度虚弱,只顾喘着气,我俩没按时集合,立即遭到殴打,在狱警的指示下,我俩被按在地上用皮管子打。
非法关押期满后,我拖着伤痕累累的身体回到厂里,等待我的是停工待查,人须转化。要我写悔过书,遭到拒绝后,于二零零二年九月被厂长岳少飞单方毁了合同、非法开除。
在二零零二年十月份,由东大街办事处伙同原厂公安科的吴汉平、朱宝山等人非法闯入我住处,强行要送我到洗脑班,在我撞破头的情况下,仍强制把我绑架到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三年因为我讲真相,国保科马平安、李有志非法闯入我的住宅抄家,李有志还抢走了我母亲的录音机,并把我绑架到看守所,马平安还向家人敲诈勒索了二百元。这次,我被非法判了一年半劳教。十月份,我被送到宝鸡市风翔枣子河劳教所,进所的当天夜里就被关押在生活中队的岗组,严加看管,队长是冯喜尧,随后我被连打带骂的关进了小号。在警察的唆使下,以张红伟戒毒者为首的几个人开始转化我,体罚折磨加毒打。在以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这里的警察一直变着多种方法企图转化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如:每天强迫写思想认识,侮辱大法和师父,强迫看抹黑大法的影像,几个包夹看管一个大法弟子。
二零零八年五月我又被国安局绑架,先被非法关押在汉台城区西南角一个叫天润的宾馆里,当天就遭到毒打,刑讯逼供,几天后,由国保科的马平安、李有志等把我非法关押进汉台看守所,被劳教一年六个月。在汉台看守所这个人间地狱魔窟里,我度日如年的熬过了四百个日日夜夜,于第二年六月又被送进了宝鸡枣子河劳教所。
二零一二年,我由于不放弃对大法“真、善、忍”的信仰,不放弃做好人的权利,在多年对我的残酷迫害中,非法剥夺我的工作,非法糊弄我的户籍,使我没有经济来源,妻离子散,家庭破碎,剥夺了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在法律的保护下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人的基本生存权。为了讨回公道,我向各层政府相关单位寄申诉,反映情况要求厂方恢复公职,赔偿损失,却遭到了汉台公安分局一伙人的非法抄家、绑架,其中有李有志、余静等人。被关进看守所后,又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家属为我请的律师遭到“610”的恐吓,律师退却了。几个月后,我被送到宝鸡虢镇劳教所三大队,当天就遭到岗哨的殴打,随后又分到劳教四组时,又遭到组长车小文等五、六人的殴打,在以后的劳动中又被车小文打伤,警察默许牢头狱霸,任其逞凶,凶犯们强吃恶要,勒索钱财,稍有不慎,就遭遇殴打。在警察的教唆指示下,尤其对法轮功学员,更是变本加厉的迫害。
在中共和江氏一伙对法轮功学员长达十七年的残酷迫害中,不知有多少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经历了人间惨烈悲剧。这些年对我的迫害,给我们家庭带来深重的灾难。父亲的离世,妻儿的离散,家庭的破碎,一切一切的苦难,都来源于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诬陷与迫害。这场迫害是以谎言和构陷筑成的,败坏了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道德伦理,摧毁了中国人做人的良知和道德底线,致使社会乱象丛生,贪污腐败猖獗,黄、赌、毒泛滥,把中国社会引向危险的边缘。
我作为中国公民有权享受宪法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我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是受法律保护的。江泽民不顾国家的声誉、不顾民族的利益、不顾人民的安危,玩弄宪法和法律于手掌之中,败坏国家司法体系。为了正本清源,为了人类的正义、道德和良知的永存,要求对恶贯满盈、祸国殃民的江泽民绳之以法。他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还法轮功和大法师父李洪志的清白。
鉴于所有参与迫害的单位与个人所犯以上罪责,皆因江泽民一手造成,本人对他们暂不起诉,一切由江泽民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