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一生 四川省古蔺县胡彪被社保局停发退休金

更新: 2020年03月29日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三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古蔺县七旬法轮功学员胡彪老人辛苦工作一生,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被社保局电话通知,从本月起停发退休养老金,社保局还声称原所领的要如数退回。

胡彪,74岁,筠连县人,宜宾卫生学校医68级毕业分配来古蔺县工作,曾任县计划生育指导站站长,计生委科技股长,宣技股副股长,县病残儿并犮症鉴定小组成员等职,工作很苦很累,搞得一身病,一年住院二、三次。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不到一个月,全身疾病不治而愈。

胡彪老人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被绑架构陷,两个北京律师到庭作无罪辩护,指出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你们抓捕审判才是违法犯罪,应当庭无罪释放。但胡彪老人被非法判刑四年半,上诉中院维持原判;拉石宝镇宣判,并强行劫持到五马坪监狱迫害,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冤狱结束回家。

胡彪老人二零零六年计生委退休,退休金在工行领取。到二零一六年转古蔺社保局发,福利待遇、奖金没有。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社保局电话通知,从本月起停发退休养老金,声称原所领的要如数退回。十二月十九日,胡彪找到社保局姜小浪股长:停发退休金是那个文件通知的?他说:“人保部”,并从电脑中调出文件给他看。

这个人保部的所谓“文件”是这个江泽民集团一伙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经济上截断”迫害。

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中共江泽民团伙对法轮功实行 “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体灭绝政策,还编造“天安门自焚”事件,煽动仇恨,为残酷迫害制造借口。

在二十年迫害中,胡彪老人被非法抄家七次、关押八次,强制洗脑四次,非法劳教三次,冤狱一次,历时近十年时间,飽偿了“两劳”的非人生活。由于迫害使胡彪老人身心受到摧残,出现高血压、心脏病、胆石症、肝硬化,四次急性胰腺炎病发作 (二零零五年绵阳劳教所,二零零九年古蔺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五马坪监狱两次),病危通知两次。在入监及严管期间:先后经历了一日三餐一两粮的汤泡饭,酷暑烈日和寒风雪雨中站军姿,一天奴工十一~十三小时。每天只能睡二~三小时,实行坐直双眼不动看物,定姿式、定时间;一日只能三、四次解手。同时,穿囚服背监规,如不背不穿遭拳打脚踢。恐怖使人精神崩溃,真是生不如死。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古蔺县人事局(二零零三)《九十号文件》以两次非法劳教降胡彪老人两个档次工资。还有在洗脑班及非法劳教期间停发胡彪老人工资、奖金及一切福利待遇,给其家庭经济造成损失,精神影响是无法估量的。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第七十三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上述宪法和法律都没有“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的规定。而且,公民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根本没有额外的规定。即公民在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公民的养老金是法定的私有财产,是由《宪法》、《社会保险法》等众多法律共同规定予以保障的。社保给栽赃一个“不当得利”、“非法所得”的罪名,变合法为非法,逻辑荒唐,手段毒辣。用行政的权力来撒谎行骗,强取豪夺,正是中共对付中国百姓惯用的流氓手段之一。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许多人觉得中共迫害法轮功和自己无关,这是错误的认识。在这场善与恶、正与邪的较量中,沉默其实就是怂恿邪恶,所谓的“中立”,其实是帮助了邪恶,助长了邪恶的气焰。现在天灾人祸不断,就是一种警示。

常言道:“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迫害修炼者的罪行不仅仅是局限在人间法律的制裁,更有天理报应的严惩。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强权暴政从来没有一个成功过的,所有残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没有一个善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