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丽彬女士 |
孙丽彬女士在控告书中指出:“江泽民在职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发动了对法轮功群体的残酷迫害,在他的‘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指令下,给我们中华民族带来最大的浩劫,给我们一家人肉体、精神、经济上带来很大损害。”
孙丽彬女士表示,修炼法轮大法前,曾患有偏头痛、胃病、胸闷、心口疼等疾病,修炼法轮大法后,所有的疾病不翼而飞,走路一身轻,深刻体会到法轮功的神奇,是高德大法。她却因坚持信仰,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在十六年的残酷迫害中,多次被非法关押,遭两次非法判刑,共七年半。
孙丽彬女士陈述说,“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我再次上北京上访被便衣塞到警车绑架到派出所。警察用电棍电我后背和大腿,电的啪啪响,把我电的从椅子上蹦到地上……我又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一个半月,佳东公安分局又勒索我家人二千元钱。此后,每逢所谓的敏感日,中山派出所警察孙宜斌就上我家骚扰。”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我在一家药店买药,中山派出所警察邵福祥等四人闯进来,将我绑架到中山派出所。途中,警察殴打我。到派出所后,邵福祥从我身上抢下钥匙。孙宜斌带领十多个警察到我家抄家,……我父亲病倒,瘫在床上,再也没起来……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我被劫持到哈尔滨女子监狱。大队长王亚丽和吴艳杰打我大嘴巴子,逼我整整蹲十二个小时,起来的时候腿都不敢走路。我又被关进阴森森的小号,就让我穿着线衣线裤坐在冰冷的铁椅子上三天三夜,还给我戴上手铐和脚镣。我手、脚都被勒进很深的印……”
“儿子的人品和学习的成绩都是一流的,毕业后原本能留校的,因我是炼法轮功的,而失去了这一机会。儿子已经进入而立之年,正与女朋友准备完婚的时候,听到妈妈又遭绑架的消息,女方知道后与我儿子分手。”
“二零一零年,我的好朋友马春利被佳东派出所绑架并非法劳教两年。她修炼前身体几近瘫痪,修法轮大法后,不仅能站起来了,还能做轻微劳动,她与儿子相依为命,靠给造纸公寓打扫厕所来供孩子读高中。这期间,我和另三位朋友陪同孩子去佳东派出所帮助孩子要妈妈和为孩子要点低保。……他们又把我和一位朋友被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本来我一百三十多斤,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七个月,我被迫害的就剩九十多斤了。”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佳东法院在看守所大厅对我秘密开庭审判,我家只有我妈和两个妹妹到场,其他人不让到场旁听。所谓的公诉人拿着我的私人物品对我非法定罪……他们自导自演,最后也没说出个什么结果就草草闭庭。”
“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早四点,看守所迫不及待的开车把我送往哈尔滨女子监狱。……在九监区,我被折磨两个月,又被转到“顽固组”迫害十一个月。被非法关押在“顽固组”就是“码小凳”,从早到晚一直坐在小凳上,有的人屁股都坐起泡了,骨头硌得钻心的疼,就象锥子扎在屁股上一样。”
“我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这几年,让我及所有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们领略了什么叫‘人间地狱’。记得有这样一段描述哈尔滨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卑劣行径的顺口溜:打骂捆绑吊,渴饿憋屎尿,牙签支眼皮,棍子捅阴道,酷刑上大挂,昏了嘴塞药,醒了接着吊……。我们佳木斯的法轮功朋友姜静萍、潘丽去佳东派出所要我,都被绑架到哈尔滨戒毒所劳教所。姜静萍被迫害致死。潘丽的丈夫由于家里没人照顾,死在屋里没人知道,尸体都臭了。”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建三江事件’当事人在前进镇公安局被非法庭审,我去旁听。早六点多,我刚到前进镇就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到公安局一天,我一天没吃没喝。下午三点多,很多警察把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送到火车站,看着我们上车返回家。第二天,中山派出所和社区到我家骚扰。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建三江”又继续非法开庭,又有人来我家骚扰。”
孙丽彬女士指出:被控告人江泽民罪行如下: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犯故意伤害罪;犯非法搜查罪;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犯滥用职权罪;犯酷刑罪;犯绑架罪;犯非法拘禁罪;犯抢劫罪;犯侵占罪;犯敲诈勒索罪;犯污蔑诽谤罪;犯扰乱公共秩序罪等。
孙丽彬女士最后说:虽然直接迫害我们的是一些具体的警察、法官,但我们在此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因为他们也是被欺骗、被利用的。可是我们要说的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纵观历史,迫害正信的没有一次成功的,相反却会遭到上天的惩罚。我们亿万法轮功学员不畏艰险讲真相,是希望这个世界多一个人能得救,多一个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