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斌于七月十三日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邮寄了《刑事控告状》,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追究其刑事罪则,将其绳之以法。
以下是李绍斌叙述遭迫害事实。
我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底开始学炼法轮功,目的是为了提高道德,修炼做好人;修炼前已看过大法书和录像,知道是修炼做好人的。炼功后身体更加健康了,道德在修炼中不断的提升,工作中不会利用职务之便贪占公私利益,从接待宾客,购买香烟名茶,办公用品,基建维修买材料,到民工工资;哪怕是购买办公用品,商家在发票上多开的金额,本人都会在发票上写好情况说明,按实际支付金额报账。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江泽民利用国家机器对法轮大法的修炼者进行残酷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底,原单位保卫科李勇和八、九个警察来到我家中,掠走挂在客厅的我师父像和法轮常转图,没有任何手续。一九九九年底,资阳城西派出所来了一男一女两个便衣警察到我家,用欺骗的手段想要把我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拿到派出所“保管”,企图限制我出行的自由,被我拒绝。
二零零零年一月初,我与三名法轮功学员共同写了一封公开信,给当时主管资阳市政法工作的甘姓书记,大致意思是:给法轮大法平反,还我师父清白,保证我们合法的炼功环境,释放被关押的所有法轮功学员。信由我和另一法轮功学员送去,因甘姓书记不在办公室,我们就将信直接交给市委信访办;信是上午递交的,下午国安大队长董四宏(音)开着警车来到单位,一度拿着刑拘证找到我单位要抓人,后来我父母、亲戚、朋友、同事二、三十人为我说话才未得逞。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我一家三口乘火车辗转到北京,在天安门广场炼功打出法轮常转图,很快武警冲过来飞脚踢中我小腹,抢夺走我手中的法轮常转图,被关到天安门广场公安分局;后来这张“法轮图”竟成了给我量刑的依据。我一家三口被劫持回资阳,我妻子王淑蓉被行政拘留十五天。我被非法关进了资阳市看守所,被强制做苦工。
我被单位停职,每月只发一百零五元的生活费,我妻子也停发下岗工资,改发一百零五元的生活费。并且每天还要上班,要求我妻子上班时间打扫井下工程处四层的办公楼,我在固井队打扫办公楼并做辅助性的工作,每月扣除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金和水电气外,我还倒欠单位的。
两个月后,生活不下去了,我俩口花四百多元买了一台豆浆机,在井下工程处大院现磨豆浆卖,艰难的勉强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我和妻子经常是把打豆浆的剩余料――豆渣当主食,当饭吃。这东西很不受咽,连吃两天就咽不下去了,豆渣仍然是我家饭桌上的下饭菜,就这样反复着。
一九九八年单位重组后,我那时是行政办公室的负责人,除行政办公室外,还管着单位的财务和后勤。二零零零年羞辱性的工作安排,并不发工资与生活上巨大的反差,给肉体和精神上都带来十分巨大的痛苦。这就是江泽民搞的“经济上搞垮、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迫害政策。
从取保候审到判刑收监,这八个月的时间一直做着“辅助性”的工作,没有给我任何的报酬,我被单位安排成第四次人口普查员,每天入户登记工作要干到晚上八、九点才回家,人口普查工作还没结束,选鹅毛。
二零零零年六月的一天,资阳市政法委副书记对我软硬兼施,用恢复工职、补发工资、奖金,并且不追究刑事责任为诱饵,让我参加“转化”演讲团,“610”人员要我给他们提供情报,不然随时可以把我收监。看我不愿配合,就让我回去好好考虑,之后市“610”人员经常到单位找我,或叫我去公安局谈话,最后看我确实不配合他们做事,最终威胁我:不准把他们叫我做的事说出去,否则要给我取重(重判)。这种隔三差五的引诱恐吓式谈话,每次都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
二零零零年十月初开庭,我当庭陈述了法轮功使修炼者人心向善,能健康人的身体,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法庭宣布休庭,全单位的各级领导都知道我说了真话,跟我讲:你就说句假话,判个监外执行,保你的工职,你要说真话,“我要炼”三个字判你三年。这个事各级领导都是公开讲的。最终我选择了按“真善忍”说真话。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六日,我被非法判刑三年,收监,地方政法委“610”勒令单位开除了我的工职,在单位兢兢业业的工作了十七年,也没给我任何的一分钱的补偿。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我被劫持到位于四川省德阳市黄许镇的德阳监狱,对外也称“九五厂”。到德阳监狱二监区(入监队)一个多月后,被转到了生产车间六大队(六监区),主要从事剥线:就是把不合格或废旧的电缆,将里面的铜丝与外面包裹的胶皮剥离分开。这个活是双手用力拖拽脱皮,时间长了疲劳的手指会很僵硬,伸直都会很疼痛,特别是晚上睡着了,手指关节钻心的会痛醒几次,手指关节变粗、手指弯曲变形,灵活度下降,出狱后很长时间才恢复正常。
迫害一步步升级,开始狱警找谈话,多数时间就走齐步、走正步、跑步,站军姿,到晚上要熄灯了才让休息;后来是侮辱性的,安排了一个曾经当过兵,后来又杀了人判死缓的间接性精神病犯人,来喊操。当时在六监区的法轮功学员有六人,其中有两人是硕士研究生毕业,一名飞机维修工程师,一名本科,还有我和另一人没上过大学。折磨一段时间后,六监区姓鲁的教官找我谈话,威胁说不“转化”也要“转化”,上面明确了任务,要动用一切手段最后包括监管力量。恐怖一直笼罩着,这些省部级的文明监狱,各文明监区开始非法使用刑具,监狱法明文规定,只有在被监管人使用暴力,对监管人或他人可能造成危害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就这样狱警们公开的在监区门岗外用刑,使用的是一种实心的外裹胶皮并带胶钉的棒子,打人的是六监区的狱警李卫东,强迫让人双手扶墙站立,李卫东双手抡棒用尽全力抽打,每棒都在向下移,然后移到大腿的外侧,越往后打的部位,是肌肉越少的部位,打到大腿侧面时几乎就是砸骨头了,除我之外,其他人均被打倒在地。
酷刑演示:毒打 |
完全丧失理智,“动用监管力量”:狱警组织刑事犯人,至少动用七、八个犯人对一名法轮功学员进行群殴,都是在刚刚入睡,从床上拖起来暴打,刚要入睡又被拖起来暴打,边打边说“写不写”,阴森恐怖,四监区的蒋虹一晚上被暴打了六、七次之多。德阳监狱关押的大部份都是无期、死缓、十多年以上的重刑犯,且不说有多心狠手辣,狱警开出的诱惑条件是给记功减刑,监狱里度日如年,减上一年,就是三百六十五天,所以犯人就足以为此而效力;而狱警“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能获得上级一千元的奖励,这个奖金数额是当时一个狱警二个月的工资。
身高一米八十当过武警的资阳的李文斌被打断两根肋骨;南江的潘甫被打聋一只耳朵;广安的蒋和平腿被打瘸,差不多一年才恢复;重庆长寿的陈永和被打成胸漏,半年多才恢复。几乎所有的法轮功学员身体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创伤,而心理的创伤要更大。
二零零二年一月新年前,我在车间干活,被叫到集合,回到监舍收拾行李,被再一次投入监队(二监区)折磨,这一轮被再次集中到入监队的法轮功学员有二十几人,转到这里的目的是要逼迫他们放弃信仰。二十多人来到这里不到两天的时间,入监不久已被欺骗“转化”的十一名法轮功学员,全部声明“转化”作废;再加上从全省不断的有法轮功学员被冤判送来的,始终都有四、五十人。
“狱中狱”:在有形的高墙电网中,再通过用人看人的办法,限制在高墙电网下仅有的一点自由空间。不让通信,不让会见家人,法轮功学员之间不让说话,不论吃饭喝水上厕所,都完全有包夹看着,包夹随时向警察报告。
高强度体能摧残:
走正步:一步一动,腿抬起来不准放下,几分钟才换下一个动作,抬不动了会被喊口令的犯人动手或语言羞辱,然后再罚做几十个俯卧撑,撑到后面想站起来,刚撑起上半身来,胳膊一软,人就会一下趴在地上,体力已耗尽了站都站不起来。
跑圈圈:专门针对法轮功学员,烈日下,围着操场跑,跑累了,跑不动了,就由两个犯人,一人在前面拽,一人在后面推,每跑一圈就再换两个犯人,法轮功学员要一直跑不准停,就连年岁大些的法轮功学员也不放过。
入监队里的严管队:这个阶段几乎关的全是法轮功学员,住的房间窗户是用砖彻了的,只留了几个小孔透点空气,夏天屋里闷热、空气混浊,蚊虫叮咬,饭只给定量的一半,长期处于饥饿状态,严重的营养不良。而每天还要高强度体能摧残,夏天一个星期才让洗一次澡,换洗一次衣服;烈日酷暑下,水泥地操场上,一队队的法轮功学员,一个个瘦的脱了形,皮包着骨头,肤色黢黑,只看见两个白眼仁,说话时能看见显得特别白的牙齿,身上的白汗衫,早已被汗水浸的发黄,衣服破的大洞小眼象渔网,裤子角边烂成条条,脚趾头露在鞋外;当看到这群人时,心里会问:他们是人吗?当然,他们只是为做好人,而不向邪恶屈服的人。这个时期,监狱里有违规送到严管队来的年轻犯人,由于高强度的身体折磨,人人都会呕吐,一到一个月马上就叫所属监区把人接走,因为人根本就受不了,年轻人尚且如此,而法轮功学员的被折磨是长时间和不间断的,长达八九个月之久。
这个期间,监狱从各科室各监区抽调了骨干,组成了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洗脑“转化”班,狱警们二十四小时都在指定的区域,不准回家。白天狱警们就在有空调的房间里睡觉养足了精神,到了晚上,也就是到了该睡觉的时间,狱警们开始“工作”,找白天在烈日下被折磨了一整天的法轮功学员单个谈话,狱警轮番换人,对疲惫不堪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车轮战”,通常是谈到凌晨二、三点,时间长的要凌晨四点多钟;折磨的让人生不如死,然后摧毁其意志,达到“转化”的目的。不“转化”,狱警们是有家难回,“转化”了,可获高额的奖金,这个政策可以让人完全丧失理智,把人变成鬼,狱警们使用的手段是集古今中外“邪恶之大全”所不及。
入监队每周都要求写思想认识,由于我拒绝了他们的要求,被狱警崔唯刚、张俊罚站军姿,整天的在烈日下暴晒,皮肤都晒起了水泡,开始时星期天还让休息,后来连一点点的休息都没有了;被罚站军姿已有二个多月,然后我绝食维权,只为争取可怜的喘口气的权利,绝食绝水,在烈日下暴晒三天后倒在了滚烫水泥地上。缓了一会后,由包夹扶回房间,没有给我任何的人道救治,身体严重脱水,非常虚弱,走路都很吃力,就这样还被狱警“车轮战”。
二零零三年五月,我在车间植发,出现胸闷,呼吸困难,走路无力,后来住进了监狱的卫生院观察,严重时,身体出现痉挛,抽搐,大口的往外吐气,没有进气,嘴唇、头皮发麻,整个人十分难受。卫生院没给出任何结论,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监狱安排我去了指定的德阳第五医院,给我诊断的是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医生,在我出现病态的时候做了心电图,还做了其它项目的检查,我看到老医生有些拿不准的样子,拿出很厚的医书在翻看,我问他诊断结果,他想了想说:你回去问警察,后来警察进了房间,让我回避,医生和狱警商量了一会,最后告诉我得的是“甲亢心脏病”。回到卫生院后,卫生院的院长来和我谈话,说要我出狱后,找个大医院好好做个检查。因为我身体没有任何甲亢的特征,在医院检查做肢体测试时也没有任何的甲亢表现。所以我向监狱提出:要求保外就医,他们就拖着不给办,就一直被拖到出狱。
两年半的牢狱折磨,就使我原本非常棒的身体,丧失了正常行走的能力,走路时两只脚是在地面蹭着走的,每蹭一步也就只能移动一个脚尖,五~六公分的距离;脚尖蹭脚尖,去一趟不到二十米远的厕所小便,需要用近二十分钟的时间。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八日结束了三年的牢狱迫害(释放证明书2003德狱字第438号)。回家后,通过炼功,半个月我的身体基本恢复到正常。
三年中,超过一年多的时间被剥夺会见家人和通信的权力。
我父亲在我回家四十天后去世,由于老人无法接受儿子被判刑的事实,焦虑、牵挂、担忧和被歧视,始终折磨着他,在监狱里唯一的一次见面,老人两眼含泪,告诉我他在退休老人面前都抬不起头来。当我回家时,老人已不认得自己的儿子。
二零一零年八、九月间,由于地方国保不断跟踪骚扰,并绑架了我店子请的营业员,为免遭迫害,不得已将经营的店子转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九万元。
二零一零年下半年被迫流离失所,至今已近五年的时间,只有老母一人在家,孤苦伶仃无人照顾。
二零一一年,有几个自称是我单位的人,把我儿子找去询问我的下落,要他代我写保证书,写了保证,以后就不再来找你们了,都被我儿子拒绝。他从年幼就开始担惊受怕,这心灵的创伤,十六年来,都不知是怎么过来的。
二零一二年,资阳国保警察到德阳找我妻子姐姐,询问我的下落,并威胁说:不准给我提供经济帮助,如果知情不报,就是包庇罪。给妻姐和姐夫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