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四十五岁的王学明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三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以下是王学明在《刑事控告状》中叙述遭迫害事实:
进京被绑架 非法拘留四十天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我依法到京上访,在天安门被绑架,在成都驻京办事处关了三天,期间我被反铐在一根柱子上,仅有脚尖着地,还遭拳打脚踢,次日上午九点被解下来时,我的双手奇肿无比。
我被四川来的国保警察押回成都,在某戒毒所关押两天。被接回龙泉驿区,龙泉镇派出所警官都安蓉特意将我关进派出所黑暗、潮湿、粪便四流的小间一整天。而后我被转入龙泉驿区看守所,被强行理光头。直至二零零零年二月一日释放,前后被非法关押四十天。
释放前,警察强迫我姐王学芳交纳罚款五千元。释放后,所在单位龙泉驿区大面中学强行罚款一万元,不久还将我在教育系统的公职开除;龙泉镇派出所专门派出两人对我进行不间断跟踪,并全方位进行监视,不断骚扰我的成人中专办学场所及我们位于巴中市的农村老家。
被非法判刑三年 遭竹签穿掌等酷刑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我再次被非法抓捕。他们一连非法审讯二十七个小时,其间一直给我戴上三十斤重的脚镣,一直用强光照射我的眼睛,一直让我直直的站立,不准睡觉与打盹。
酷刑演示:用竹签扎手指(绘画) |
直至二零零二年八月转走期间,龙泉驿区看守所狱警指使、纵容犯人对我施加重重折磨:在寒冬剥光我的衣服,反复用冷水浇灌;十余犯人轮流毒打,致我大量吐血;还用竹签从我左手食指、中指之间插入,从手掌刺出;用三个点燃的烟头同时烫我左脸。为抗议这种非人虐待,我绝食绝水三天。第四天,狱警对我强行灌食。此后,他们逼我从事高强度劳作(手工制作针药盒),每天十四个小时以上。为示抗议,我坚持不做,狱警将我拉出,用橡胶棍重击臀部十下,以致皮开肉绽。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冰水 |
二零零二年八月,我被龙泉驿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一同被非法判刑的还有:我的姐夫邓洪超,被判一年零六个月;我的学生张桂菊,被判一年。此外,我姐王学芳,也被非法关押近四个月。同时,我的学校与公司的众多财物,包括三十余台电脑,以及打印机、复印机、胶印机等十余种专用设备,俱被没收,加之学校、公司被迫关闭,总体损失在一百万以上。
二零零二年八月,我被转入雅安监狱,监狱长穆志刚及四监区监区长陈某、教导员吴云等人,为达“转化”之效,视我为罪犯,强迫“理光头、称罪犯、喊报告”。我组织大家抗议,被关禁闭迫害一周(雅安市名山县的监狱小号),期间不准说话,不准走动,二十四小时受人监控;监区天天办洗脑班,强逼我们看污蔑大法电视、读污蔑大法图书;不断强化“军训”,意图从身体上将我们的意志摧垮。我在龙泉驿区看守所创作的一部教育专著手稿(近三十万字),竟被雅安监狱搜走,说是代为保存。结果说是丢失,无法归还。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我在踏出雅安监狱大门时,龙泉驿区安全局、国保前来,妄图再次将我绑架。因我与亲人强烈抗议,没能让其得逞。但他们抢走了我在雅安监狱创作的四部长篇小说、两部散文专著、一部诗集手稿,共计一百万余字,至今未还。后来我去讨要,他们却说已经完全失踪。
二零零三年我还在雅安监狱之时,重庆市北碚区警察又绑架了正读研究生的我的妻子史俊华,随后重判四年。
再遭绑架、判刑 老父悲愤而逝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我再次被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国保大队绑架。先被关在武汉市第二看守所三个多月,后被转到武昌看守所八个多月,被武昌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直到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释放。此次抓捕,他们没有任何证据,仅仅因为我是炼功人,做教育、搞写作较有影响力,他们所立“罪名”,竟是我公开、正式出版、印刷厂多印了数千册的专著,他们蛮横说是“非法经营”,强行关闭我的书院与教育公司,没收、焚烧个人专著六千余册,经济损失在一百万以上。
我的父亲王廷元,身体健康。尤其在修炼大法之后,红光满面,心情愉快。但在一九九九年、二零零一年我们连遭两次迫害之后,身心压力巨大,身心状况渐渐恶化。尤其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我再被绑架之后,他闻讯即于当日傍晚悲愤而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