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罗君、何冬梅遭二审 辩护人力陈无罪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罗君、何冬梅。罗君家人请了两位律师做辩护人,何冬梅则依然由自己的丈夫做辩护人。三位辩护人力陈两位当事人根本无罪。

由于罗君的律师要求一审的审判员和陪审员回避,二审人员更换为审判长蒲升元,陪审员张丛志、王凤兰,书记员蒲晓东,公诉人是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的刘磊、周毅。

辩护人:新闻出版总署二零一一年废除出版法轮功书籍禁令

三位辩护人有理有据从各方面进行了有力辩护。尤其是何冬梅的辩护人在庭上出示了公通字2000年39号文件复印件,还出示了二零一一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档的决定》”,并指出该决定专门废除了一九九九年定的不许出版法轮功书籍的两个通知,标志着法轮功书籍可以正常出版印刷,不再受新闻出版限制;他还出示了地方报纸在新政府上台后高调重申的十四个邪教组织名单,根本没有法轮功,何冬梅的辩护人并指出:就案件性质而言,何冬梅所作所为与被控罪名无关联性,就案件细节而言,所有“证据”不管再多再少,只能证明何冬梅是一个法轮功修炼者,而不是一个罪人;就目前形势而言,他请法庭务必关注新政府上台后颁布的许多新规定,也证实他的当事人修炼法轮功和传播法轮功信仰没有罪。在陈述过程中,何冬梅的辩护人遭到检察官刘磊的打断,但他没有放弃,一直不卑不亢的阐述完毕。他出示的一些材料,连律师也很感兴趣。

罗君的律师唐天昊着重从细节方面逐一反驳了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罗君的另一位律师梁小军就案件性质做了充分辩护,说法轮功真善忍是一种应该保护的信仰,而不应该假借法律之手进行打压,任何政府没有权力认定哪一种信仰是正是邪。法轮功挂条幅贴标语是在反迫害,哪里有迫害哪里就有反抗。他声音不大,但辩护内容让当庭的审判员和公诉人无言以对。

两位当事人也当庭述说自己修炼法轮功是想做个道德高尚的人,祛病健身,希望审判长本着良知良心,公正断案。

庭审过程中,审判员、书记员和公诉人的脸色在慢慢改变,先是傲慢的乜斜着当事人和辩护人,随着辩论的深入,尤其是何冬梅的辩护人陈述完毕后,他们脸色慢慢缓和起来,有的深思,有的在微微点头。

最后主审法官蒲升元宣布择日宣判。在二审前两天,罗君的家人陪同律师见了主审法官蒲升元,通过沟通,蒲升元身上那股邪劲儿有所减消,也表示认同真善忍,一定会依法办案。但在庭审后段,蒲升元利用最后律师不能再发言的关头,又讲了许多他的“个人见解”,说在中国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云云,表明他还是没怎么明白过来,不过律师说他比一两年前算是平和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