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市七旬徐秀云被非法判四年

更新: 2018年01月02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多钟,辽宁锦州凌河区法院再次开庭,枉法判七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徐秀云四年。徐秀云当庭提出上诉。

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徐秀云在锦州市凌河区法院被第一次非法庭审。律师为徐秀云做了无罪辩护,依法要求无罪释放。

徐秀云老人在最后陈述中说道,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是高德大法。我修炼法轮功是信仰问题,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我希望在座的所有人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有个美好未来。

十二月十四日上午,锦州凌河区法院对徐秀云进行了第二次非法庭审。公诉人拿出从锦州公安局凌河分局和锦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调取的、徐秀云二零一零年曾经被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证据”,欲加重迫害徐秀云。而事实上,徐秀云根本没有得到过任何通知,也没有见到过这个劳动教养决定书,更没有什么帮教人员。律师明确指出,公诉方提供的劳动教养证据的真实性有出入。再有劳教因违反宪法已被废除,对徐秀云来讲不存在所谓前科。即使退一步讲,那个劳动教养已经过去了七年,完全不在司法解释范围。

这次庭审,徐秀云的第二辩护人、徐秀云的亲属说:“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文件中废止了对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无论拥有多少法轮功的书籍和资料都是合法的。”第二辩护人要求递交此文件和证明法轮功合法的证据,法庭不敢接受。

徐秀云女士一九九四年修炼法轮大法后,严重的类风湿等疾病不治自愈,性格变得开朗善良。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徐秀云因在发放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的光盘时,被锦州锦铁派出所与凌河分局国保大队联手将她非法关押到看守所,后因身体原因取保在家,国保大队杨光和黄健几次到徐家意欲强行到法院立案,由于徐没有配合,最后此事没有了音信。

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下午两点多,徐秀云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在锦州火车站附近讲真相时,被车站派出所警察绑架。车站派出所将二人转交给正大派出所之后,正大派出所所长苗志宏指示将二人送往锦州市看守所关押。后被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凌河区法院。

由于这次被迫害,徐秀云老人出现了高血压、心绞痛症状,两次在看守所出现危急状态,庭审过程中徐秀云身体也出现不适。


相关责任人信息:
1、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区号:0416,邮编:121000,下同)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6段11号
审判长 冯欣18941601623、2872622
审判员 张旭芳18941601654、2872621
2、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6段7—50号
公诉人 周虹13019826161

3、锦州市凌河分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4段18号
国保大队长 杨光15698704900、13840624877,办公7101648,住宅2811858
国保大队 警察 黄建15698705029、13604968219,办公7101648,住宅2818898(黄建现已调到锦州市凌河区紫荆派出所)

4、锦州市凌河分局正大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正大里6-49号
所长:苗志宏 381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