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中学教师被迫害致死 妻子女儿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吉林蛟河市法轮功学员刘江被迫害致死,妻子潘学玲与女儿近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指出江泽民犯有报复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劳动等罪,要求将江泽民绳之以法。

刘江原来是蛟河市松江镇中学教师,教导主任,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无病一身轻,教学水平也提高,深受师生的尊敬和欢迎。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劫持到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迫害一年;二零零二年五月,刘江被松江派出所绑架,被劫持到吉林省九台饮马河劳教所迫害二年。期间母亲去世,未能见到最后一面。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刘江与妻子潘学玲被吉林市国安警察和蛟河市警察合伙绑架、非法抄家。刘江被非法判刑六年,在吉林省公主岭监狱遭到残酷迫害,身体受到很大伤害。为此监狱同意假释,遭到蛟河市松江派出所百般刁难,回家后受到警察的骚扰,身体每况愈下,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离世。

下面是刘江妻子潘学玲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一、家庭炼法轮功受益情况简介

1996年1月经亲戚介绍,我(潘学玲)和我的丈夫刘江(现已离世),婆婆孙淑清(现已离世),女儿刘东兴开始修炼法轮功。如下所述,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我们一家人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受益。

修炼前,我患有严重胃出血,曾几次住院补血,经常出现休克症状。身体虚弱,不能干重活。和婆婆经常有矛盾,对钱财利益看得很重。修炼后,胃病全好了,胃口好,身体也胖了。我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主动承担更多的家务活,减少婆婆的负担,在钱财上不再计较了,婆媳关系变得融洽了。

丈夫刘江是一名教师,修炼前有家族遗传的哮喘病,经常咳嗽。修炼后,他的哮喘病好了,给学生讲课讲多久也不累。修炼后,他在工作上更加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也以真、善、忍的标准教导他的学生。他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并晋升为吉林省蛟河市松江镇九年制学校的教导主任,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尊敬和欢迎。

婆婆孙淑清修炼前经常头疼、头晕,每天都要靠吃止痛片来维持做家务劳动,而且患有心脏病。修炼后,这些疾病都消失了,走路轻快,满面红光。见到她的人,都经常夸她身体好。

女儿刘东兴在得法时才八周岁,她在大法修炼中开智开慧,学习成绩非常优异,经常考第一名。生活中也非常懂事,孝顺父母,遇事为他人着想。在家里是个乖巧,令父母省心的好孩子。

二、家庭被迫害事实

1999年7月19日吉林省蛟河市已有警察拦截法轮功上访者。为避开拦截,我和刘江于夜里坐火车去长春。1999年7月20日我们到达长春市,去长春市政府请愿,被长春市警察绑架到体育馆。7月21日我们去北京上访,为了防止遭拦截,先坐火车到天津,又坐客车到北京。

1999年8月20日我在北京被北京市警察非法抓捕,带到北京当地派出所。我和一些舒兰市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办事处。北京派出所联系蛟河派出所,舒兰派出所来接人。数天后(具体天数已记不清),舒兰派出所来接人,将舒兰市法轮功学员和我一同戴上手铐,押上火车。在火车上,我们给舒兰市警察讲法轮功是好的,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劝说他们将我们释放。舒兰市警察在我们的劝说下,在天津站让我们下车了。

我返到北京后,于1999年8月30日,由蛟河市松江镇政府武装部长姜喜才和北京市当地警察非法将我和刘江抓捕到吉林省蛟河市拘留所,逼我们在不修炼保证书上签字,刘江坚持不放弃信仰,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我担心家里老人和孩子没人照顾,在非法拘留三天后,违心签了字才被放回。拘留所以每人一百五十元伙食费的名义,勒索三百元。

1999年10月1日蛟河市松江镇政府为防止法轮功学员上北京上访,非法将我和刘江绑架到吉林省蛟河市松江镇洗脑班关押数天(具体天数已记不清)。2000年农历正月十五又非法将我和刘江绑架到吉林省蛟河市松江镇洗脑班关押数天(具体天数已记不清)。

2000年7月被蛟河市松江镇派出所非法抄家,抢走法轮功书籍,我和刘江被非法关押到吉林省蛟河市拘留所拘留十五天。蛟河市拘留所以每人一百五十元伙食费的名义,勒索三百元。十五天后,我被放回。刘江被非法关押到吉林省蛟河市看守所数月(具体月数已记不清),之后被非法劳教两年、关押到吉林省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并停发工资。在劳教所期间,被高压威逼强行转化,身体被迫害的得了胸膜炎,八个月后保外就医回来。由于我的丈夫刘江已离世,在被关押期间被迫害的具体情况,生前没有详细询问,现已无法得知。

2002年3月被蛟河市松江镇派出所非法抄家,我的婆婆孙淑清和刘江被非法关押到吉林省蛟河市拘留所拘留十五天,拘留所以每人一百五十元伙食费的名义,勒索三百元。十五天后,婆婆孙淑清被放回,刘江被非法关押到吉林省蛟河市看守所数月(具体月数已记不清),之后再次被非法劳教两年,非法关押到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劳教所,并停发工资。

2003年5月被蛟河市松江镇派出所非法抄家,我被非法关押到吉林省蛟河市拘留所拘留十五天,拘留所以每人一百五十元伙食费的名义,勒索一百五十元。并将我绑架到吉林省蛟河市看守所关押十五天。吉林省蛟河市公安局以抓捕时车费为由勒索五百元。

我的婆婆孙淑清在迫害这些年中,精神压力非常大,担心牵挂儿子刘江在牢狱中是否被打,被酷刑折磨。每天担惊受怕,怕被再次非法抄家。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后患胃癌。2004年4月时,刘江被非法劳教已超期,但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劳教所仍不放人。婆婆的生命已经危在旦夕,家属去劳教所要人,刘江在被强迫写“三书”(保证不修炼)后才放回。回来后不久,我的婆婆孙淑清就去世了。

2008年吉林省不法人员以奥运安全为名,骚扰、绑架法轮功学员。2008年4月23日被吉林省蛟河市松江镇派出所和吉林省蛟河市国保大队,通过手机定位,非法抄家(在蛟河市新买不久的房子)。被抢走笔记本电脑、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影碟机、刻录机、大型切纸刀、订书机及法轮功相关资料。我和刘江被非法关押到吉林省蛟河市拘留所拘留十五天。拘留十五天后,我在被逼迫写不修炼保证后,才被放回。刘江被非法关押到吉林省蛟河市看守所数月(具体月数已记不清)。期间我去探视,发现他前牙已掉,不知是否在看守所遭酷刑折磨。

吉林省蛟河市法院于2008年7月14日发出审判刘江的通告,7月16日上午八点对刘江非法审判。按正常法律程序,审判通告必须提前半个月发出,而他们只提前两天通知。限制旁听家属身份和旁听人数,不准请辩护律师,不准做无罪辩护。刘江妹妹临时准备辩护稿做辩护,刘江在法庭上义正辞严指出:我所做的都是好事,是在救人,我没有违法。刘江被非法判刑六年,并被开除教师公职。再见到时,身体已消瘦。2008年7月29日被非法关押到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监狱,刑期六年。

长春市公主岭监狱对不放弃法轮功信仰未“转化”的人,不准家属接见,或强迫家属到街道及当地的“610”开身份证明,只有身份证不行。而且证明要一月一开,不然就不让见,从而达到不让接见以封锁迫害消息的目的。即使拿来证明,监狱还要从管教,监区长,狱政科、教育科、监狱长一共5个人签字后,拿着签字的通知才能见到,百般刁难,有一个不签字的都见不到。冗繁的程序经常使有的家属被刁难见不到亲人,千里迢迢怅然而返时常有之。非直系亲属更是根本就不让见面,直系亲属见面也是隔着一面大玻璃通过两端的电话说话。2009年1月中旬我和女儿刘东兴去探视丈夫刘江,被迫在蛟河市610办公室开具不炼功证明,才允许探视。

刘江在长春市公主岭监狱迫害期间,被压迫每天12小时超时做服装劳役。由于我的丈夫刘江已离世,在被关押期间被迫害的具体情况,生前没有详细询问,现已无法得知。被高压迫害三年零八个月后,违心写“五书”后,监狱才同意假释。办理假释的过程中,遭到吉林省蛟河市松江镇派出所百般刁难。于2012年1月假释回来。蛟河市河北街派出所仍在监视,片警经常去家里骚扰。蛟河市松江司法所要求每月写思想汇报。刘江假释回来后,精神压力非常大,每天仍担惊受怕,怕再被迫害。后患胃癌,2015年3月10日离世。

2010年4月我在南京和女儿居住在一起,期间人口普查需要办暂住证。在交身份证办暂住证后,南京市雨花台区片警非法闯入住宅,将我绑架,逼问是否炼法轮功,并拍照、按手印、备案。为防止被拘留,违心说不炼后,才被放回。

女儿刘东兴在被迫害这些年中,承受着父母及亲属被关押的痛苦,在外学习、工作中也担心父母亲的安危。同时也失去了合法的炼功修炼环境。

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如上所述,针对我和我的近亲属的迫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中国宪法”或“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中国刑法”或“刑法”)第254、238、397、263、267、270、245、244.251、246条,《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第二条以及国际习惯法中的多个反人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