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人江泽民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以来至今,利用“六一零”非法恐怖组织及包括军、警、公、检、法、司、国安、外交、新闻、政法委等各级党政机构在内的整个国家机器,一手挑起、煽动、策划、组织并推动实施了一场对上亿法轮功修炼者群体大规模的、系统的、长期的灭绝性迫害。被控告人江泽民利用其权力,操控全国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铺天盖地、连篇累牍的滚动播放中央电视台编造的污蔑法轮功的假新闻,对法轮功进行妖魔化抹黑、栽赃宣传,严重侵犯了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学员名誉权,并使不明真相的社会公众、警察、官员和执法者对法轮功产生巨大的仇恨、恐惧。
以下是黄根慧女士修炼法轮功与坚持修炼遭受江泽民帮凶迫害的基本情况。
(一)修炼大法做好人 身心健康
1、我炼法轮功前,在四十岁那年就绝经了,人消瘦得只有七十多斤,感觉风一吹就要倒;患了乳腺瘤又日渐恶化;胃、内脏、子宫都下垂;美尼尔氏综合症也时常发作;后来因被足球误伤,导致双眼黄斑出血、视网膜脱落,不能用力擤鼻涕,不能埋头,不能提重物,只能静卧,全市十大医院诊断:5年内眼睛必瞎,叫我做好思想准备。为了把两个幼小的孩子带大,我到处寻医求药,全市大医院跑遍了,连小能小术也不放过,真是病急乱投医了。
一九九三年修炼法轮大法才三天,恶化的乳腺瘤就不翼而飞了。十天班下来,我原来下垂的胃、内脏、子宫、时常发作的美尼尔氏综合症也在几天听课中不知不觉全好了,让我第一次感受到无病一身轻的美妙。就连每天为我包扎(常年用祖传秘方研制的膏药)的几个女教师也来摸乳腺瘤真的不见了,当场都称赞法轮功太神奇了,并鼓励我要坚持炼下去。
修炼法轮功才三个月,已绝经五年的我又来例假了,从此我的身体逐渐在向年轻人方向转化。
20多年来我坚修大法,当年医生称“五年内必瞎”的眼睛愈来愈明亮,买菜、做饭、带小孩,跑跳自如。
2.由于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指导教学,所教生物学科在全区初三学生初升高、中考第一轮出线名额多,中考第二轮中,我又额外亲自辅导报考幼教专业的学生,八年来在全区都是第一,个个都成功考上了幼教专业。在江北区小有名气。这些年来,为国家培养了许多公、检、法、司、政府、教育、企业、重庆电视台的领导和业务骨干等等等等,这都是因我修大法而为。
(二)本人被迫害事实
我是重庆市通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弟中学一级教师,曾是重庆市江北区法轮功义务辅导站站长。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清晨,被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国安局,强行入室非法抓捕。随后被非法秘密单独关押,由专案组负责,组长石萍(女,重庆市市公安局一科科长)。前后转移了三个地方(其中有渝北区犀牛宾馆、江北区丝绸宾馆)。
在被非法秘密单独关押期间,未经我本人同意,公安竟私自利用我的图像、声音将我的话进行剪接、拼凑录制后,公然将这种欺世谎言在中央电视台一、四台频道、重庆电视台一、八台频道,用英语、汉语向国、内外播放。这种无耻的骗人谎言不知毒害了多少众生!
这种迫害大法弟子的卑鄙伎俩真是罪恶滔天!我请求最高检察院依法立案起诉祸国殃民的江泽民,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九九九年八月中旬,放我回家后又被非法监视居住半年。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二日,为了向世人揭穿欺世谎言、骗人伎俩,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我只身一人赴京(北京信访办)上访。上访后又被非法关押在重庆驻京办事处一昼夜、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一个月、重庆市女子劳教所十二个月。因拒绝“转化”又被转移并两次超期非法关押在渝北区人和转运站近六个月。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零,江泽民窜到重庆。我又被重庆市市公安局、重庆市市国安局、江北区公安分局、江北区防暴队、石门派出所、重庆市通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保卫处,伙同用铁镐扭断我家铁栅门大锁,用斧头把木大门砍了个大洞,非法入室绑架我,把我非法关押在重庆市井口洗脑班(重庆市沙坪坝区先锋街)二十多天,小女被非法关押九天。那次小女被公安逼下窗外、小婴儿差点被铺盖捂死。公安的倒行逆施当时就激起了几百名围观群众的公愤!
二零零零年三月,重庆市办了六个强制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其中二个就设在我厂(重庆市通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是赴北京上访过的)厂招待所办“住读”十五天(年轻人,其中有我的两个女儿);厂工会礼堂办“走读”十五天(中老年,我也被逼参加)。
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二年每到节假日或公安认为的敏感日,公安、国安、派出所、厂保卫处,不出示任何证件,也无任何理由就任意上门骚扰、非法抄家。还经常电话骚扰甚至长期电话窃听、非法监视、非法(人或车)跟踪。
(三)我的家人也同时遭受着不同程度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五月小女与男友准备结婚,通知父母,才知道我已被非法关押。第二天小女被公安诱骗到石门派出所,却无任何理由、无任何手续被直接非法关押在江北区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非法超期关押,历经十八个月磨难。
二零零一年二月将已有身孕的大女儿,也被直接非法关押在江北区看守所,无任何理由、无任何手续,一个月后,转到江北区“洗脑班”继续非法关押。同时江北区公安分局一科干警李颖(女)公开说,若再不“转化”,将肚中的胎儿打掉,也要劳教大女儿三年。
二零零二年七月,未修炼法轮功的丈夫,也遭到公安、国安的多次威逼、恫吓,逼他立即与我离婚,否则要“办”他。迫于压力,丈夫被迫向我提出离婚,从此家庭破裂,我、丈夫、两个女儿及亲朋好友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二零零二年三月,重庆“APP”会议前夕,江北区公安分局一科科长蔡堡陆(男)打电话到我家,又要来骚扰迫害。为避免邪恶的再次无理迫害,三母女加上一个吮奶婴儿,被迫离开自己的家,流离失所。
大女儿只好带着三个多月的婴儿回到婆家。第二天,重庆市公安局一处处长王××、江北区公安分局、观音桥派出所出动了三、四辆警车,强行把大女公婆家铁门链打断,强行入室非法抄家,并把近七十岁的亲家公(一九九三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绑架、非法关押在江北区“洗脑班”,强制洗脑、逼他转化,逼他说出我与小女儿的下落。
二零零八年八月奥运前夕,由重庆市渝北区国安、渝北区龙溪镇派出所伙同到大女儿家。(那时我正暂住大女儿家)威逼大女婿同意他们上门骚扰,妄想当场把我带走,未得逞。第二天又逼大女婿到龙溪镇派出所“单独面谈”,也未达到目的,才不了了之。
我的哥哥是四川省南充市石油地质大队工程师。他是一九九六年修的大法,他们单位强令他不准与我往来,否则不给工资。(全家人唯一的生活来源)直到二零零九年他被迫害去世。
我的弟弟(未修炼法轮功),家住四川省泸州市。重庆市公安、国安一大帮人先后追到他家去骚扰过几次,逼他在当地报纸上写污蔑大法的文章,与我“划清界限”。
为了妄图强迫转化大法弟子,我及我的家人遭受的精神、肉体、经济上的苦难,仅仅是亿万法轮大法弟子中的冰山一角,恶首江泽民罪责难逃!
(四)控告人举报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所犯主要罪行的法律依据与理由
在被控告人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中,上述第二部分所述被控告人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成员的主要犯罪行为还同时触犯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至少二十三项罪名: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非法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强迫劳动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枉法追诉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