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万江控告说:“自1999年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以来,我被绑架、非法拘禁、非法判刑的过程中,遭到毒打、电棍电、不让吃饭、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背铐、吊铐、关禁闭。对我人身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至今,兰州市城关区政法委‘六一零’、铁路西村派出所、街道综治办、社区等部门,派片警和综治员仍然以各种借口还经常到家中或烧烤店非法拍照、跟踪、监视,骚扰正常生活。”
“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如下所述,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中国宪法’或‘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中国刑法’或‘刑法’)第247, 232, 248, 254, 234, 236, 237, 238, 297, 399, 263, 267, 270, 275, 245, 244, 251以及第246条。”
以下是牛万江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一、大法给了我新生
我叫牛万江,修炼前,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心脏病,这种病在世界上属于典型的疑难病症之一,医学界从来就没有一个稳定有效的治疗方法,只能用药维系,无法根治。那时的我心律经常高达120-130,连上楼都喘不上气,脸色苍白,心慌气短,经常住院,严重时只能卧床休息。医嘱:不能感冒、不能生气、不能干重活。由于病痛,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发火。单位领导不满意,嫌我占着干部岗位,既不能干活又不能说我重话,怕我犯病,三天两头住院,每年还要花去四、五千元医疗费,是全单位出了名的病疡子。为了治病,四处求医问药,甚至练遍各种健身气功,都不见疗效。亲朋好友们一个个都为我发愁。妻子伺候着一个没有用的病篓子,时间长了,难免有些怨言,又顾忌我犯病,一肚子的苦水只能强憋在心里。日积月累,家庭矛盾也突出了,甚至都到了离婚的边缘,更没有精力照看孩子,只能靠岳父岳母帮着带。
十几年病痛的折磨,亲友的无助,无望的未来,曾经逼我走到黄河边差点就此了却残生。正当我年轻的生命失去生命的坐标之际,单位同事将法轮功介绍给我,1996年2月11日,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参加了甘肃兰州黄河剧院举办的“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当我听着每一位修炼者在大法中身心受益的深切体会时,我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撼,感受到从未有过的纯正与祥和,觉得有一种说不上的轻松和愉悦。我从内心深处发出生命的呼唤,这就是我生命的归宿。
我义无反顾走上了返本归真的大法修炼之路,从此我每天看李洪志师父的《转法轮》,努力按照“真、善、忍 ”的要求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一个更高境界的人。短短三个月之后,神奇的事情在我身上发生了,单位组织五一爬兰山活动,多数同事都坐缆车上山,我却徒步爬上兰山,又徒步回到家,完全忘记自己曾经是心脏病患者。第二天,单位同事们都很惊奇的说:“你怎么爬上兰山的?你不是有心脏病吗?”这时,我很吃惊:是啊,我不是有心脏病吗?难道我炼法轮功炼好了?直到此时,我才如梦初醒:是师父给我再生的机缘,是大法给了我新生。
走进大法修炼后,不知不觉,折磨我十几年的心脏病不翼而飞。大法不但净化了我的身体,我的精神也随之升华,思想境界也不断提高。单位领导竖着大拇指说:“你整个变了个人,原来整天拉个二尺长的脸,动不动就发火;现在每天精力充沛,充满欢乐,重活带头干,苦活、脏活抢着干,法轮功真神啊!”
不久,单位房改分房子,我们机关只有一套,刚开始房子图纸没下来,人们听说房子不好,大家都不要。领导给我说:“你的条件够了,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还说:这次房子分下来你若不要,你再也别想分房子了。”我说:“房子要分下来,哪怕是破房子我也要。”等房子分下来公榜后,房子图纸也下来了,结果地理位置、结构都很好。这时,机关里一个和我很要好的同事,暗中找上级领导说:按条件房子应该分给他。领导又找我谈话:你能不能把房子让出来。我们压力很大,如果房子不给他,单位要受很大损失的。给你三天时间,回去好好考虑考虑。我说:“不用回去考虑,我现在就回答你,房子让出来,不管是谁。”当时领导很震惊的说:真没想到你这么豁达!我说:“我是炼法轮功了才这样,师父让我们做事先考虑别人。”这事在单位引起很大震动。
第二年,全单位百分之二十五涨工资,我们办公室只有一个名额。人们互相之间争得很厉害,一时弄的空气很紧张,开会评定时,每个人都摆自己的条件。我首先提出来把名额让出来。我在会上说:“因为我修炼大法了,师父让我们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此后全单位一谈起修炼法轮功的,都很赞佩。开会时,事情反映到会上,一位中层领导说:“人家炼法轮功的就是不一样,我们车间也有炼的。如果我们单位有一半炼法轮功,都不用我们中层领导了。”从中体现出了大法修炼者的真诚、善良,忍让、宽容,豁达、大度的风貌与崇高无私的境界。单位从上到下看到我身心的巨变,先后有近200人走进大法修炼,真是“佛光普照,礼义圆明”!
那时,单位办公大楼门前的花园里,每天早上都有一、二十个法轮功学员净心在清心悦耳的炼功音乐中炼功。清晨,职工们一个个都伴随着悠扬的大法音乐奔赴工作岗位,无 不沁润着大法的纯正、祥和与慈悲。
一人炼功,全家受益。由于修炼了法轮功,短短三个月,身体奇迹般的好了。六岁的儿子时常跟着我聆听大法师父讲法录音,幼小的心灵得大法光的沐浴,先天的纯真折射着大法的善良与美好。不久,妻弟因出车祸住进医院,大夫从透视片中诊断后,告知家人将来可能下肢瘫痪。我知道后,立即赶去医院告诉他,学大法会有奇迹发生。妻弟当时就接受大法,说:“这功好 ,我也要炼。”就这一颗心奇迹出现了,他当时就能下地了,腿也能抬起来了,腰也不弯了,半月左右就出院了,没吃一粒药,完全康复了。还戒掉他抽了一二十年的烟,成为一个大法修炼的人。
岳父母看到我和儿子的变化,历来反对我练气功的人,一反常态,也很赞同大法,开始修炼法轮功。岳父戒掉了几十年的酒瘾,腰腿病也好了;岳母戒掉了二十多年的烟瘾,以前的失眠、便血、坐月子留下的手指尖疼痛全部都好了。全家人都沉浸在大法的沐浴中,享受着身心健康的幸福和喜悦。
这时,看着妻子张振敏托着一个缠绕多病的身躯,我劝她修炼法轮功。儿子、妻弟、岳父母也都劝她,尽管她也知道修炼法轮功很好,可是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走入修炼。
直到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当她看到中央电视台特别新闻直播污蔑法轮功,她一看这也太离谱了。说法轮功师父敛财,可是,我们全家修炼法轮功从来没有给过法轮功师父一分钱。她一下子明白了,这一切全是新闻媒体在给法轮功创始人以及法轮功的造谣、诽谤,栽赃、诬陷。二零零零年过大年时,我与她从兰州到陇西回家探望岳父母,当时尽管她还没有修炼,可是看到父母因修炼法轮功,受陇西县国保大队警察宋建华、陆德昌等人的骚扰,不但不炼功了,而且提都不敢提了,真是恐惧到了极点。当时看着老人心中承受的压力,她心里难受极了,真想不通本本分分的一家人,就因为修炼了法轮功,做个好人,有个好的身体,却被当地的公安、国保人员多次骚扰。她就不信人间没有讲理的地方!?回家途中,看到一列列疾驶东去的列车,由于本性的正直与善良,使她从内心深处油然升起一股神奇的力量,一种使命感促使她决定:她也要和大法弟子一起上北京为法轮功鸣不平,澄清事实。当时,她就和妻弟等众大法弟子毅然踏上了进京上访的列车。从此,走进了大法修炼。
二、被告人江泽民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
我和我的近亲属,或我的近亲属遭受了以下犯罪:
1. 刑讯逼供罪
中国刑法第247条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对我造成了剧烈的精神与身体上的痛苦。具体日期、时间、地点与人物如下:
为了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对我实施了以下酷刑折磨:
1、2000年12月30日(在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三中队长董发强为“转化”迫害我,给我戴上手铐,强迫“转化”,被我拒绝。
2、2001年7月1日在平安台劳教所,为纪念大法弟子宋彦昭被毒打迫害致死。五大队大法弟子维护大法,晚上统一炼功。管教们知道后惊慌失措,开头两天不知所措,劳教所对外封锁消息,暗中密谋措施。第三天晚上,在管理科戴科长和副科长李国元的率领下,一群恶狼一样的管教冲进院子,把我和大法弟子李文明、李天笑、张峰、钱世光等同时关禁闭,管理科警察十几人轮流值班,每个人被单独关押,将双手反背穿过椅子或床架栏再铐上,站不直也蹲不下,24小时叫吸毒犯人监视、看管着,吃饭、大小便都不解开。第三天,我的精神和肉体痛苦到极点,在上厕所回来时,我一头撞到十几米远的墙壁上,用生命维护大法,高喊:“还我师父清白!大法弟子不允许被迫害!“犯人们惊慌失措,等他们回过神来后,汇报到管理科,管理科不但没收敛恶行,反而变本加厉,在管理科的指使下,加剧了对我的疯狂迫害,将我整个身体悬起来吊铐,手铐嵌到肿胀了的手臂里,痛苦万分,整个腿被吊的肿的象大象腿一样,一直被酷刑摧残了9天9夜。李文明被关禁闭27天。
3、2003年过完年后,兰州市公安局26处的魏东花3天时间向上级请示得到批准后,将我从城关区看守所非法提到东岗兰州市国保大队九楼刑讯逼供。我被强制坐进特制的铁椅子,双脚用铁环套住,双手用U型的铁棍压紧,将螺丝上紧。一会我感到全身血液肿涨至极点,铁棍勒进手腕肉里,疼痛难忍,每过一会就会有人来紧螺丝,并用钳子在手上敲一敲,长时间的剧烈疼痛使我不停的发疯一样的大叫。那时我还全身长满了疥疮,流着脓水,腐烂发臭。就这样将我残酷刑讯逼供了两天两夜。他们还拿出十几个法轮功学员的照片,逼问他们的情况,和谁联系,从他们那里非法抄到的二万多元钱从哪来的,妄图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构陷。
4、2004年6月,我从入监队转到七监区,副教导员沙里、队长刘敦就指使犯人包夹我,监视言行。不久,因犯人诬告我炼功,七监区长石明玉、教导员孙玉辉带领全监区警察拿着警棍对我长时间刑讯逼供:你炼没炼功?并借此机会威逼我放弃修炼:你保证今后再炼不炼功?我拒绝回答并绝食抗议。石明玉就将我关进禁闭室。一进禁闭室警察左幼龙一看我坚持修炼,就立即给我加戴监狱特制的土铐子,两手腕紧紧的将土铐子用铆钉钉死,卸铐子时只能用半米长的大铁钳子将铆钉剪断才能取下,脚上砸上兰州监狱特制的带有四十八斤重铁块、铁环链在一起的脚镣,手铐和脚镣之间穿着一根八号铁丝,蹲不下、站不起。吃饭时只能手抓着吃,每天只给一小杯水,洗手时只能爬着,用双手在便池里水流出时接一接,而且每天只有早晚两次,每次五分钟。因我坚持绝食抗议,左幼龙指使五、六个犯人将我一顿拳打脚踢,后背的一根肋骨被踢断。整整一个月,每个星期沙里、刘敦、都到禁闭室一间审讯室,逼我坐在特制的酷刑铁椅子上接受非法审讯、作笔录,身心受到极度摧残。
5、2004年下半年,一个晚上,包夹犯人戴立清看到我炼功,第二天打黑报告,队长刘敦将我带到队长室威逼问:炼没炼功?我拒绝回答。刘敦气势汹汹的拿起一本厚书在我的头上、脸上猛砸,继续逼问:到底炼没炼?这时中队长丁志刚进来后,他们两人一起将我一顿毒打、暴打之后交到监区,由监区长石明玉指挥,与孙玉辉、沙里、丁志刚、刘敦、徐立(此人后调到劳改医院为管教科副科长,仍然迫害法轮功学员)全部上阵,六个人,三根警棍一起毒打、电击,打的我放声大喊,电击 我的焦糊味和打我的惨叫声全车间都能闻到、听到。 企图用刑讯逼供的方式让我放弃修炼。被我拒绝后,将我又一次关禁闭,仍然 每个星期沙里和刘敦都到禁闭室一间审讯室,把我铐在特制的酷刑铁椅子上非法审讯、笔录。实行“专管”迫害,酷刑折磨一个月。
6、2004年12月,由于我不放弃修炼,不配合邪恶苦役劳工、不背监规、不唱邪歌、不点名蹲下等一切无理要求,在七监区监区长石明玉的唆使下,副教导沙里、中队长丁志刚、队长刘敦再次将我关禁闭室迫害,禁闭室警察左幼龙一看我又来了,气急败坏,又将特制的带有48斤重铁块、铁环链在一起的脚镣,手铐砸戴上,而且将我单独投到一间长期没暖气的房子里,寒气逼人,不给被褥,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手脚不能动,而且嘴里骂着诬蔑大法的污言秽语,酷刑折磨一个月,同样每个星期沙里和刘敦都到禁闭室一间审讯室,逼我坐在特制的酷刑铁椅子上非法审讯、笔录、威逼,身心备受煎熬。从禁闭室回到监区后,刘敦为了表现自己,特别卖力,指使全中队的所有犯人都暗中监视我的言行,三天两头暗中询问犯人。不久,警察刘敦的母亲患重病痛苦而死。其父亲也成残疾,无人照料。
7.2005年正月初六,我因传看大法经文被犯人诬告到管理科,监狱刑侦科科长、七监区大队长石明玉、教导员孙玉辉、副教导员沙里、分队长刘敦拿电棍在我身上电击,逼问:经文是哪里来的,你传给谁,让谁传的。因我拒绝回答,他们将我罚站半天后,又一次将我关禁闭酷刑折磨一个月。
8、2005年年底的一天,我在洗脑班在床上盘腿,洗脑班警察张志刚朝我脸上打了一顿,我绝食抗议迫害,被关禁闭。因我绝食抗议,恶警崔黎东指使包夹王华强将我铐在死人床上,双手分别铐在两边床沿上、全身双脚被绑在死人床上不能动,用布条绑住双脚、双臂,叫大夫郭玛俪,护士马欣、杨青莲等人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插胃管强行灌食九天。绝食九天后从死人床上放下来,被单独关到一间没有暖气、四壁空空的房间,只能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坐着,警察和包夹时时过来查看,不让炼功。这样酷刑折磨,一直到12月28日才放出禁闭室。
9、2006年元月有一天早上下大雪,祁瑞军强迫法轮功学员扫雪,我和韩仲翠不配合,祁瑞军就指使保安将我和韩仲翠铐在铁栏杆上,在雪地里吊铐了五个小时,中午不给韩仲翠饭吃,给我一个馒头。
10、2006年3月,我与韩仲翠、关自平在龚家湾洗脑班长期以来一直不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拒绝出操,被祁瑞军、孙强、王桂兰、刘鑫、全润关禁闭,双手反背铐在高低床架上,站不起、坐不下,只能半蹲着,由包夹秦红霞、巨有华、陈小强、周兵每天24小时监视看管,门窗用报纸糊上不让见太阳,每天由洗脑班的大夫王育全、护士马欣、杨清莲等“检查”,目的是监测法轮功学员的体力是否透支、身心承受是否到了极限,以胁迫“转化”。护士马欣每次来检查时总是恶狠狠的指使包夹们说:“把铐子铐紧点,看好了,不要放松。”一直折磨到五一放假,才将我们三人放出禁闭室。
11、2006年夏天,祁瑞军等人又将平时不配合邪恶要求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我与法轮功学员张涛、关自平、钱世光、韩仲翠、杜兰萍先后关进禁闭室,每人单独关,双臂反背吊铐在高低床头架前,坐不下、站不起,只能半跪着,24小时不间断的吊铐。包夹廖永田、陈小强、秦红霞、巨有华等监视看管,只有吃饭时才松开十几分钟。祁瑞军与全润、孙强、王桂兰整天在禁闭室隔壁或门口一边打麻将,一边监视吊铐的法轮功学员,指使包夹检查吊铐的铐子松紧程度。我被吊铐床架上,致使我大脑失去记忆,分辨不出春夏秋冬。我告诉祁瑞军我连乘法口诀都想不起来了,祁瑞军置之不理,我仍被继续吊铐,就这样酷刑折磨了将近一个月,两个手腕处的衣服袖子都被铐子铐烂成了一串一串的,护士马欣还告诉包夹秦红霞、巨有华等人再把铐子压紧一些,还不够再紧,再紧。期间我和韩仲翠绝食抗议,受到的迫害更残酷,被绑在床上,双手被铐在铁床上,插胃管被固定在鼻孔中,有的还绑上绳子。
12、2007年10月1日,我因为洗脑班不让家人接见,绝食抗议。绝食十天后,洗脑班上报兰州市政法委“六一零”后,将洗脑班全部人员宴请一顿,对法轮功学员我等六人进行关禁闭吊铐迫害,由全部洗脑班几十人轮流值班。在10月10日晚,由恶警杨文泰,保安杨继刚将我架着胳膊推到阴山角下的禁闭室,祁瑞军、杨东晨、杨文泰、穆俊、王东分四班各带两人,每三人一组轮值迫害,恶警宋寅和护士马欣用两副铐子将我双手抻直铐着强行输液、插胃管灌食,一直将我铐至昏迷过去,放下来后半天才醒过来,醒过来后又被吊铐起来。
13、2007年元月底,我拒绝出门签字被保安杨继刚一顿毒打,我绝食抗议,祁瑞军等人又将我拉到禁闭室。祁瑞军指使恶警刘鑫、杨文泰与王桂兰一起用两副铐子分别将我的双臂吊铐在高低床架前,杨文泰用手捏着我的嘴,刘鑫用鞋刷木把撬我的牙齿,王桂兰端着碗,祁瑞军强行往我的嘴里灌食。整整折磨了半个小时,撬的我满嘴流血,血淌了一地,祁瑞军一看,达不到目的,就又将我关进禁闭室,反双臂背铐在床头架前,整整一夜,不让上厕所,铐子铐的紧紧的,一直不放下来。第二天,祁瑞军请示韵玉成后,继续将我关进禁闭室,一直到大过年期间,我都在禁闭室里遭受着迫害。此次被关禁闭大约一个多月。
14、2007年11月中旬,洗脑班为了达到让我放弃信仰(即“转化”)的目的,一直将我吊铐至40天左右。一天的后半夜我想上厕所,董亚祎仍然不让上、让我憋着,就在我被残酷吊铐至心理及身体承受的极限时、我在被放下来时,我一头撞在墙上以生命拒绝邪恶的“转化”(这是控告人在极其严酷的特殊情况下采取的反迫害方式,只是个人行为,不可效仿),当时就昏迷过去、鲜血直流,恶人将我送到电机厂医院抢救,缝了六针后。拉回洗脑班继续吊铐,而且吊的更高以加重迫害,致使一天我被放下来吃饭时,坐在凳子上突然晕倒,一头栽倒在水泥地上,将眼角撞裂、鲜血直流,我又被送电机厂医院缝合五针。从医院回后,我仍被吊铐在铁门上。整个吊铐过程历时81天,致使我左手失去知觉、不能吃饭,我穿的新棉袄的后襟也被铁门磨烂、破透。
15、2009年4月20日,祁瑞军与恶警刘鑫、保安乔厚全、陪员巨有华等有预谋的将法轮功学员以打扫卫生为借口叫到外面扫地,巨有华在旁边放哨,恶警刘鑫,保安乔厚全就钻到房间里,偷偷非法搜查,抄走大法经文。为此,我与法轮功学员苏锦秀、董秀兰、陈桂芳、侯燕青等集体绝食抗议要求归还大法经文。绝食至第5天时,祁瑞军又指使医生王育全,护士马欣、李彩霞等插胃管强行灌食。到第9天时,祁瑞军就开始指使恶警刘鑫等人将我与法轮功学员陈桂芳、杜文慧强行架到一楼分别双臂背铐在床头架上,先将六十多岁的陈桂芳老人一顿毒打,又指使刘鑫将杜文慧一顿毒打,祁瑞军将杜文慧的头发吊在床头上,左右搧耳光,并说:“市‘六一零’张书记都说了,把你们打死就打死了,有什么了不起,死了一个钱世光,还不是白死了吗?我还不是我吗?再死上几个又能咋的?”等他打累了之后,又对恶警刘鑫说:“打,给我往死里打!”还问:“说,是不是牛万江让你们绝食的?”杜文慧不吭声,在旁边医生王育全助阵说:“这就是打死都不肯说出你们的同修了?”祁瑞军借着酒劲又气急败坏的说:“给我踢!放心踢!踢坏了我负责。”刘鑫也醉醺醺的使劲的连打带踢,等他们都打累了,整整打了三个小时。第二天刘鑫在祁瑞军的指使下借酒劲将我发疯般的毒打了三个多小时,并一直连续吊铐到第九天,我开始吃饭时,才罢休。
16、2012年6月底,在龚家湾洗脑班里,浙 江司法的钱×(女)任组长,警察牟向阳、北京前进监狱周×、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洗脑班)龚健、四川资阳市洗脑班的徐艳红(女)、济南的刘洪、扬州大 学高××、张掖的汪××、庆阳司法的李建平、龚家湾警察杨苗苗等人都先后积极参与对我实施攻坚“转化”。为了达到邪恶的目的,采用邪恶的“熬鹰”手 段、车轮式的方式,企图摧毁我的意志,有次竟连续谈话、播放邪恶电视录像至凌晨四点,连他们自己都熬不住了,致使我晚上呕吐不止,造成严重的胃溃 疡,送电机厂医院抢救。
2. 虐待被监管人罪
中国刑法第248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我在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被监管期间遭到了以下的体罚虐待:
1、2001年6月的一天,因为宋彦昭被迫害致死后,我揭露和抵制恶人的迫害,包平暗中唆使牢头郭云峰给“颜色”看,有一天在菜棚里干活,郭云峰指使马德祥将我叫到一个没人的菜棚里,脱下鞋底,用鞋底在我的脸上不停的扇耳光,还说:“看你再老实不老实。”
2、2002年9月15日,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派出所一警察以查户口名义骗开我租住在下沟的房门,把我带到派出所,城关区国保大队将我戴上黑头套非法劫持到城关区公安分局传达室。同时将我租住房间中的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及现金等物品非法抄走;并将此屋设陷非法劫持其他大法弟子。他们先将我的双手反铐在身后,再用铁链子将我的双腿拴在桌子腿上,使我站不起来也蹲不下,只能坐地下。城关区国保大队陈志凯 对我刑讯逼供,逼我说家庭住址、单位名称、以及另外一名学员的姓名,还有认识何人、与谁来往、房里还住谁等等。他们还逼我问笔录口供。
3、第二天凌晨,我被绑架到大沙坪城关区看守所四大队。陈志凯一伙没有给我家人通知任何消息,我在冬天11、12月只穿着单裤、单衣。警察指使犯人逼迫我拣大板瓜子,每天从早上七点到晚上十点连续十四个小时超时、超负荷苦役,完不成任务,牢头用碗砸脚踝骨,钻心的痛。睡在潮湿冰冷的地铺上,十几个人只能侧着身子,垃圾棉的被子上爬满了虱子,身上长满了疥疮。头上、手上、屁股、睾丸、脚心流着脓,叫犯人用竹板子削尖后刮化脓的烂肉。在那种剜心透骨的痛苦中全身腐烂,不断流着脓水,散发着恶臭。期间,兰州市城关区法院,检察院还三番五次非法提审,秘密构陷、罗织罪名。
4、2004年3月12日,城关区看守所将我加戴手铐、脚镣,非法转押到大沙坪兰州监狱入监队。一进入监队,指导员王昌龄、队长贺理清等叫犯人把我的衣服全部扒光、检查。把我自己的衣服没收,强行印上兰州监狱的字样,还强迫剃光头,穿囚服、照相、填表等。不让大法弟子互相说话、不让炼功、不让谈论有关大法的内容。在入监队的三个月时间每天都有四、五个重刑犯监视、跟踪。在空闲时间,强迫在大太阳底下训军操、背监规、唱邪党歌曲。如果不配合就吊铐或关禁闭。我绝食抗议,警察指使犯人强迫插胃管鼻饲,如此折磨3个月。
5、2004年6月,我从入监队转到七监区,副教导员沙里、队长刘敦就指使犯人包夹我,监视言行。不让大法弟子互相说话、不让炼功、不让谈论有关大法的内容。因为坚持信仰,我的大部分时间几乎都在绝食抗议中度过,致使身体严重受损,在绝食时被强行插胃管,造成糜烂性前表性胃炎,身体消瘦到只剩70斤,走路时摇摇晃晃,两眼冒金星,连身体都支撑不住。因为坚持修炼、不转化多次被关禁闭,禁闭期间还停止我与家人接见。
6、2005年9月15日,经历了非人的折磨,我结束冤狱回家的日子终于到了。可是甘肃省、市、区政法委与铁路西村街道、派出所、兰州监狱密谋、串通,暗中将我于2005年9月16日凌晨,直接从兰州监狱非法劫持到兰州龚家湾洗脑班继续迫害。第二天早上8点钟我的家人去兰州监狱接我时,监狱声称:“牛万江已在夜里零点被接走,到哪里不知道。”家人四处打听、寻找,终于在一个月以后才知我的下落。
7.2005年年底的一天,我在床上盘腿,洗脑班警察张志刚朝我脸上打了一顿,我提出抗议。没过几天,祁瑞军因我拒绝出门签字,又将我拉到外面双手背铐在铁栏杆上,在太阳底下暴晒三个小时,我绝食抗议,他们二十四小时灌食。又被单独关到一间没有暖气、四壁空空的房间,只能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坐着,警察和包夹时时过来查看,不让炼功。
8、2006年元月有一天早上下大雪,洗脑班强迫法轮功学员到外面扫雪,韩仲翠不配合,祁瑞军等人指使保安魏一川、杨继刚等人强行将穿着单衣服的韩仲翠从房间推到雪地里罚站,还指使保安用扫帚把驱打韩仲翠扫雪。我出面制止,祁瑞军指使保安将韩仲翠和我铐在铁栏杆上,在雪地里吊铐了五个小时,中午不给韩仲翠饭吃,给我一个馒头。
9、2006年3月,我和韩仲翠、关自平因在龚家湾洗脑班一直不配合邪恶,拒绝出操,被祁瑞军、孙强、王桂兰、刘鑫、全润关禁闭。
10、2006年12月31日,恶警全润强迫法轮功学员打扫卫生,我不配合,全润将我推出去在数九寒天罚站,并肆无忌惮的说:“我就是你们所说的恶人,你就记住好了,今天是今年的最后一天,我就做了恶事,又能怎么的。”
11、2007年10月1日,我被非法拘禁在龚家湾洗脑班,家中亲人多次接见,被无理拒绝,我又被关禁闭、吊铐、强行输液、插胃管灌食。
12、2007年冬,我被吊铐着,值班恶警们不让半夜上厕所,致使我多次在大冬天小便失禁,穿着冰冷、湿透的裤子和鞋不让换,仍被吊铐在铁门上,两腿肿成象大象腿一样,两脚穿不上鞋,脚后跟冻的裂开一寸长的大口子。我要求用自己帐上的钱买棉鞋,杨文泰不但不给买,还将我家人送来买日用品的八百多元钱说是充当医疗费了。
13、2008年3月,龚家湾洗脑班强迫法轮功学员集体练体操,然后摄制谎言录像,恶警刘鑫、杜梅、宋寅、杨文泰、董亚袆每天用大喇叭放录音,逼迫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参加。祁瑞军、穆俊看到我和张桂兰、苏锦秀不练体操,于是就逼我罚站,将张桂兰、苏锦秀、侯燕青三人推到大太阳底下罚站,连续曝晒三天,不让吃饭、喝水。
14、2009年十月,剡永生指使赵健迫害我,之后赵健喝的醉醺醺的跑到我的房子,因我没站起来“迎接”他,便将我从床铺上拽下来,一顿毒打,嘴里还说:“你不知道老子是谁,今天让你见识见识。”并将我关到一楼阴湿的房子里,与其他大法弟子隔离开。
15、我在龚家湾洗脑班,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竟然遭受长达四年零一个月的非法关押、酷刑折磨、精神摧残。祁瑞军曾经对着我狂妄的说:“你在监狱里是有时的,在这里是无期的。”2009年10月16日,兰州铁路西村派出所副所长梁宗刚去龚家湾接人,在办理交接手续时,祁瑞军还让我在出门证上签字,我拒绝。祁瑞军气急败坏的当着岳母的面在我脸上扇耳光,并指示保安乔厚全等人拉着我的手按手印。
3. 报复陷害罪
中国刑法第254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仅因为我合法修炼法轮功的行为,我被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的人员当作“罪犯”对待。在这些地方,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他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各类侮辱与羞辱人格的对待以及其他虐待。按照中国宪法,中国公民享有言论、信仰、集会、结社、游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所做的只是行使这些权利而已。同时,我被剥夺了做无罪辩护的权利、质问对方证人的权利以及自由选择律师为我辩护的权力。对我的指控都是基于如法炮制的、模糊的、过于宽泛、粗糙的法律,而这些法律完全是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暴力镇压而设计的。抓捕、参与非法监禁我的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我遭受了第254条所禁止的报复陷害罪。
以下是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和/或监狱的人员的职位与头衔,以及我遭到的打击报复的详细信息,包括大概日期。
1、1999年“7﹒20”,我依法到甘肃省政府信访办和平上访,反映自己修炼大法之后身心受益的真实情况,被荷枪实弹的武警强行拉上大轿车绑架到兰州七里河体育场,由于拒绝登记,被便衣和一帮国安威胁、恐吓。
2、事后将我及同区上访的法轮功学员押送到城关区桃树坪小学强行观看中央电视台诽谤大法师父、诬陷法轮功的电视节目。非法拘禁一天。
3、到晚上十点多由单位书记孙秉周,副书记屈德跃,保卫股长刘继存,韩荣,李建军、尚民等从桃树坪小学接回,指使刘继存,韩荣,李建军等将我在保卫股逼迫讯问笔录后在值班室非法拘禁五天五夜,每日由四人轮流看守,连上厕所都有人“看管”。
4、因此免长一级工资、扣除全年奖金 、劳保等各种福利待遇。
5、逼迫全单位六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写“汇报”、“保证书”、 “联保书”,威逼放弃修炼、胁迫交所有大法书籍。
6、保卫股长刘继存亲自带人非法抄家,抢走大法师父法像、书籍、大法录音带、炼功服,还要求本人及家属签字。
7、1999年8月29日,因我与陈 光瑞、刘学亮三人拒绝放弃修炼被兰西机务段书记孙秉周,副书记屈德跃、段长高彦斌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报复性的下岗3个月,期间由保卫股派人看管办学习班、拉垃圾、栽道牙、并且停发工资,只付生活费550元。此期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生活费中扣缴。
8、1999年12月7日下令,12月1日生效。【兰州铁路局兰西机务段命令/通知兰铁机人干(1999)字第143号】(见附件一)从机关下放到多经办公室,不让下车间干活,只在机关门口捡树叶、扫垃圾,一直由多经书记郭兴智看管。
9、1999年12月10日我与法轮功学员陈 光瑞进京上访。期间兰州铁路公安分处一科派郝伟、兰西机务段保卫股长刘继存到我哥哥、姐姐家四处搜查,搞得举家恐慌不安。并在兰州铁道报发布限期回单位,否则开出工职。
10、12月22日从上访办由兰州铁路局驻京办接回,第二天转交兰州乘警坐列车回兰州,被兰州铁路公安分处一科科长郭光显、副科长王某等人非法审讯一夜后,在东岗铁路拘留所非法拘禁15天,第9天接出。
11、2000年兰州铁路局书记张小华、局长董喜海在全局通报,将我记大过处分。1月14日,兰西机务段孙秉周,段长高彦斌下令解聘我助理统计师资格职务,分配工人工作。【兰州铁路局兰西机务段命令/通知兰铁机人干(2000)字第6号】(见附件二)并将拒绝放弃修炼的我、陈 光瑞、刘学亮三人,第二次报复性的下岗3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支付生活费550元。此期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生活费中扣缴。
12、2000年7月20日,我与妻子再次上北京上访,被非法转押到兰州东岗铁路拘留所,强迫按手印、做笔录,非法拘禁15天。回单位之后,兰州铁路局兰西机务段孙秉周,副书记屈德跃,段长高彦斌,第三次报复性的下岗3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支付生活费550元。此期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生活费中扣缴。
13、2000年9月8日,因为坚持信仰,多次上访,兰州铁路局兰西机务段孙秉周,副书记屈德跃,段长高彦斌,保卫股长刘继存伙同兰铁公安分局一科科长郭光显、副科长王某暗中秘密构陷,指使几名警察、刘继存、干事韩荣等人采用卑鄙的手段把我从单位用警车拉走,一路开着警笛制造声势,又从家中骗取行李,强行劫持到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五大队迫害,我被非法劳教一年。
14、妻子张振敏也因修大法被下岗,不但停发工资,连每月基本生活费都被扣发,单位领导扬言:市上、省上有规定:“谁炼法轮功就不给钱”,“有本事就上北京去”。家里没有经济来源,十岁的孩子面临着失学。
15、2001年6月的一天,因为宋彦昭被迫害致死后,我揭露和抵制恶人的迫害,包平暗中唆使牢头郭云峰给“颜色”看,有一天在菜棚里干活,郭云峰指使马德祥将我叫到一个没人的菜棚里,脱下鞋底,用鞋底在我的脸上不停的扇耳光,说:“看你再老实不老实。”
16、之后,包平强迫我在菜棚干活时,不但不知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的威胁我说:“宋彦昭死了,钱世光住院了,你就是第三个。你如果不写‘保证书’,你就等着瞧。”我对他说:“我掌握你迫害宋彦昭和钱世光的所有证据,我要申诉你,我保留我现在和将来,个人和集体投诉你的权利。
17.2001年7月1日在平安台劳教所,为纪念大法弟子宋彦昭被毒打迫害致死。五大队大法弟子整体维护大法,晚上统一炼功。管教们知道后惊慌失措,开头两天不知所措,劳教所对外封锁消息,暗中密谋措施。第三天晚上,在管理科戴科长和副科长李国元的率领下,一群恶狼一样的管教冲进院子,把我和大法弟子李文明、李天笑、张峰、钱世光等同时关禁闭,管理科警察十几人轮流值班,每个人被单独关押,将双手反背穿过椅子或床架栏再铐上,站不直也蹲不下,24小时叫吸毒犯人监视、看管着,吃饭、大小便都不解开。
18、2001年8月,因我给其他大法学员传递大法经文,被吸毒犯人恶告到牢头马友三那里,马友三汇报给指导员王文昌。晚上王文昌就将我带到五大队食堂的一间队长室,和食堂管理员车起臣一起威逼、询问经文的来源,并作笔录,构陷假证,汇报到劳教所,据此延长我二十五天迫害期限。
19、2001年10月3日,我经历长达一年多的非人迫害后回到家中。不久,兰西机务段多经书记郭兴智、保卫股长刘继存催我早日到单位上班,监视我的行踪。等我刚上班,因我拒绝放弃修炼,兰西机务段孙秉周,段长高彦斌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第四次将我报复性的下岗6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支付生活费550元。
20、此期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生活费中扣缴。同时下令通知免去我的统计员职务,下放到车间干电器钳工的工作,于2002年1月1日生效。
21、2004年12月,由于我不放弃修炼,不配合邪恶苦役劳工、不背监规、不唱邪歌、不点名蹲下等一切要求,在七监区监区长石明玉的唆使下,副教导沙里、 中队长丁志刚、小分队长刘敦在对我进行迫害我遭受了脚镣、手铐铐刑、关禁闭及冻刑,他们嘴里骂着诬蔑大法的污言秽语,每次审讯我时我都坐在特制的酷刑铁椅子里铐上手、脚。
22、2005年年底的一天,我在洗脑班的床上盘腿,警察张志刚朝我脸上打了一顿,我绝食抗议迫害,被关禁闭、铐在死人床上、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插胃管强行灌食九天。
23、2006年元月有一天早上下大雪,祁瑞军强迫法轮功学员扫雪,我不配合,祁瑞军就指使保安将我铐在铁栏杆上,在雪地里吊铐了五个小时,中午只给我一个馒头吃。
24、2006年3月,我因在龚家湾洗脑班长期以来一直不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拒绝出操,被关禁闭、双手反背吊铐。
25、2006年夏天,祁瑞军等人将平时不配合邪恶要求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我被关进禁闭室、双臂反背吊铐、坐不下、站不起,只能半跪着,我大脑失去记忆,就这样酷刑折磨了将近一个月,期间我绝食抗议,受到的迫害更残酷,被绑在床上,双手被铐在铁床上,插胃管被固定在鼻孔中,有的还绑上绳子。
26、2006年12月31日,恶警全润强迫法轮功学员打扫卫生,我不配合,全润将我推出去在数九寒天罚站,并肆无忌惮的说:“我就是你们所说的恶人,你就记住好了,今天是今年的最后一天,我就做了恶事,又能怎么的。”
27.2007年元月底,我拒绝签字被保安杨继刚一顿毒打,我绝食抗议,祁瑞军等人又将我拉到禁闭室。祁瑞军指使恶警刘鑫、杨文泰与王桂兰一起用两副铐子分别将我的双臂吊铐在高低床架前,杨文泰用手捏着我的嘴,刘鑫用鞋刷木把撬我的牙齿,王桂兰端着碗,祁瑞军强行往我的嘴里灌食。整整折磨了半个小时,撬的我满嘴流血,血淌了一地,祁瑞军一看,达不到目的,就又将我关进禁闭室,反双臂背铐在床头架前,整整一夜,不让上厕所,铐子铐的紧紧的,一直不放下来。由包夹陈小强、王永平监视看管。第二天,大夫王育全检查发现我心脏病复发,才开始输液。仅仅两天,就输了十二瓶液体。第二天,祁瑞军请示韵玉成后,继续将我关进禁闭室,一直到大过年期间,我都在禁闭室里遭受着迫害。
28、2007年10月1日,我被非法拘禁在龚家湾洗脑班,因一直不“转化”,家中亲人多次接见,被无理拒绝,我又被关禁闭、吊铐、强行输液、插胃管灌食。
29、2009年10月16日,兰州铁路西村派出所副所长梁宗刚去龚家湾接我离开,在办理交接手续时,祁瑞军还让我在出门证上签字,我拒绝。祁瑞军气急败坏的当着我岳母的面在我脸上扇耳光,并指示保安乔厚全等人拉着我的手按手印。
4. 非法拘禁罪
中国宪法第37条禁止通过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国刑法第238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需从重处罚。
我遭受了非法拘禁、抓捕、关押和/或囚禁。我是仅仅由于信仰法轮功而被抓捕的。在没有自由选择律师的情况下,我被拘禁、不允许做无罪辩护、并且无法(不论是本人还是通过律师)质问对我的起诉的法律依据。对我的拘禁的依据都是基于模糊、过于宽泛的、粗糙的法律,和/或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镇压而设计的法律。许多这些法律都侵犯法轮功学员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示威与游行的权利。
以下是我被非法拘禁、抓捕或关押的大概时间、地点(如果知道的话)等信息。
1、1999年“7﹒20”,我依法到甘肃省政府信访办和平上访,将我及同区上访的法轮功学员押送到城关区桃树坪小学强行观看中央电视台诽谤大法师父、诬陷法轮功的电视节目。非法拘禁一天。
2、到晚上十点多由兰西机务段书记孙秉周、副书记屈德跃、保卫股长刘继存,韩荣,李建军、尚民等从桃树坪小学接回,指使刘继存,韩荣,李建军等将我在保卫股逼迫讯问笔录后在值班室非法拘禁五天五夜,每日由四人轮流看守,连上厕所都有人“看管”。
3、1999年12月10日我与法轮功学员陈 光瑞进京上访,被兰州铁路公安分处一科科长郭光显、副科长王某等人非法审讯一夜后,在东岗铁路拘留所非法拘禁15天,第9天接出。
4、2000年4月23日,我在桃树坪拘拘留所被非法拘禁15天;
5 、2000年7月20日,兰州东岗铁路拘留所非法拘禁我15天。
6、2000年9月8日,我被劫持到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五大队,非法拘禁一年。到期后又延长了25天。
7.2002年9月15日,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派出所一警察以查户口名义骗开我租住在下沟的房子,把我带到派出所,城关区国保大队将我戴上黑头套非法劫持到城关区公安分局传达室。第二天凌晨五点,我被绑架到大沙坪城关区看守所四队非法拘禁。
8、2004年3月12日,我被非法转押到大沙坪兰州监狱入监队。同年六月,我被非法拘禁在兰州市大沙坪监狱七监区。
9、2005年9月15日,兰州监狱的三年非法刑期已满,可是甘肃省、市、区政法委与铁路西村街道、派出所、兰州监狱密谋、串通,暗中将我于2005年九月十六日凌晨,直接从兰州监狱非法劫持到兰州龚家湾洗脑班继续迫害,直到2009年10月16日才结束非法拘禁。此次延长了4年零1个月。
10、2012年6月29日下午五点四十分,我们夫妇再次被绑架到邪恶的龚家湾洗脑班,被非法拘禁4个月。
5.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 行政枉法裁判罪
刑法第397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目击证人报告陈述,公安领导与官员经常通过非法罚款、恣意没收财产、敲诈钱财和勒索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属等滥用职权的行为设圈套欺骗他们和/或胁迫他们转化、放弃信仰、违心供认或提供敏感的信息。
目击证人还描述了在全中国范围内,中共官员与中共所控制的监狱警察猖獗违反刑法第397条的现象。犯人如果虐杀或残暴殴打法轮功修炼者,可以获得减期——甚至死刑判决都可以改判。法轮功学员家属经常被迫行贿来保护法轮功修炼者免受更残酷的虐待。家人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交的伙食费也时常都被监狱警卫和犯人共谋一起分赃。
如下所述,为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和/或提供其他同修的保密信息,我也被迫支付非法的罚款或由于非法的没收财产、敲诈等行为损失了财产或金钱。
1、1999年“7﹒20”,我依法到甘肃省政府信访办和平上访,反映自己修炼大法之后身心受益的真实情况,被荷枪实弹的武警强行拉上大轿车绑架到兰州七里河体育场,由于拒绝登记,被便衣和一帮国安威胁、恐吓。事后将我及同区上访的法轮功学员押送到城关区桃树坪小学强行观看中央电视台诽谤大法师父、诬陷法轮功的电视节目。非法拘禁一天。
2、到晚上十点多由兰西机务段书记孙秉周,副书记屈德跃,保卫股长刘继存,韩荣,李建军、尚民等从桃树坪小学接回,指使刘继存,韩荣,李建军等将我在保卫股逼迫讯问笔录后在值班室非法拘禁五天五夜,每日由四人轮流看守,连上厕所都有人“看管”。并且免长一级工资、扣除全年奖金 、劳保等各种福利待遇。
3、兰西机务段副书记屈德跃逼迫全单位六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写“汇报”、“保证书”、 “联保书”,威逼放弃修炼、胁迫交所有大法书籍。保卫股长刘继存亲自带人非法抄家,抢走大法师父法像、书籍、大法录音带、炼功服,还要求本人及家属签字。
4、1999年8月29日,因我与陈 光瑞、刘学亮三人拒绝放弃修炼被兰西机务段书记孙秉周,副书记屈德跃、段长高彦斌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报复性的下岗3个月,期间由保卫股派人看管办学习班、拉垃圾、栽道牙、并且停发工资,只付生活费550元。此期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生活费中扣缴。1999年12月7日下令,12月1日生效。【兰州铁路局兰西机务段命令/通知兰铁机人干(1999)字第143号】(见附件一)从机关下放到多经办公室,一直由多经书记郭兴智看管。
5、1999年12月10日我与法轮功学员陈 光瑞进京上访。期间兰州铁路公安分处一科派郝伟、兰西机务段保卫股长刘继存到我哥哥、姐姐家四处搜查,搞得举家恐慌不安。并在兰州铁道报发布限期回单位,否则开出工职12月22日从上访办由兰州铁路局驻京办接回,第二天转交兰州乘警坐列车回兰州,被兰州铁路公安分处一科科长郭光显、副科长王某等人非法审讯一夜后,在东岗铁路拘留所非法拘禁15天,第9天接出。
6、2000年兰州铁路局书记张小华、局长董喜海在全局通报,将我记大过处分。1月14日,兰西机务段孙秉周,段长高彦斌下令解聘我助理统计师资格职务,分配工人工作。【兰州铁路局兰西机务段命令/通知兰铁机人干(2000)字第6号】(见附件二)并将拒绝放弃修炼的我、陈 光瑞、刘学亮三人,第二次报复性的下岗3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支付生活费550元。此期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生活费中扣缴。
7、 2000年7月20日,我与妻子再次上北京上访,回单位之后,第三次报复性的下岗3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支付生活费550元。此期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生活费中扣缴。
8、2001年10月3日,我经历长达一年多的非人迫害后回到家中。不久,兰西机务段多经书记郭兴智、保卫股长刘继存催我早日到单位上班,监视我的行踪。等我刚上班,因我拒绝放弃修炼,兰西机务段孙秉周,段长高彦斌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第四次将我报复性的下岗6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支付生活费550元。此期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生活费中扣缴。同时下令通知免去我的统计员职务,下放到车间干电器钳工的工作,于2002年1月1日生效。
9、2003年底,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在没有通知任何家人的情况下,第一次非法庭审我,并叫来记者,公诉人当庭以构陷的假证给我罗织罪名。我依据宪法和自己修炼大法后身心、单位、社会受益的事实一一做了详实的辩护,法官宣布休庭。之后,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又一次非法庭审我,没等我做无罪辩护,法官就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诬判我三年冤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03)城刑初字第110号刑事判决书】。
10、2004年8月19日,兰州铁路局兰西机务段段长李小璞等人,因我于2003年底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诬判三年冤刑。之后也跟着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与 行政枉法裁判。将我下令2004年8月19日从单位除名、单方面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兰州铁路局兰西机务段命令/通知兰铁机人干(2000)字第6号】(见附件四)由兰州铁路局兰西机务段多经办书记郭兴智、保卫科韩荣于2007年4月29日到龚家湾洗脑班发送,我当时拒收。
11、2005年9月15日,经历了非人的折磨,我结束冤狱回家的日子终于到了。可是甘肃省、市、区政法委与铁路西村街道、派出所、兰州监狱密谋、串通,暗中将我于2005年9月16日凌晨,直接从兰州监狱非法劫持到兰州龚家湾洗脑班继续迫害。第二天早上8点钟我的家人去兰州监狱接我时,监狱声称:“牛万江已在夜里零点被接走,到哪里不知道。”家人四处打听、寻找,终于在一个月以后才知我的下落。
12、2007年10月1日,我因为洗脑班不让家人接见,绝食抗议。绝食10天后,洗脑班上报兰州市政法委“六一零”后,将洗脑班全部人员宴请一顿,我们六名法轮功学员进行关禁闭吊铐迫害,由全部洗脑班几十人轮流值班。在10月10日晚,由恶警杨文泰,保安杨继刚将我架着胳膊推到阴山角下的禁闭室,祁瑞军、杨东晨、杨文泰、穆俊、王东分四班各带两人,每三人一组轮值迫害,恶警宋寅和护士马欣用两副铐子将我双手抻直铐着强行输液、插胃管灌食,一直将我铐至昏迷过去,放下来后半天才醒过来,醒过来后又被吊铐起来。参与人员有张永福、牛艳芳、潘晓春、杜梅、刘鑫、杨文泰、宋寅、全润、张仲才、王育全、马欣。
13、恶警全润整夜将我吊铐着,值班恶警们不让半夜上厕所,致使我多次在大冬天小便失禁,穿着冰冷、湿透的裤子和鞋不让换,仍被吊铐在铁门上,两腿肿成象大象腿一样,两脚穿不上鞋,脚后跟冻的裂开一寸长的大口子。我要求买棉鞋,杨文泰不但不给买,还将我家人送给买日用品的六百多元钱说是充当医疗费的账了。
14、2007年11月中旬,洗脑班为了达到让我放弃信仰(即“转化”)的目的,一直将我吊铐至四十天左右。一天的后半夜我想上厕所,董亚祎仍然不让上、让我憋着,就在我被残酷吊铐至心理及身体承受的极限时、我在被放下来时,我一头撞在墙上以生命拒绝邪恶的“转化”(这是控告人在极其严酷的特殊情况下采取的反迫害方式,只是个人行为,不可效仿),当时就昏迷过去、鲜血直流,恶人将我送到电机厂医院抢救,缝了六针后。拉回洗脑班继续吊铐,而且吊的更高以加重迫害,致使一天我被放下来吃饭时,坐在凳子上突然晕倒,一头栽倒在水泥地上,将眼角撞裂、鲜血直流,我又被送电机厂医院缝合五针。从医院回后,我仍被吊铐在铁门上。整个吊铐过程历时81天,致使我左手失去知觉、不能吃饭,我穿的新棉袄的后襟也被铁门磨烂、破透。
15、2008年3月,由省市政法委、“六一零”,以所谓的崇尚科学为幌子,在省科协成立了一个专门污蔑大法的邪恶机构,由王伟、杨晓东等人召集兰大科研部门、大专院校、中小学生组成的所谓的攻坚小组,以推行“体操”为名,到龚家湾洗脑班强迫法轮功学员集体练体操,然后摄制谎言录像,恶警刘鑫、杜梅、宋寅、杨文泰、董亚袆每天用大喇叭放录音,逼迫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参加。祁瑞军、穆俊看到张桂兰、苏锦秀和我不练体操,于是就逼我罚站,将张桂兰、苏锦秀、侯燕青三人推到大太阳底下罚站,连续曝晒3天,不让吃饭、喝水。
16、2008年6月,龚家湾洗脑班以检查身体为由,韵玉成指使祁瑞军等人,由医生张仲才、王育全,护士马欣、杨青莲、李彩霞等人引诱、欺骗、威逼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先进行一番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一系列的登记,随后做验血、肝功、尿检等系统的所谓体检化验,在龚家湾洗脑班秘密建立黑档案。
17.2008年9月8日,法轮功学员钱世光被迫害致死,所有被非法拘禁的法轮功学员做了小白花表达哀悼之意。洗脑班发现后惶恐不安,恶警全润、刘鑫气势汹汹的闯进来将所有小白花收走了,就连这点权利都不给。
18、2009年3月20日,因祁瑞军无端找茬殴打杜文慧、苏锦秀。第2天杜文慧、我、苏锦秀、侯燕青开始绝食抗议,到第3天时,祁瑞军指使医生王育全,护士马欣、杨青莲、李彩霞给四位法轮功学员插胃管强行灌食,到第6天时,我和苏锦秀、杜文慧、同时不约而同的将胃管拔掉。晚上,祁瑞军就将我叫去威胁说:“你不吃,我就把你找个地方让你吃。”我拒绝吃饭,并让他们承认错误。
19、2009年4月20日,祁瑞军与恶警刘鑫,保安乔厚全,陪员巨有华等有预谋的将法轮功学员以打扫卫生为借口叫到外面扫地,巨有华在旁边放哨,恶警刘鑫,保安乔厚全就钻到房间里,偷偷非法搜查,抄走大法经文,我与法轮功学员苏锦秀、董秀兰、陈桂芳、侯燕青等集体绝食抗议,到第5天时,祁瑞军又指使医生王育全,护 士马欣、李彩霞等插胃管强行灌食。
20、到第9天时,洗脑班韵玉成上报到市“六一零”书记张明泉,得到书记的同意,并拨款给洗脑班所有参与迫害的 人员奖赏一顿酒足饭饱后,祁瑞军就开始指使恶警刘鑫等人将我与法轮功学员陈桂芳、杜文慧、强行架到一楼分别双臂背铐在床头架上,先将60多岁的陈桂芳老人一顿毒打,又指使刘鑫将杜文慧一顿毒打,祁瑞军将杜文慧的头发吊在床头上,左右搧耳光,并说:“市‘六一零’张书记都说了,把你们打死就打死了,有什么了不起,死了一个钱世光,还不是白死了吗?我还不是我吗?再死上几个又能咋的?”等他打累了之后,又对恶警刘鑫说:“打,给我往死里打!”还问:“说,是不是牛万江让你们绝食的?”杜文慧不吭声,在旁边医生王育全助阵说:“这就是打死都不肯说你们同修的了?”
21、祁瑞军借着酒劲又气急败坏的指着我说:“给我踢!放心踢!踢坏了我负责。”刘鑫也醉醺醺的使劲的连打带踢,等他们都打累了,祁瑞军又指使旁边站着的葛伟说:“葛伟,你给我打,往死里打。”葛伟说: “我不打。”然后往后退了几步。这时包夹陈碧玲、巨有华也在旁边煽风点火,助恶为虐,整整打了3个小时。
22、紧接着,恶徒又开始对60岁的陈 桂芳老人开始毒打,左右搧耳光,又叫刘鑫用脚踢陈桂芳老人。祁瑞军说:“打,往坏里打,你一天老哼哼的,也跟上了绝食,给我们找麻烦。”还一边打,一边威 逼陈桂芳:“说,你再炼不炼?”一个劲的逼迫陈桂芳放弃修炼。他们把杜文慧折磨了一整夜,第2天才放到楼上。同时,祁瑞军又指使刘鑫将我借酒发 疯般的毒打了3个多小时,而且一直连续吊铐到第9天,我开始吃饭时,才罢休。
23、2009年10月,洗脑班又调来所谓的“校长”剡永生,派牟向阳任所谓的部长,田宏负责安全主任,又重新派来曾经在2003年期间伙同剡永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凶手赵健。同时新调来温静、罗秀芬,又开始于11月份在走廊里安装上监控探头,开始新一轮的所谓的“转化”,并在电视房里每天下午两点播放邪党编制的天安门自 焚栽赃案的录像,给新来的陪员发他们编造的黑皮书,毒害世人。
24、没过几天,剡永生用他惯用的手法:表面伪善,背地恶毒的阴险手段,先找我谈话,背后指使赵健喝的醉醺醺的跑到我的房子,因我没站起来“迎接”他,便将我从床铺上拽下来,一顿毒打,嘴里还说: “你不知道老子是谁,今天让你见识见识。”之后将我关到一楼阴湿的房子里,与其他大法弟子隔离开。
25、我在龚家湾洗脑班,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竟然遭受长达四年零一个月的非法关押、酷刑折磨、精神摧残。祁瑞军曾经对着我狂妄的说:“你在监狱里是有时的,在这里是无期的。”
26、2009年10月16日,兰州铁路西村派出所副所长梁宗刚去龚家湾接人,在办理交接手续时,祁瑞军还让我在出门证上签字,我拒绝。祁瑞军气急败坏的当着岳母的面在我脸上扇耳光,并指示保安乔厚全等人拉着我的手按手印。
27、回家后,城关区 “六一零”主任高丽娜、兰州市龚家湾洗脑班书记祁瑞 军、铁路西村派出所副所长梁宗刚等人来我家,进行所谓的“回访”、对我们夫妇非法拍照,长期进行监视、骚扰。
28、2012年6月29日下午5点40分,我们夫妇开的 小吃铺门前突然停下两辆警车,城关区“六一零”、城关区国保大队、伙同铁路西村派出所教导员毛润泽、副所长周延荣等六男四女,将我们夫妇架上警车再次绑架到邪恶的龚家湾洗脑班。剩下一人给小吃铺到处拍照。家中小店无人照管。途中城关区“六一零”人员将我身上的钥匙劫走,一行人从龚 家湾返回我家中,非法抄走家中大法书籍、电脑主机及私人物品。
28、当天晚上由铁路西村街道指使综治办主任齐国红叫来四名综治员郝伟、杨建新、许秀英 (女)、王云莲(女),分别包夹看守我们夫妇。在龚家湾洗脑班我们夫妇抗议非法关押,绝食抗议六天,要求放人,洗脑班一直推诿、搪塞,密谋、等待所谓 的“中央专家组”对我们实施攻坚“转化”。
29、在龚家湾洗脑班,浙 江司法的钱×(女)任组长,警察牟向阳、北京前进监狱周×、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洗脑班)龚健、四川资阳市洗脑班的徐艳红(女)、济南的刘洪、扬州大 学高××、张掖的汪××、庆阳司法的李建平、龚家湾警察杨苗苗等人都先后积极参与对我实施攻坚“转化”。为了达到邪恶的目的,采用邪恶的“熬鹰”手 段、车轮式的方式,企图摧毁我的意志,有次竟连续谈话、播放邪恶电视录像至凌晨四点,连他们自己都熬不住了,致使我晚上呕吐不止,造成严重的胃溃 疡,送电机厂医院抢救。因达不到目的,“专家”们给龚家湾洗脑班施加压力,操控兰州市“六一零”、城关区国保大队陈志凯等人以劳教、判刑胁迫我,软硬 兼施。
30、2014年,铁路西村派出所王副所长,在半夜10点多,开着巡警车,又一次带领4、5名警察、协警突然闯进我们夫妇经营的烧烤店,不分青红皂白,非法搜查,然后将我妻子张振敏非法带到派出所,非法审讯、笔录后逼迫张振敏签字,致使张振敏出现眩晕、浑身颤抖、抽搐,他们怕承担责任,在12点左右慌忙将张振敏送回店中。
31、至今,兰州市城关区政法委“六一零”、铁路西村派出所、街道综治办、社区等部门,派片警和综治员仍然以各种借口还经常到家中或烧烤店非法拍照、跟踪、监视,骚扰正常生活。
刑法第399条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司法系统中的流氓成员违反刑法第399条的多个罪行已被中国律师与目击证人广泛报导。
通过使用模糊的,任意的、专门为了暴力胁迫逼供或以其它方式斗争法轮功而制订的循环逻辑法律,我遭到了非法拘禁与关押。指控我的证据都是捏造或是通过酷刑得到的。我被剥夺了中国法律保证对所有中国人民适用的正当程序保护。对我的判决都是根据政治考量事先早就已经定好了的。
6. 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63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
刑法第267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
刑法第270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第275 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为了不让我修炼法轮功,我的法轮功书籍与其他财产被闯入家中的人员带走。我的一些财产也遭到了损害或破坏。时间、日期、地点与描述如下:
1、2000年4月23日,我和妻子张振敏被非法拘禁在树坪拘留所。非法拘禁15天后,每人胁迫交伙食费。
2、2002年5月3日,兰州市国保大、十几名防暴警察骗开我家的门,开始非法抄家,把家里翻了个底朝天,抢走了所有的师父法像、大法书籍,孩子的电脑,我和妻子的工资卡(至今工商银行的工资卡没有下落,卡中有一千多元),现金九千五百元,钟表,首饰,弄丢了我妻子在单位的集资手续。
3、2002年9月15日,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派出所一警察以查户口名义骗开我租住在下沟的房门,把我带到派出所,城关区国保大队将我戴上黑头套非法劫持到城关区公安分局传达室。同时将我租住房间中的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及现金等物品非法抄走。
4、2007年冬,恶警全润整夜将我吊铐着,值班恶警们不让半夜上厕所,致使我多次在大冬天小便失禁,穿着冰冷、湿透的裤子和鞋不让换,仍被吊铐在铁门上,两腿肿成象大象腿一样,两脚穿不上鞋,脚后跟冻的裂开一寸长的大口子。我要求用自己帐上的钱买棉鞋,杨文泰不但不给买,还将我家人送来买日用品的六百多元钱说是充当医疗费了。
5、2012年6月29日下午5点40分,我们夫妇开的 小吃铺门前突然停下两辆警车,城关区“六一零”、城关区国保大队、伙同铁路西村派出所教导员毛润泽、副所长周延荣等六男四女,将我们夫妇架上警车再次绑架到邪恶的龚家湾洗脑班。剩下一人给小吃铺到处拍照。家中小店无人照管。途中城关区“六一零”人员将我身上的钥匙劫走,一行人从龚 家湾返回我家中,非法抄走家中大法书籍、电脑主机及私人物品。
7.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国刑法第245条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
包括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等人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闯入并搜查了我的住宅。时间、日期、地点与其它详情如下:
1、1999年“7﹒20”,我依法到甘肃省政府信访办和平上访,回单位之后,兰西机务段副书记屈德跃,逼迫全单位六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写“汇报”、“保证书”、 “联保书”,威逼放弃修炼、胁迫交所有大法书籍。保卫股长刘继存亲自带人非法抄家,抢走大法师父法像、书籍、大法录音带、炼功服,还要求本人及家属签字。
2、2000年4月23日,二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在我家切磋交流时,被兰州市局国保大队魏东一伙动用几辆警车,十几个警察闯入家中绑架。
3、2002年5月3日,兰州市国保大队出动十几辆车、十几名防暴警察到我家中非法抓人,兰州市国保大队强迫小区门口开小卖部的人以查煤气为名,骗开了我家的门,紧接着闯进了几个彪形大汉,二话不说将我妻子张振敏胳膊反手拧紧。孩子看到妈妈被欺负,就说“放开我妈妈!”其中一人过去就把孩子的胳膊拧到背后,推到了里屋。这些人既不出示任何证件,也不回答是干什么的,叫两个男人将张振敏架走,还给张振敏的头上蒙了一件衣服。
4、2002年9月15日,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派出所一警察以查户口名义骗开我租住在下沟的房门,把我带到派出所,城关区国保大队将我戴上黑头套非法劫持到城关区公安分局传达室。同时将我租住房间中的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及现金等物品非法抄走。
5、2012年6月29日下午5点40分,我们夫妇开的 小吃铺门前突然停下两辆警车,城关区“六一零”、城关区国保大队、伙同铁路西村派出所教导员毛润泽、副所长周延荣等六男四女,将我们夫妇架上警车再次绑架到邪恶的龚家湾洗脑班。剩下一人给小吃铺到处拍照。家中小店无人照管。途中城关区“六一零”人员将我身上的钥匙劫走,一行人从龚 家湾返回我家中,非法抄走家中大法书籍、电脑主机及私人物品。
6、2014年,铁路西村派出所王副所长,在半夜10点多,开着巡警车,又一次带领4、5名警察、协警突然闯进我们夫妇经营的烧烤店,不分青红皂白,非法搜查,然后将我妻子张振敏非法带到派出所,非法审讯、笔录后逼迫张振敏签字,致使张振敏出现眩晕、浑身颤抖、抽搐,他们怕承担责任,在12点左右慌忙将张振敏送回店中。
8. 强迫劳动罪
中国刑法第244条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它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我在限制个人自由的劳教所等地遭到了暴力与其它方式的威胁以逼迫我进行无工资的强制劳动。时间、日期、地点与其它详情如下:
1、2000年9月至2010年10月我被非法拘禁在平安台劳教所1年多,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每天都被强迫做奴工:翻地、背草帘子、盖大棚、放水、塑料大棚种菜、拉架子车、利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淘厕所、拉粪等。
2、2002年9月16日,我被绑架到大沙坪城关区看守所4队。警察和犯人逼迫我拣大板瓜子,每天从早上7点到晚上10点连续14个小时超时、超负荷苦役,完不成任务,牢头用碗砸脚踝骨,钻心的痛。
3、2004年3月,我被非法拘禁在兰州市大沙坪监狱,在入监队的三个月时间每天都有四、五个重刑犯监视跟踪我,还强迫每天剥蒜十几个小时,完不成任务就遭犯人毒打。
9. 迫害罪
中国刑法第251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通过上述的、仅仅由于我修炼法轮功而对我犯下的罪行,我被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权。
10. 故意伤害罪
中国刑法第234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仅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我被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及为他们工作的手下或与其合作的人员伤害。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保护信仰自由的中国宪法。见以上第二章“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第1、3、4项。我也遭受了酷刑折磨定义以外的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包括被殴打、侮辱、打耳光和被耻笑。
自1999年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以来,我被绑架、非法拘禁、非法判刑的过程中,遭到毒打、电棍电、不让吃饭、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背铐、吊铐、关禁闭。对我人身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详情见“刑讯逼供罪”、“酷刑罪”、“虐待被监管人罪”一栏。
11. 侮辱、诽谤罪
中国刑法第246条禁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江泽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体与宣传机器,征集与保证中共领导与干部和中国民众(无论国内或国外)对他执意发起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的支持。通过对法轮功与其学员的诽谤故意误导中国民众,如将法轮功修炼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等,江泽民为了推动他对法轮功学员的其它犯罪行径,诽谤和侮辱了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与所有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都遭受了被告人违反第246条的犯罪行为。
此外,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通过其它方式煽动了针对中国各地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第1款、《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第二条以及国际习惯法中的多个反人类罪。
这场由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罪恶滔天,罄竹难书,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其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更是对人类尊严、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为早日结束这场罪恶的迫害,伸张正义、还法轮功创始人清白,重建我们民族的道德良知,为此,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请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泽民迫害我和所有法轮功修炼者所犯的一切罪行,请予尽快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将首恶罪魁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的主犯抓捕归案,绳之以法,追究其必须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