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人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亲自发起、实施了对法轮功残酷斗争式的迫害,为了使其见不得人的命令畅通无阻的执行,他也像希特勒一样,在国家行政单位之上、在国家法律之上建立了一个类似盖世太保的邪恶组织——“610办公室”,专门负责指挥和实施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拘留、关押、劳教、判刑、洗脑、酷刑等等迫害,操控了法院审判的程序和结果。公、检、法、司、国安成了它的傀儡和打手。株连迫害把所有民众拖入迫害之中。
下面是控告人王爱云女士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三次,多次被非法拘捕,二次被非法劳教,一次在四川省资中市楠木寺女子劳教所,还有一次在四川省成都滨江女子监狱(现已改名为:四川省成都女子监狱)人格被侮辱,生命没有保障,被非法劳教期间,身体遭受残酷折磨,我的满头青丝,现已变成了满头白发。我们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从二零零三年八月起停发退休金,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份经济也十分困难,给本人、家庭、子女带来了沉重的灾难和伤害。
我今年六十三岁了,我的单位是建筑单位,运输工具很多,我的主要工作是机械电器修理工,我在单位工作期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从来不分白天、黑夜,节、假日,随叫随到。而且对工作精益求精,我的返修纪录很少很少几乎为零,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好评。而且还把我的技术毫无保留的教给那些年轻人。后来因为单位人员多,很多人都下岗了,我也要求下岗,别人都是单位指定的,而我却是自己要求的,对此单位领导很不理解我,其实我希望单位留下那些年轻人。
炼功前,我患有先天性腰骶椎裂、严重类风湿、等多种疾病,双手不能下冷水。特别是先天性腰骶椎裂,这种病根本就无药可治,腰不能直立,生活不能自理,我走到了生命的边缘。正在我走投无路的时候,一九九七年七月我有幸修炼法轮功,不久,我身上的疾病都奇迹般的消失了。李洪志师父不仅给我净化了身体,还教我如何做一个好人。我按照“真善忍”的法理严格要求自己,善待他人,不为名不为利,处处为他人着想做一个好人。我从小寄人篱下,受继母的百般虐待,学法轮功以后我不计前嫌,能善待她,让她欢度幸福的晚年,我和她几十年的恩恩怨怨就这样化解了。学功前因为做生意,我和兄弟媳妇之间的关系搞得很紧张,学功以后我学会了忍让。从此我的人生道路发生了改变,我自己身体健康了,我觉得我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一、去北京上访遭受残忍折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时,中共几乎所有喉舌,都在同时开足马力,电视、广播铺天盖地污蔑抹黑法轮功,攻击谩骂法轮功创始人,黑云压城。人们惊呆了,不知是怎么回事,说变就变了。我们宽松的学法、炼功环境也随之被非法取缔了。大法受到迫害后,我作为法轮功的亲身受益者,为了给大法说句公道话,为了我师父的清白,我曾三次进京上访。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第一次去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二名便衣警察绑架,而后非法送进天安门广场附近的派出所,当时那里已经关押了好几十名法轮功学员,男的、女的,有老年人也有年轻人,还有怀里抱着的小娃娃。虽然他们来自于不同的省份和地区,可是他们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想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说句心里话,相信政府能了解情况,万万没想到的是没有法轮功学员说话的地方,却被警察绑架。紧接着法轮功学员们都被各地驻京办事处来的人带走了,我也是其中的一个。
在驻京办事处里,我无辜的被办事处的人软禁起来,他们形影不离的跟着我,我的人身受到侮辱,我就给他们讲我修炼的亲身体会,为了抗议他们这种不正当行为,那天我从楼上坠落,醒来后我看到有人推着我(在北京一家医院里)旁边挂着点滴瓶,我大声说:我是炼法轮功的,我没有病。然后不省人事。当我第二次醒来时,发现坐在一家牙科的医院里,(医院的医疗本已丢失)听到办事处的人说:怎么回事这么半天还没人来,我当时不知道我摔的有多严重,其实我那时已经摔的面目皆非(这是我后来知道的)正在牙科的医院里等着处置。当我第三次醒来时,只听到有人说:你可以走了,我当时真的站起来就走了,只听到背后有人惊讶的说:看!炼法轮功的,躺着进来,站着出去。当天晚上我就被我们单位来的人接回去了。当时我们单位来的人就把我身上带的钱全部搜去了,说是代我保管。回到家中单位的范晓琴和保卫科赵每天都很频繁的来看我,他(她)们是看我死了没有,范晓琴还说:你的钱不能给你,留着给你做丧葬费用,我们单位现在很困难,拿不出这笔钱,只好用你自己的。可是他(她)们万万没有想到,我的身体在师父的精心呵护下,很快就恢复了,他(她)们亲眼见证了大法在我身上发生的神奇事,去北京接我的人中当时就有一个人退出不干了。但是我的钱他(她)们分文没退,另外还勒索去我们人民币五千多元钱。
二零零零年一月份我第二次去北京证实大法,我向天安门广场的便衣警察讲真相,他们不由分说将我拽上警车,然后抢去我的包,里面还有一本小的《转法轮》及身份证。他们拳脚相加把我打翻在地,然后他们强行把我摁倒跪在警车上。那天他们又在天安门广场绑架了五名大法弟子(其中两男三女),后来他们把我们非法关在天安门广场附近的派出所里,我们就给那里的警察讲真相、讲大法的美好,遭到他们无理的拒绝,他们不但不听反而还毒打我们。有一名廊坊的男同修被打得最狠,屁股被打得都不敢用手去摸。后来我们都被各地驻京办事处来的人带走了,第二天我就被我们单位的人领走了,两次的差旅费都是他(她)们强取我们的。回来后我被当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回家后,单位同意给我丈夫发工资叫我的丈夫监视我,我丈夫说:这是不义之财,我不要。遭到我丈夫的严厉拒绝。
后来我又一次去北京证实大法,为了不牵连到单位,这次我把火车票扔了,在天安门广场,我和来自各地的很多大法弟子被绑架,在天安门广场附近的派出所里,他们非法审问我们,逼迫我们说出从那里来的,如果不说他们就拿东西往我们头上砸,还让我们“秦琼背剑”。那天我们四个人在一间屋子里“秦琼背剑”,他们三人站在我的两边,我身边的人(同修)记不清换了多少个,他们都来自各地,而且都是男同修。我从上午(大概是九点钟左右)到北京,(他们狠狠的踩我的双脚)我脚上穿了一双新的白色旅游鞋,都被他们踩的面目皆非。一直背(“秦琼背剑”)到晚上我不知道几点钟,当他们把我放下来时,我的两只胳膊却放不下来了,两只胳膊就这么扎撒着,(他们自己都说这样胳膊会断的,这是他们当时讲的)。而且手背还留着血,同修们看到此惨景都哭了,把其他几位刑事犯都吓坏了,他们蜷曲在一起。
酷刑示意图:苏秦背剑:把人的双手臂背在后面用手铐铐住,恶警抓住铁链踩住法轮功学员后背,用力往上拽,痛苦至极。 |
就在此时同修们不约而同的同时坐下,围成一个圈,开始炼第五套功法(神通加持法),此时我看到了同修间他(她)们那颗纯净的心,就在这时我的胳膊开始慢慢放下来了。而那些所谓的“人民警察”,还照着他(她)们每个人的后背狠狠的一人踢了一脚。即使这样我们还是心平气和的和那里的警察讲述着真相,告诉他们上访是公民的权利,宪法上没有规定不准修炼法轮功,迫害法轮功学员是有罪的。紧接着他们把我和其它几位刑事犯一起押上一辆警车,说是送往廊坊收容所。警车开了不知多久,当警车行驶到一座立交桥下时,他们把我丢到了荒郊野外,而且是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当时已经很晚了,路上看不到行人,天气很冷。就像同修在一篇文章中写道:“每每陈述和回忆起那些尽管已过去十几年的往事,心底的阴影和恐惧还总是挥之不去,如果不是亲身经历那些摧残,很难让人置信那些事情会发生在江泽民扬言的‘人权最好时期’,而且就发生在中华泱泱大国的首都北京。”
二、第一次被非法劳教:嘴被打烂,被电棍电击……
二零零一年二月我们给人大写信联名签字,旌阳区国保大队长洪奇带领警察到我家将我绑架,同时还抄了我的家,抄走一本《转法轮》,还抄走一本《精進要旨》,另外还有一本《佛家人物修炼故事》,还有一部收录机。
然后我被非法关押在德阳市旌阳区看守所。旌阳区国保大队长洪奇非法审讯我:谁是当官的?还有什么上、下级关系,和什么人联系等等。我告诉他:法轮功只是一个松散的修炼群体,没有任何组织形式,谁想炼就炼,不想炼就不炼来去自由。他听后大发雷霆大声威胁我说:王爱云你再不说实话,我叫你牢底坐穿。我说:法轮功修的就是真善忍,教我们做好人,句句都是实话。一个月后,在没有通知我家人的情况下,我被非法劳教一年零六个月,
二零零一年三月我被送往四川省资中市楠木寺女子劳教所。二零零一年七月我和九位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再一次被强迫到了五中队(严管队)后,(她们的名字分别是三中队的朱莉、陈祥芝(已被迫害致死)、一中队的刘清华、刘旭东,二中队的厥发秀,四中队的郑友梅(已被迫害致死)、刘霞、六中队的王淑华、李晓君。)恶警把我们的铺盖和衣服全部收进保管室不让用,然后把我们关在一间大房子里,另外还准备了十根绳子,由多名包夹看着,如果看见谁炼功就把谁捆起来。不准睡觉,困极了就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睡一会儿。第二天就对我们一个一个进行非法审讯。
中共酷刑示意图:多根电棍电击 |
我记得那天是个下雨天,我被两个包夹强行带到五中队办公室。队长罗薇(三十岁左右),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更是心狠手毒,动辄打骂,有时还用电棍电击法轮功学员。那天罗薇手持警棍,屋里还坐着很多警察,男的、女的都有(过后我才知道她(他)们都是来助阵的,也就是狐假虎威)。两个包夹分别站在我的两边将我的胳膊死死的架住,使我没有一点反抗的能力,然后开始非法审讯我。当我告诉她们我们是无辜的,上访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罗薇就开始用警棍打我的嘴,她(他)们不准我讲话,只要一讲话,罗薇就用警棍打我,其中还有一位女警威胁我说,如果你再说就赏你一粒花生米(指子弹)。我当时什么也不想,而且心里很坦然,法轮功是教我们做到好人,无私无我,处处为别人着想,法轮大法好,我们没有错。她(他)们说我嘴硬,使劲打我的嘴把嘴都打烂了,鲜血直流。当时我穿的一件白衣服的前襟都染红了,她(他)们才停手,叫两个包夹把我带走,她们在同修郑友梅那拿来一件衣服叫我换上,为了掩盖她(他)们的罪行,当时就把我的血衣给毁了
她(他)们每次行恶时都将办公室的门窗紧闭,而且还拉上窗帘,中队的刑事犯都坐在房檐下,叫那些刑事犯大声的唱歌,以此来掩盖她(他)们的恶行。回去后就把我和其它几位同修分开了,我的嘴肿的很高几天都不能吃饭,张不开嘴。后来又有三位同修和我关在一起,她们是郑友梅(已被迫害致死)、厥发秀、王淑华、她们也都象我一样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迫害,有电棍电的,也有被警棍打的。
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同修厥发秀,她也是我亲眼看到遭迫害最严重的一个。刚到入监队时,那些刑事犯(那些刑事犯都很年轻,有很多都是才步入社会)把我们两个用绳子捆起来,还把臭袜子塞在厥发秀的嘴里,然后把坐的小方形的塑料板凳套在她的头上任意凌辱,最后还把她捆在五中队院子里的一棵大树上,直到把她折磨的昏死过去,这时狱警才出面,叫那些刑事犯把我们的绳子解开(这都是狱警指使的)。我赶紧跑过去,在她耳边呼唤着她,好久好久才把她唤醒过来。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固定铐、反铐在大树上 |
后来我们两个又在二中队见面,由于我们不放弃修炼,我们两个是被迫害最严重的,每天早晨六点半起床后,监室门一打开,法轮功学员们就冲到坝子里炼功,包夹就在院子里毒打我们,然后又把我们拖回监室里关禁闭,我们的后背、屁股全被拖得皮开肉绽,每天屁股都血淋淋的,裤子、衣服粘在身上。在这里她(厥发秀)又遭到残酷迫害,她每天站在穿衣镜前,光着脚(那些包夹把她的鞋给扔了),两眼发呆,两眼直直的望着穿衣镜,问她啥都不说。这种暴行持续了十几天。随后,恶警把我们分开监禁,每个监室非法关押二个法轮功学员,我们监室关了四个,每天都有好几名包夹看管,互相之间不准讲话,吃、喝、拉、撒都在屋子里,这种暴行持续了十几天(每天都换着不同花样迫害、折磨我们)。针对这种惨无人道的虐待和迫害,我们就不停的写申诉材料申诉、抗议。
紧接着,劳教所借口上边有人来检查,狱警强制我们十位法轮功学员戴诬蔑法轮功的标志牌,我们全都拒绝戴。狱警就把我们十位法轮功学员弄到办公室外面站着,“生产办公室”的门窗紧闭,将我们一个一个的拉进“生产办公室”用电棍电击我们,强迫我们戴标志牌,其中刘霞、朱莉被打的、电的最狠。当时为了掩盖她们的罪恶,叫五中队的刑事犯都坐在房檐下勾花。另外一些人在走正步,脚步声、口哨声、口令声、训斥声,(她们经常采取这种办法来掩盖她们的罪恶行径)其中还夹杂着“啪”“啪”电棍的电击声,空气中还弥漫着皮肤被电棍电击后一股一股令人窒息的糊臭味,令人毛骨悚然、使人窒息。(当时我看见有的刑事犯吓得浑身发抖,面如土色。)可是我们同修的面部表情都很坦然,没有一丝惧怕的感觉。
随后,我和大法弟子王淑华被转到了三中队进行奴工迫害。在三中队吃饭只给五分钟,哨子第二次响起就必须立即放碗,若慢一点就遭辱骂,饭或馒头就被抢走扔掉。为了避免挨饿,后来我们只好直接用汤、水和着饭往下硬吞。每天被限制上厕所,上、下午各一次,还得警察准许并由警察带着去。因常常是集体上厕所,蹲位不够,那些吸毒犯彝胞忍不住就在厕所外的荒坡、路边大小便,厕所及四周肮脏不堪,臭气熏天。
每天早上六点起床,七点出工,有时六点半出工,强制我们参加奴工劳动:做灯带,往一排一排灯管中装小灯珠,一米一米的装,一米要装三十六颗小灯珠,再把它们连在一起,长时间在灯下伏案劳动很伤手指和眼睛。几乎每天晚上都是干到十二点甚至到下半夜一、二点钟,而且中午不休息,实在困极了就在大竹篓里蜷着睡一会儿。我们每天劳动下来极度疲惫,以至于想坐一会儿的力气都没有,倒床便睡着了。她们就是用这些极其残酷的暴力、酷刑和这种高强度的奴工劳动来消磨法轮功学员的体力和意志力,来折磨和虐待我们法轮功学员,使我们放弃修炼,剥夺我们的信仰自由。
这都是我亲眼看到和我自己亲身经历过的,这都是事实,其实这只是冰山的一角,那些惨无人道的酷刑迫害还很多,中国的劳教所那里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间地狱。
三、再次被非法劳教,一度精神失常
我从楠木寺劳教所回来后,工农村派出所的工作人员非法刁难我,不给我上户口,(还让我把释放证明书交给他们,事前我已给了他们一份,他们说掉了),还强迫取我的手印,并叫我定期去他们那里报到。他们还到我新买的房子里非法抄家。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我在孝感粘贴大法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一农民诬告,我再一次被非法关押在德阳市旌阳区看守所,一进看守所那里的看管人员就把我铐在死人床上,一铐就是二十四小时,不给饭吃,也不让上厕所。我质问他们这种不正当行为,从那以后我开始绝食,他们就给我戴脚镣。然后他(她)们就叫刑事犯(男的、数名)强迫给我灌食,我的牙都被撬掉了。就这样我坚持绝食二十八天。他们第二次又把我送往四川省资中市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在四川省资中市楠木寺女子劳教所,那里的狱医给我做了一系列检查,最后他(她)们拒收。当天他们又把我送回德阳市旌阳区拘留所继续非法关押(当时里面还非法关了很多大法弟子)。在这期间我的丈夫和其他同修一直在外面要人(其中还有王增仁,已被迫害死),他们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底将我释放。那一次他们抢去我的真相资料数百份,还有自行车一部。
经过这么长时间的非人折磨和残酷迫害后,我的人格受到侮辱,我的精神曾一段时间失常,那时候我的丈夫日夜陪伴着我,不能正常的生活、工作,也给他造成了沉重的精神负担。那时我虽然不能炼功了,可真、善、忍的种子在我的心里深深的扎下了根,我时时都在心里默念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后来我的精神又逐渐恢复正常。
四、再次被绑架,被摧残命危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我们很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圣山村一农户法轮功学员家里,谈论修炼心得体会。旌阳区国保大队长洪奇带领警察和黄许镇政府、黄许镇派出所几十人,他们撬开卷帘门,把我们包围起来,然后把卷帘门关起来锁上,急向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侯福林汇报,并调好多警察和武警部队(听说是防暴部队)把我们包围起来。把在现场所有人一个一个架上警车,有的不配合他们,他们四个人就扑上去,然后抬上车,中午全部拉到旌阳区拘留所。我们被非法刑拘,当时在场的有九十余人,年龄最大的八十五岁,小的只有几岁,甚至连小娃娃他们也不肯放过,全部抓起来,人人审查,人人过关,没有炼过法轮功的放回去,有的由各乡镇派出所领走处理,有些法轮功学员被打得皮开肉绽。
我和黄许的一位邱姓同修被警车拉到旌阳派出所,在旌阳派出所里,他们非法审问我,我拒绝回答,他们就开始抓扯我的头发、打我,我大喊:警察打人了。他们马上跑过去把门关上然后继续打我,他们把我从椅子上打到地上,再拽着我的头发把我拉起来。他们还说:我们选了一个最软弱的(他们只是从表面上看),结果还是一个最死硬的。他们一直打到外面的警察喊我们走了,他们才放手。这些打手们都是身强力壮的小伙子,而我那时已经五十多岁了。在被拉往旌阳区看守所的警车上,邱姓同修说:他们打你了。我说:你怎么知道,他说,你看你身上的头发一绺一绺的(那时候我的头发是长发)。
一进看守所就有一群警察在那里,其中有一个发现邱姓同修上衣口袋里有一份真相资料,资料上面画着一个小姑娘,他就用烟头去烧小女孩的眼睛。邱姓同修去阻止他,他不但不听劝阻,反而还把邱姓同修上衣口袋里的一张货单给撕成了碎片片,扔向空中。随后又把邱姓同修上衣口袋里的一支钢笔一撅两半,扔到围墙外面去了。还有一名警察在打德阳耐火厂的大法弟子陈梦瑶,那警察用脚踹,用手扯,最后一脚把陈梦瑶从门外踹到门里。那警察打的自己衣冠不整,连自己的帽子都打掉了,一脸凶相,这哪里是“人民警察”,俨然像土匪一样。他们硬把我从门外(看守所的二门)拖到门里,然后把我一拳打翻在地,拳脚相加。最后把我非法关进了旌阳区看守所。这都是我亲眼看到和亲身经历过的。
为了讨回公道,对我这种不公正行为,我开始绝食。他们非法提审我,我再一次告诉他(她)们:“我们没有任何组织,也没有什么领导,只是炼功祛病健身,只想做一个好人,自己身体好了,用自己的亲身体会去告诉别人”。过后他们就把我转到绵竹看守所继续关押和迫害。德阳国保大队洪奇又带着人到绵竹看守所来非法提审我,他们没有达到他们的目的。就在他们提审后的第二天,绵竹看守所就强行给我灌食,他们将我捆在长椅子上,用坚硬的东西去撬我的牙,我的牙都被撬掉了,最后我不知人事,人已窒息。
不知过了多久,当我醒来时,我已经躺在了绵竹医院的病床上,我当时的手脚都是用手铐铐在病床上的,只有脑袋可以活动,我的大、小便失禁,这时我看到有一个女刑事犯站在我的床边一边哭泣,一边给我收拾吐出的污秽物,我不知道他们都给我灌了些什么,灌了多少,我醒来后一直都在吐,衣服和身子底下的被褥都打湿了,我十分感激照顾我的那个女孩子,我给她讲今后如何做一个好人的道理,她点头答应了。过后就又昏迷过去了。当我第二次醒来时看到病床边挂着点滴瓶,一名女护士正在给我换药,我就给那位护士讲真相,我说我没有病不需要打点滴,我是炼法轮功的,我本是一个健康的人,是他们人为的把我搞成这个样子的。紧接着来了一位医生,他二话没说就把点滴瓶取走了。那些“人民警察”都躲的远远的。
大概是上午十点钟左右,德阳国保大队洪奇还有我单位的周主任叫丈夫把我接回家。丈夫当时看到我被折磨的那种惨相,厉声质问:我好好的一个人,是谁把她折磨成这样,(我当时的手脚还是被手铐铐在病床上的),这时有位警察赶快走过来一边给我打开手铐,嘴里一边说:不是我,不是我,然后灰溜溜的快步离开,其他的“人民警察”早已不见踪影。
我被丈夫接回家后,身体状况急剧下降,那时我已经奄奄一息,丈夫急得手足无措。我不能坐只能躺着,而且进、出气都很困难,不能吃东西,只能喝一点点米汤。我就坚持每天躺着听师父的讲法录音,慢慢的我能靠着墙坐起来了,我就开始炼静功,后来我的身体才逐渐的慢慢恢复过来了。我从内心万分感激我的师父,那种心情无以言表,因为每次都是师父使我起死回生。
五、流离失所、父亲被恐吓含冤离世
二零零二年十月德阳国保大队洪奇又带人来抓我,还威逼我的丈夫带着他们四处找我,(那时我兄弟的孩子出车祸,在医院做手术,我去医院看他),从那时起我就开始流离失所。
在这期间,我的亲人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洪奇和德阳市工农村派出所的片警和德阳钢窗厂(我父亲的单位)的保卫科科长雍全等人,他们先后到成都我的兄弟家和我的父母家,对我的亲人进行多次搜查和骚扰,还怂恿左邻右舍对我们家进行监视,遭到邻居们的严厉指责。他们还强行将我年迈的父母亲带到保卫科进行非法询问,逼迫他(她)们交出他(她)们的女儿。我父母家住在市郊,那几天警笛日夜长鸣,我父亲被他们吓得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导致后来瘫痪在床,于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含冤离开人世。
可怜的父亲到死都没有见到女儿一面,他死时都不瞑目。父亲的去世,给没有工作的母亲带来生活上的困苦,加之对女儿的日夜思念,给母亲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不是忘了关水龙头,就是忘了关天然气开关),因此我的母亲整日以泪洗面,每天以拾荒贴补生活。
六、遭冤狱五年,丈夫也被枉判七年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德阳市国保大队洪奇等一行人,再一次闯入我的家中,非法将我绑架,(此时我的丈夫在外面也同时遭到绑架,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我们家又一次被抄。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我被旌阳区法院以“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五年,同年十一月被送到四川省成都滨江女子监狱(现已改名为:四川省成都女子监狱)二零零六年二月我丈夫也被非法判刑七年关进德阳监狱。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三日我被释放回家,接踵而来的是,单位保卫科的赵通知我到单位拿工资,我没有任何思想准备,一进门就看见单位的大会议室里坐了不少人,有男的也有女的。他(她)们又开始给我洗脑,不准我炼法轮功。我告诉他(她)们我的生命来自于大法,我永远都不会放弃修炼,那是因为他使我明白了做人的真正道理,我们不贪、不占,对人好与人为善,为什么不叫我们做好人呢?而且法律上根本就没有规定不准炼法轮功,这是我的信仰,我作为公民我有信仰的权利、有上访的权利,我们是冤枉的,大法无罪、师父无罪。你们才是违法的,给自己留条后路吧。他(她)们被问的瞠目结舌,无言以对。最后他(她)们才把我的工资本退还给我,上面只有一千三百多元钱,以前的概不补发,每月工资不到六百元。那时我的工资应该是一千多元,当我问到他(她)们时,他(她)们说:没办法,这是上面规定的。
后来单位出面给我办身份证,我的身份证上访时被没收,我的名字同时也上了黑名单。这样的场面后来又经历了一次,这一次是在厂保卫科的办公室,厂保卫科赵某通知我到单位一趟,我去了。当我问赵有什么事时,他马上打电话,很快就来了几个人,他们以关心我的方式来询问我,先问我生活上有什么困难,我就让他们补发我的工资、退还非法抄我家的所有物品,他们闭口不谈。而是变相的问我现在在干什么,都在哪个菜市场买菜,都和什么人接触等。当我指出他们这种不正当行为而且是在犯罪时,他们哑口无言,临走的时候他们假惺惺地说用车子送我,被我婉言谢绝了。
紧接着就是我现在住的社区,那天社区的负责人领着几个人打着到我家来看望我为借口,他们到家用手机非法拍照。我告诉他们:你们这是违法的,请你们不要做这种违法的事情,否则的话我就告你们,难道你们不懂法吗?他(她)们被我问的张口结舌。
二零零九年和二零一五年的新年前夕,他们曾二次拿着米、油、钱到我们家来看我们,都被我婉言谢绝了。我正言告诉他(她)们:我们炼法轮功的人不收任何礼、物,我们就是要做一个正直的人,为人坦坦荡荡,我们都是好人,我只希望把属于我们的东西无条件的归还给我们。
过后就是我们小区的片警辛华带人三次到我母亲家中进行骚扰,他们还威逼我,强行取我的手印,遭到我的严厉拒绝。然后他们又施加压力给我的儿子和儿媳妇,他们经常用电话骚扰他(她),以此来询问我的来龙去脉(就是我每天都在做什么,和什么人交往)。特别是逢年过节或者是他们认为的敏感日,我们家长期不得安宁,致使我的儿媳妇对我产生误解,与我的儿子之间长期不合,(我儿子是退伍军人,就是因为我的原因,他的工作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安排)后来导致离婚,我的亲生儿子也视我为仇人,撵我出家门。
我炼法轮功主要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和净化心灵,并按照真善忍标准做一个好人,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没有导致任何他人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伤害;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更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可以说没有丝毫的社会危害性,心安理得。可是却受到这么多的伤害?难道好人多了不好吗?我们的国家怎么了?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于国、于民、于家有百利而无一害,而江泽民却非要置法轮功学员于死地而后快。
十六年来,江泽民威逼各级领导执行其邪恶指令,从省、市、区、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单位等,各级“610”迫害炼法轮功的学员,我对那些迫害我的人不抱怨,他们也是被江泽民谎言利用,没有江泽民指示,这些人不会无辜的迫害我,没有怨恨只有同情,他们也都承受着来自高层的压力,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麻木的助纣为虐,去伤害自己的同胞,他们今后也将面临着良心的谴责,善恶报应的惩罚,他们同样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运动的受害者、替罪羊。但我目前只把罪魁祸首江泽民列为控告对象,是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悔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控告江泽民也是为了唤醒那些被谎言蒙蔽的世人、那些被利用参与迫害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尚存人性的组织实施者、参与者,最后他们成了替罪羊,才是最可怜的人。
十六年残酷迫害,江泽民以个人代法,以权代法,摧毁国家全部法律体系;制造和推行国家恐怖主义,把政府沦为其个人的迫害机器;在全世界进行谎言欺骗,目的是抹黑法轮功,实际上是抹黑中国政府,因为各国政府都知道真相。江泽民对一亿善良修炼人进行毫无人性的血腥迫害,也绑架了大陆民众跟着他犯罪,是民族的罪人。江泽民犯下了反人类罪、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江泽民不仅违反了国际法,也同样违反了中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现请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维护宪法和法律,匡扶正义,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依法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