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芳女士,五十多岁,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上午十一点左右,与她的丈夫及大竹县法轮功学员邱大明与伍凤琼夫妇,在大竹县竹阳镇家中,被镇北区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抄家,李成芳家中的现金与银行卡被抄走了。
之后,李成芳被非法拘留在达州市看守所,伍凤琼被非法拘留在大竹县看守所,李成芳的丈夫和伍凤琼的丈夫邱大明被放回家。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李成芳被大竹县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是庞晓洲。律师按家人的要求做了辩护,整个庭审一个半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两个多月后,家属才获悉,李成芳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四千元。
公诉人庞晓洲电话15881868910(多次参与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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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魏辉才1377838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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