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刘爱珍老人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一、修炼法轮功 满身的疾病不翼而飞
我叫刘爱珍,修炼前我满身疾病:胃出血、十二指肠溃疡、全身类风湿痛,更可怕的是节育手术造成的后遗症:全身乌黑疼痛、抽搐拉痢疾、附件炎,痛起来象刀割,真是生不如死,很想寻短见了残生。可是,面对年近六十的父母双亲,年近七十的婆婆,体弱多病的丈夫和年幼的两个孩子,终究下不了这个决心,在病痛煎熬中悲苦的活着。
直到一九九八年古历四月初八,我幸遇法轮大法。从那天起,我天天坚持学法炼功,严格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时刻记着师父的教导,改掉了过去火暴脾气,为人变的随和大度,遇事总能站对方角度考虑,自己也深感道德境界提高了很多,满身的疾病不翼而飞,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美好,全身总有使不完的劲,过去肩不能挑手不能提,农活干不了,这时百十斤重的肥料一担担挑送往田头,贫病吵闹的家庭氛围也变的祥和宁静了。
邻居们都见证了修炼法轮大法的美好神奇,都知道法轮大法好。我的丈夫周湖西也赞叹大法的超常美好,我修炼半年后,他也于一九九八年十月走入大法修炼。周湖西当时患有严重高血压,经常头痛头晕,心慌、心律不齐;浑身风湿,每天早起时,必须用医用盐水瓶装上开水,全身滚动,等身体发热后才能起床;肾脏经常象鸡啄一样疼痛难忍、肠胃炎,后背和肚子又痛又冷,即使夏天也要用火烤烤后背和肚子,稍遇风寒就咳嗽不止。身体不好,性情也不好,动不动就发脾气,摔盆打碗掀桌子,总认为人生苦短,就破罐子破摔,不顾后果的乱来:抽烟、喝酒、赌博,纵欲,家中矛盾重重。他修炼法轮大法了,时时处处事事都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戒掉了所有陋习,不知不觉中所有病痛不翼而飞。
二、遭绑架关押、非法抄家 在劳教所被打毒针
然而,就在我们全家乐意融融、沐浴在大法的美好超常中时,被控告人江泽民出于对法轮功创始人的妒忌之心及对修炼人数众多的恐惧,于一九九九年七月滥用手中的权力,践踏宪法和法律,发起了对信仰“真、善、忍”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我们俩夫妇被卷入这场浩劫之中,遭受了种种迫害:
二零零零年阴历十月,我所居地镇政法书记李秋炎、派出所教导员张恒、村支部书记文德全等人非法闯入我们家,绑架我们夫妇俩到南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十八个月,强迫劳动,同时还抄了家,抢走了我们师父的法像和电视机、电风扇、收录机等私人物品。
二零零二年九月,中共十六大召开之前,我居住地派出所教导员等三人再次非法闯入我家,用诱骗的手段,再次绑架我们夫妻俩,送县公安局,各判一年劳教。周湖西被送往湖南长沙新开铺劳教所,刘爱珍被送往湖南株洲白马垅劳教所。
在白马垅劳教所里,劳教所狱警逼迫我放弃信仰,采用酷刑:罚站、灌食、打毒针。
1、罚站十八天。二零零三年,炎热的夏天,劳教所第十二大队大队长袁丽华,指使吸毒犯看着,强迫我从早上七点半面壁站着,一直站到晚上十点,甚至十点多,连续罚站十八天,第三天开始脚肿,到第七、八天时,已肿过膝盖。见此情景,袁丽华反而加长时间,强迫我继续站。我无法承受,心中默求师父:“弟子不能倒下,弟子要闯过去”,超人体极限的十八天罚站,死里逃生,我硬挺过来了。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
2、野蛮灌食。劳教所警察将我双手分别绑在一把椅子左右两边,后面站两个人,一个将我头部仰按着,一个用手掐着我的鼻子堵住呼吸;前面站一个人,单腿压住我的双腿,一手把我的嘴强行撑开,一手用铁勺撬开我的牙齿。连续经过几次这样野蛮的灌食后,我满口的牙齿被撬松,下门牙被撬断,上颚肉被撬得翻起,口腔严重受伤发炎,含水都困难,鼻子嘴脱了无数层皮。因为下手野蛮,致使我的颌骨脱臼三次,第三次脱臼后,白马垅狱医怎么也合不上了,最后送到株洲附二医院,一个教授用了半个小时才合上。
酷刑演示: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 |
3、打毒针。由于酷刑的折磨,我的身体变得很虚弱。劳教所以此为借口,强行给我打点滴。每次进点滴后,我就呕吐不止,翻肠翻肚的吐,难受到极点;同时还便血。这样的打点滴折磨我近一个月后,这时我的血管进针就破裂,再也无法进针了,整个人已脱像,骨瘦如柴,奄奄一息了,人进入昏迷状态:不能说话,不能动弹,双眼不能睁开,但头脑清醒,能感觉五脏六腑撕裂般的疼痛。期间包夹(狱警指使监管我的犯人)两次将手指伸到我的鼻孔下面试探呼吸。
就这样非人迫害后,白马垅劳教所狱警还对我非法加期三个月,直到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我惨遭十五个月酷刑迫害后,终于走出了劳教所。
周湖西在湖南新开铺劳教所里的情况:一进去,所里管教干部指使四个吸毒犯扒光他的衣服,进行野蛮搜身。为逼迫他放弃信仰,采取长时间不准睡觉、罚站军姿、保持军姿的坐矮凳等手段折磨,他被折磨的精神恍惚,血压猛增。
我们回家后,我所居地几任政法书记,镇派出所几任所长,村支书和村治安主任还常到我们家骚扰,强抢我们的书籍,并且在村里安排专人监控我们的行踪。
二零零九年五月,我又被南县茅草街派出所绑架,南县“610办公室”、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合伙,把我投入南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二十七天,同时又抄了我们的家,抢走我师父法像,大法书籍,MP3等物品。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夏宏斌带队,南县“610办公室”、厂窖镇政法委、厂窖镇综治办、厂窖镇派出所及厂窖镇思乐村等各级人员两次驾车非法闯入我家企图进行绑架,在我们夫妻和家人坚决抵制、抗议的情况下,绑架未遂,但在地方上仍然给我们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三、被告人江泽民违反法律的犯罪
综上所述,我们夫妇所遭受的无辜迫害,虽然是从省、市到基层各级人员所为,但他们也都承受着来自高层的压力,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违法犯罪。我们目前只把江泽民列为控告对象,是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其实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控告江泽民,也是在为他们鸣冤。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被控告人江泽民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国大陆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纳粹盖世太保似的“610办公室”,是一个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610办公室”系统性的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正是在江泽民任职期间对法轮功信仰群体实施的灭绝政策,我们夫妇俩才遭受如此惨痛的迫害。
根据《中国宪法》、《中国刑法》,被控告人江泽民对我们的所作所为,构成如下犯罪:
1、违反《宪法》:
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2、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江泽民的所作所为给我们夫妇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们的合法权利,更为了免于中华民族沦陷于道德崩溃的泥潭,特对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