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亚刚今年四十五岁,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他的身体明显强健起来;更重要的是,他明白了做好人,做一个真正修炼人的道理,他按照真、善、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兢兢业业,遇到矛盾向内找,主动帮助他人,要求自己做好人的同时,也劝人向善。
厉莉今年四十二岁,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和母亲李文娟一起开始修炼法轮功。学法炼功后,困扰她多年的各种疾病,如严重的腰腿病、神经衰弱等,几乎就在几天之内,全消。在日常生活和为人处事中,厉莉按照真、善、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宽容,善待他人。看到多病缠身的她,学法炼功才几天就真的无病一身轻,她的亲戚、邻居和同学们也真的是人传人,心传心,都和她一起开始了学炼法轮功。
然而,中共江泽民一伙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家人多次被绑架、非法劳教、判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厉莉和丈夫侯亚刚以自己被迫害的事实,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投递《刑事控告状》,起诉迫害法轮功的恶首江泽民。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早上十点多,上海市嘉定区国保警察到父亲厉玉钦家,声称要传唤他的女儿、女婿,并非法抄家。为了防止不明真相的警察绑架行恶,厉玉钦、李文娟夫妇没有配合警察的要求,拒绝开门。因此,警察和带来的协警在撬门不行的情况下,采取了断水、断电的不法勾当,安排联防队的人一直在门外看守着。
厉玉钦之前就摔了一跤,身体虚弱,当天惊吓后,下午又出现昏倒症状,家人几次告诉门外警察厉玉钦的身体情况,要求恢复供水供电,却被拒绝。甚至当120救护中心来抢救厉玉钦时,救护医生实施抢救,急需照明和急救设备的用电,要求立即恢复供电,都遭嘉定区国保残忍拒绝。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号凌晨,厉玉钦不幸含冤离世,终年六十八岁。联防队直到一月二十日上午才离开。
下面是厉莉在《刑事控告书》讲述了一家人遭受迫害的事实: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为了公民的信仰自由,为了给法轮功讨个公道,为了还师父清白,为了有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我到市政府信访办上访。在上访表格上出于对政府信任,作为修炼人基本修养要讲真话,我填了上访目的和姓名地址,出示了身份证,当天晚上就有甘泉路派出所来警车,警察敲门骚扰,拉去派出所谈话至第二天上午,而无任何理由是非法拘禁。
一九九九年八月,由于编辑打印了“法轮大法在上海”被非法抄家。四个警察突然闯入,带走所有使用的电脑存储盘后,把我带至上海普陀区甘泉派出所,过程中,没有出示任何法律证件,审讯室笔录过程从当天晚上一直审讯到第二天早晨,除承认该文件是自己打印外,其它完全不配合,结果只能放我回家。
事后普陀区610多次在工作中骚扰,尝试联系我的工作单位领导,因涉外机构,他们语言不通,悻悻而回。接着,他们又通过上海团委来找我,可笑的是我从未加入团委,他们的计划又告破产。最后他们联系到外服公司,通过外服公司领导威胁如果不妥协,不写放弃修炼就开除工作。我准备了一封修炼心得,写了自己修炼前身体的状态,和修炼后的美好。
二零零一年,母亲李文娟因坚持信仰三次被绑架,一次次的抄家,以欺骗及暴力绑架进入所谓的洗脑班,并因强制洗脑,母亲绝食抗议,让我们担心母亲的生命危险,给家庭带来了莫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
二零零一年因工作表现出色,项目合作中的一个上海有名的大型中外合资企业,厂领导亲自慎重提出要我出任他的下任助理,薪资待遇优厚,但该厂是国家重要企业,就提出厂里唯一的条件是要我出具放弃信仰的保证即可录用。就仅仅因为我的个人信仰,被剥夺了工作晋升的机会。
二零零二年二月六日元宵节,我未婚夫,侯亚刚先生,在自己公司办公地被当地警察绑架,并非法抄走了许多办公设备。由此公司所有事宜被搁置,员工工作无法继续,公司被迫解散,损失惨重。过程无出示任何证件,因无任何法律依据,未婚夫只是拒不放弃信仰被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三年,值SARS流行期,劳教所开始以此借口封闭不许探视,而后知道,劳教所在此期间暴力折磨虐待,强迫转化,并打死法轮功学员陆幸国,许多大法弟子被打伤打残。我未婚夫也被数根电棍电击并关禁闭,我们担心他的生命安危,家属长期遭受巨大精神折磨。
我的工作中需要办理出国护照,从二零零四年至今,多次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最后被通知“不予签发护照”,理由居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六项“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浦东出入境管理处明确告知,是上海市“610部门”做出的最后决定,有相关问题直接和这个部门联系。就因为个人信仰被诬告陷害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无故剥夺办理护照的基本公民权利,并严重侵犯我人身合法权利,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给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的伤害。
二零零九年六月,当时医院检查我已怀有身孕两个月,有先兆流产迹象,母亲一直在我家照顾我,可是由于所谓敏感日,这段时间一直有人有警车监视跟踪,我一直为母亲安危担忧。六月五日,我母亲去一学员家拜访,却被守候附近的上海市国安警察及“610”人员一起绑架到当地派出所,我父亲当晚去找母亲,也被非法抓捕,第二天下午,才被派出所放回。被抓当天晚上,在无人的情况下,警察拿了我母亲家的钥匙非法闯入进行抄家,抄走打印机、MP3、手机、书籍、资料等大量私人物品;
第二天早晨,又到我家,我因心焦母亲,已流产,大出血一度昏厥,身体非常虚弱,一直躺床上。大约有十几个警察便衣绑架我丈夫后,强行撬开家门锁,要绑架我,我坚决抵制,他们还强行从床上拉我起来,破坏性抄家,抢走电脑、手机,打印机,书籍,MP3,工作资料许多物品。然后,抛下已破坏的所有门锁,扬长而去。我丈夫被绑架到普陀区看守所,刑事拘留一个月,我母亲被绑架至闸北看守所,父亲受惊吓胃出血,我无力自理和照顾他人,又对母亲丈夫安危担忧,“610”人员在此期间还不时的骚扰。导致我们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人间惨剧。
我母亲被劫持到上海市女子监狱后,遭到严重迫害,如长期没有睡觉,没有洗澡,没有正常吃饭、喝水、上厕所,长期没有正常接见等,以及在对上海监狱内狱警并指使犯人强制暴力转化有信仰的法轮功学员的违法犯罪事项频频曝光的情况下,子女一直担忧年迈母亲的安危,多次向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检察院等相关机关举报。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母亲洗澡时滑倒(包夹犯因把母亲的生活用品包括拖鞋等都扔掉,已多次滑倒),造成股骨颈头粉碎性骨折。监狱医院专家医生告知说可能要瘫痪,家属要求保外就医,被监狱方否决。一个半月后,我母亲在自己信仰的作用下,骨折已完全接好(拍片后),但医生医嘱要马上康复训练,院长却下令不让我母亲下床,要护工看守,由于长期不让下床,致使肌肉萎缩,至今我母亲的双膝盖不能伸直、明显弯曲,腰也不能伸直,行走困难,严重影响到我母亲的日常生活。
二零一四年七月,在嘉定区江桥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等机关的直接干预下,我的女儿不被允许就近上公办幼儿园学习,理由仅仅是因为小孩的父母是有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他们就无视法律规定阻挠适龄儿童正常接受教育。后来我们大量走访各界教育单位和有关部门,才在九月九日以后允许办理正常入园手续。给我个人和家人,特别对孩子造成了精神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