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善良妇女郑翠兰遭三年冤狱经历

更新: 2018年03月25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弘扬中华神传文化的神韵演出,纯善纯美、享誉全球,在国际社会一票难求。可是,而在被中共严密封锁的大陆,昆明市善良的郑翠兰女士仅仅因为向人赠送的神韵演出光碟,就遭到中共的人员绑架、抄家、判刑。

郑翠兰女士,生于一九五零年,家住昆明市盘龙区,是省建二公司的退休职工。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不仅疾病痊愈,一字不识的她,更在大法中开智开慧,能够通读《转法轮》以及所有李洪志师父的著作。

在中共迫害后的二零零四年四月,郑翠兰女士因跟一个菜农讲法轮功的真相,被警察绑架并非法劳教三年,在云南女子劳教所饱受折磨,还被加期迫害五十二天。

以下是郑翠兰女士自述二零一四年因向人赠送神韵晚会光碟而被非法判刑的亲身遭遇: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上午十一点多,我在昆明市龙头街马料河边向世人赠送二零一四年神韵晚会光碟,三男一女(龙头街派出所警察)当场抓着我的手把我拉到了龙头街派出所里,就让我一直呆在派出所,我借机向里面的人讲大法真相。一直到下午三点多,盘龙区国保大队的一个叫赵利昆(同音),另外有一个姓何,一个姓张的人,他们当时还欺骗我说他们是官渡区国保大队的,还有我单位保卫科一个工作人员带我一起到我家抄家,从我家里抄走了法轮大法挂历、真相不干胶、真相小册子、《九评共产党》、《风雨天地行》等,让我在搜查清单上按手印,我拒绝了。姓何的恐吓我说:“要把你家抄得底朝天,把你整得臭不可闻。”我说:“我炼法轮功没错,我堂堂正正做个好人没罪!”

非法抄家后又把我带回龙头街派出所。在派出所里,赵利昆拿了一份什么东西来叫我按手印,说按了就让我回家。我不识字,不知道上面写的是什么,我不按手印,赵就把我的手反扭到背后,威胁我说:“如果你不按手印,我就打你!”我说:“如果你打我,你就是在犯罪,我的年龄比你母亲都大!”当晚九点多钟,带我去抄家的这几个人又把我拉到不知道是哪个医院检查身体,连夜给我送到昆明市看守所。到了看守所已经是晚上十点多了。

到了监室,牢头叫我把衣服脱掉,抱头三个下蹲,我不做,牢头就指使犯人强行将我的衣服脱掉,并给我换上囚服。叫我去洗冷水澡,我不洗,就让我上大板去睡觉。

在看守所一共提讯了我五次,提讯的就是盘龙区国保的赵、何、张这三个人,问我的东西是从哪里来的此类问题。在看守所两个月后我收到了盘龙区检察院送来的起诉书(盘检刑一刑诉【2014】916号,日期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检察员是杨秀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盘龙区法院给我开了庭,当时我的家属都到场了,审判长李慧群不许我在法庭上弘扬法轮功。开庭后一个星期,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我接到了盘龙区法院(2014)盘法刑一初字第698号刑事判决书,对我判刑三年,缓刑三年,没收从我家抄走的所有法轮功资料,审判长是李慧群,人民陪审员是黎艳玲、王玫,书记员董维佳。当天我也就拿着判决从看守所回家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到盘龙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指定的联盟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治。

回家后的十二月二十五日我到了联盟司法所,被迫签了社区矫正协议书,我不识字,所以由我儿子代签,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段晋瑶,李海霞,晏湘涛。联盟司法所有个录入指纹的机器,每个星期要去联盟司法所按指纹,每周必须去两次。每个月要写一篇思想汇报,我不识字,由我儿子代写,就是要写我每天做了些什么,有没有又出去发资料,有没有和法轮功的人联系,以及那段时间的思想情况,对于矫治有什么想法等。三个月一季度,还要写季度总结,总结我每个月做了些什么。

每个月还有一次所谓“家访”,来家访的人是寓华路社区服务站安排人员到家里来,来家里的人也不问什么,就是拿手机给我照两张相。我问他们为什么照相,他们就说证明他们来过我家了。每个月都来家访的人员,其中一个叫李英(同音),每次都由她负责。每个月还要集中教育一次,所谓集中教育,就是把我跟其他一些小偷等社区矫治对象安排在一起,向我们宣传邪党的政策,鼓吹邪党那一套理论以及那段时间搞的活动。曾经在王旗营社区、寓华路社区、长青路社区、小坝社区、丽水天锦小区都做过集体教育。

我不愿意去,司法所就打电话给我儿子,给儿子施加压力,儿子无奈又把我拉着去。

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一直到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才结束这种痛苦的社区矫治生活。这三年里,除了对我本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以外,也给我的家庭,尤其是我的儿子带来了很大的伤害,他们担心我被收监,不得不迫于压力,明知我无罪,明知我去也是难受,但还是得把我送到社区去按手印,送我去参加集体“教育”,还随时提心吊胆,担心哪天又把我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