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王丽华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依法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并还法轮功清白。目前超过二十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被告江泽民疯狂发起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抄家、抓捕、拘留、判刑、劳教、酷刑、活摘器官等迫害,导致近一亿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经济上的崩溃、道德的急速下滑、司法的混乱和黑暗。
下面是王丽华二零一五年六月在对江泽民的控告书中叙述的部份事实:
我叫王丽华,今年六十三岁,在张家口市医药药材公司政工处工作。正当我处在家庭矛盾的重重痛苦之中,一身疾病又折磨的我苦不堪言(静脉炎、鼻炎等、特别是左腿的骨质增生疼的我连路都走不了,中药、西药吃了个遍还是疼的不行),一九九五年的一天,熟人教了我法轮功的动作,第二天跟着到公园炼功,当时就觉得沉重的双腿一下轻松了,身体轻飘飘的。接着我得到了宝书《转法轮》,从此我严格按照师父讲的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一个更好的人,我的命运随着发生了转变,家庭和睦了,一身疾病不翼而飞,丈夫再想和我打架也打不起来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利用中共开始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广播、电视、报纸连篇累牍的诬陷、造假,居委会、公安人员不断到家骚扰,红色恐怖笼罩着全中国。为了向政府说说心里话,我与同修几次到北京上访,却遭到公安的劫持、绑架,敲诈勒索、非法关押、劳教、洗脑,一家人被迫子散夫离。亲属、朋友、同事和单位也受株连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我到北京证实大法,被张家口公安劫持到桥西分局,晚上再次到北京,又被沙城公安劫持一夜,第二天一早,转押张家口五一路派出所,所长邓建民伙同单位、逼写“不到北京上访”保证。
此后,张家口五一路办事处、五一路派出所不法人员不断到我单位骚扰、监控,逼迫门卫、家人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威逼我不准与其他炼功人来往,五一路派出所、办事处不法人员半夜闯入家中骚扰、砸门、搜书,并要挟:如果再到北京,就要开除公职。
二零零零年正月十三,我再次到北京证实大法,刚到天安门就被北京公安劫持,后转押张家口五一路办事处,数九寒天,五一路派出所所长将大法弟子的衣服脱得只剩一件秋衣,吊铐在院中车棚里五个半小时。
第二天下午二点多,邓建民又将我吊铐在车棚上,派出所所长恶狠狠的说:“看我晚上怎么收拾你,我让你拉的屎自己吃!”四点多,派出所所长带警察将我带到派出所二楼一个房间内,将我身子摁在凳子底下,头冲外,用胶皮棍猛抽我的臀部,马某等警察用穿着大皮鞋的脚乱踢、乱踩、还流氓成性的乱揉我的臀部,一直打到晚上六点多,我的臀部被抽的大面积淤血整个成了黑锅底,晕死过去。
晚上七点多,派出所所长拿着有半杯茶叶的浓茶水,灌进我的嘴里,之后将我转押张家口十三里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后,又转押宣化看守所。为抵制邪恶,我与其他同修共同绝食抗议非法关押。在我们绝食的第三天,恶警又将我与郭桂媛同铐一副手铐非法关押尚义县看守所非法关押,非法关押期间,五一路派出所欲敲诈一万元,家中无钱,我女儿将省吃俭用集攒结婚用的钱拿出两千元,他们又威逼家人写保证,非法关押我一个月后才放回。
为证实法轮大法的清白,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我再次到北京,刚到北京永定门车站就被北京公安绑架,张家口公安局长李景云在驻京办,气势汹汹的骂,并向五一路办事处要钱,五一路办事处书记随即逼迫单位担保接人,这次又向家人敲诈两千元,无任何手续。
二零零零年六月份我再次到北京证实大法,早四点在天安门金水桥打坐时,被驻京办警察劫持,转押五一路派出所。派出所办事处欲敲诈一千元。我被折磨得吐血,生命出现危险,我妹妹将身上仅有的三百元全部给了他们,才将我放回。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我在张家口纬一路等车时,五一路派出所、办事处一瘦黑脸与公安李迎宾将我非法劫持,非法关押到张家口十三里看守所,在非法关押的第七天,在市委书记杨德庆、桥东公安分局局长阎志有、副局长马福维的直接操纵下,五一路派出所李迎宾与花园街派出所公安,将我与方秀珍、张仲丽、郭香荣、张永慧五位同修直接送唐山开平劳教所,当时我正在吐血,高烧三十九度,唐山劳教所不敢收,李迎宾软磨硬缠非让收下,唐山收下后见我生命垂危,将我放回。
二零零零年八月八日早六点多,五一路办事处书记常小青带一伙公安,闯入我母亲家,搜遍屋里屋外,逼问方秀珍、张仲丽藏哪儿去了,并欺骗家人说找我去谈几句话,一会就回来,结果冒着雨将我劫持到一辆大汽车上,强行送往人间地狱唐山开平劳教所迫害。
刚一进劳教所,就被强行搜身,搜走了我手抄的师父讲法,威逼看诬蔑师父诬蔑大法的录像录音,我与大法弟子们不看不听,恶人恶警就又打又骂,长时间罚站,强行洗脑迫害。我绝食抗议迫害,不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被四、五个包夹从床上拖下,在地上来回拖,腿、胳膊顿时血迹斑斑,强行野蛮灌食,六、七个犯人有压腿的、压胳膊、掐嘴的,野蛮的将一小拇指粗的胶皮管插入鼻孔,强行灌食,我被折磨得痛苦不堪,几乎休克,才住手。
二零零零年十月,邪恶迫害大法弟子加剧,在劳教所的大法弟子更是度日如年,恶人恶警随意迫害大法弟子,他们将大法弟子多次吊铐在床铺的铁栏杆上、大教室的铁栏杆上、菜园子树上……迫害折磨。二零零一年新年过后,警察叫来了二、三十男队的警察,一个个喝的醉醺醺的,他们将四十多名大法弟子吊铐在院中树上,大法弟子给他们讲天安门自焚是假的。他们上来就是一顿耳光,大法弟子的脸被打成黑紫,好多大法弟子被冻、吊一天一夜,秦皇岛的大法弟子付卫平被迫害得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在寒风刺骨的冬天,他们多次将大法弟子们双手反背,长时间吊铐在树上、铁栏杆上进行迫害。一次我小声背师父经文,包夹过来就打,将我打得鼻口流血。警察魏群拿着电棍电大法弟子的嘴并将电棍塞进大法弟子的口中电击。大法弟子康淑香的嘴被电起来大片的燎泡,不能说话,不能进食。大法弟子郝建林的脸上、嘴上全是红紫色疤痕。
在我绝食抗议迫害一百三十多天时,警察闫红丽拽住我的头发把我从床上拉下,并将我四肢分开分别捆绑在铁床上,一动也不能动,强行输液。长时间的残酷迫害,致使我的血压降到四十~六十,稍微一动就头晕眼黑,骨瘦如柴,体重只剩下六、七十斤,生命垂危。劳教所怕担责任,才将我放回。
在我刚刚回家不久,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三点左右,我在路上行走,又被五一路派出所两男警与一女便衣强行绑架,抢走书包、随身听等,将我劫持到五一路派出所非法审讯、锁老虎凳一天一夜。第二天晚上六点,五一路办事处副书记常小青与派出所马柱等将我非法送桥东区“法制学校”强制洗脑迫害。
邪恶洗脑班楼上楼下三道铁门,上着三把大铁锁,非法关押着被劫持来的大法弟子,一人关一间屋,不让说话。洗脑班高价雇佣的陪教人员二十四小时日夜监控大法弟子,而所有费用全部强迫大法弟子家人支付,不法人员采用各种卑鄙手段威逼大法弟子放弃修炼。我绝食抵制非法关押,被锁在老虎凳上,个体游医岳X一手往后拽着我的头发,一手用鸭嘴铁钳撬我的嘴,我被折磨的胸闷、胸憋、心绞痛。120急救中心检出“冠心病”,又将我押到医院强制输液。我被折磨的大口吐血,办事处副书记常小青恶狠狠的说:“吐血,死了活该!”
在我被非法关押邪恶洗脑班期间,他们还扬言要送我劳教或判刑,为了抵制这非法迫害,二零一四年正月十五前,我正念闯出邪恶洗脑班。此后,邪恶洗脑班 五一路派出所对我追踪迫害,并要挟我单位到我女儿单位骚扰 ,向我女儿强索我被关押在洗脑班迫害时所用的医药费;并到我舅母及亲朋好友家骚扰恐吓。
奥运期间,警察便衣到我妹妹家骚扰,大年二十八,他们还假扮查暖气的,砸我妹妹家门,在我妹妹家到处乱翻,把我妹妹和外甥吓的连话都说不出来,致使我妹妹瘫倒在床。
至二零零六年下半年以来,五一路派出所还恐吓单位及社保局冻结了我的退休金,我的妹妹、弟弟、女儿多次找有关单位反映,要求给以解决,多年不见音信,我被单位张家口医药公司非法停发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并连我在上班时所交的风险抵押金(一千三百元)与单位破产后职工应得的福利一直扣押到二零一四年十月。在我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被迫给人当保姆,当保洁,给歌厅打扫卫生,受尽歧视和凌辱。
近年来因我年老无法打工,于是去找原工作单位张家口医药公司,索要自己应得的工资待遇。医药公司告知是五一路派出所所长到单位威胁停发我的工资,后来工资又转到辖区社保科,让我先去五一路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我约一法轮功学员陪同我去五一路派出所办身份证。五一路派出所教导员吴景琛让我坐他办公室等会儿。结果叫来一伙便衣,把我们关起来。另一法轮功学员被当地派出所领走,放回家。我被非法关押在派出所,第二天又把我绑架到张家口市洗脑班迫害,我八十多岁的老父亲与弟弟连夜到派出所要人,张家口市洗脑班又非法关押我六天六夜,才将我放回。
我的老母亲杨春梅,原肺气肿、肺心病、十二指肠溃疡等一身疾病缠身,年年住院,钱花了无数,罪受了不少,孩子们还得请假陪床。自从得法修炼后,老人身体健康了,不用住院了,儿女们也省心了。二零零零年八月八日早六点多,在五一路书记常小青的诱骗下开了家门,一伙便衣警察欺骗说去问几句话,母亲眼巴巴看着不法人员将女儿带走,结果送唐山劳教受尽折磨。老人内心知道大法好,在江氏的恐吓下,白天不敢炼,晚上亲人们睡熟或不在时,悄悄的炼。二零零三年底,我被绑架洗脑班后被迫流离失所,同修白俊杰又被绑架判刑,老人精神又受到极大刺激,整日提心吊胆、泪水涟涟,夜不能眠,于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去世。母亲病重时叫我回去又怕被邪恶抓走,也没见到被迫流离失所的女儿一面。
以上所遭受的迫害都是江泽民一手发动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造成的。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五年, 在明慧网三千六百多例被迫害致死的案例中,张家口市被迫害致死五十人中,我身边的被迫害致死的同修就有好几例。其中有郝桂梅、杨玉芳、张志根、王爱玲 、范亚雄、付桂菊、陈爱忠一家五口等,在我们医药公司招待所工作的郝淑娟就是在二零零零年遭江泽民残酷迫害致死的,家人在广州白云山看守所找到她时,已是一具死尸,用席子盖着 ,面目皆非,从尸体上已认不出来是谁,通过做了亲子试验,才认出是郝淑娟。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江泽民作为迫害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善良民众的主犯、教唆犯,利用“610办公室”传授犯罪方法(610提供百余种刑具及酷刑办法、毒药迫害、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构成多种罪行:侮辱罪、诽谤罪(诬蔑按真善忍做好人为×教);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抢劫罪、盗窃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妨害司法罪;报复陷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玩忽职守罪(触犯中共《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包括监控手机、电话、电子邮件);扰乱公共秩序罪;滥用职权;滥用法律(滥用刑法第三百条)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破坏宪法实施);等等。
江泽民为了达到其妄图根除法轮功的目的,对作为信仰群体的法轮功学员实施“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已经构成了群体灭绝罪。中国已经加入联合国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据此,江泽民作为中共迫害元凶违反国际法,已构成灭绝种族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等公认的国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