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友布一九九八年十月份阅读法轮功书籍之后,明白了原来练其它功的各种困惑,纠正了多种错误思维和习惯,整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都发生了变化,人也活的踏实安稳。当年二十三岁的他生活中能严格按“真、善、忍”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按照这个标准去做人做事,尽心尽责工作,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不计较个人得失,受到同事与领导的一致好评,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被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在修炼法轮功的过程中不知不觉以前的各种皮肤病、脓疮不翼而飞,每年春季一次固定的发病期也无影无踪了,身体显得神清气爽。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江泽民利令智昏、一意孤行,践踏宪法与法律,策划、发动和操纵的长达十六年的对中国最善良的民众的惨烈迫害。庄友布被非法剥夺工作、遭两次抄家、两进看守所、多次被恶人暴打、忍受四年冤狱(并在狱中狱、狱外狱,进行加重残害,苦难不断)、至今负债累累,现仍苦于四处奔波,生计无着落,家人在精神上也深受迫害,长时间被监视,并承受着被强行骚扰的折磨,苦痛非常。
下面是庄友布陈述的部分控告事实与理由:
(一)二零零三年六月份因为非典期间,当地很多地方贴了“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诚念法轮大法好,逢凶化吉保平安”的传单与标语,警察怀疑是我所为而将我非法拘留,三更半夜在国保科某某队长的带领下,多个国保警察闯进了龙安家里,绑架了我,并将我非法关押在刑警队三楼铁笼子里进行非法审问,持续五天四夜,不让我睡觉,之后确认本人没有参与的情况下,还把我绑架到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受尽看守所刑事犯流氓的残暴毒打与责骂。我被脱光围殴,胸部被打黑,他们拿火烧我的手指,武警用脚踢我,导致我的无名指关节错位至今。
(二)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因为发一张“不花一分钱的生命保险”给学校领导林振祥,被举报,当天下午福鼎国保科科长春生带着一帮警察在没有出示搜查证情况下非法闯入龙安家中绑架,之后非法起诉,借口只是因为我在课堂上跟学生解释北京天安门自焚伪案,建议学生不要从小参与政治,从思想上退出少先队,另外就是发“不花一分钱的生命保险”劝善信。在并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与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却因为“上级”指示要求严办而被定罪为“破坏国家法律实施”非法判刑四年整。这种权大于法的违法行为,才是最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看守所期间,我遭受多个牢头狱霸的打骂折磨,经常被看守所所长指使牢头狱霸进行灌食,精神上进行侮辱谩骂。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
在龙岩监狱因为喊“法轮功是千古冤案,法轮大法是正法”,我被按倒在地,持续七天戴手铐脚镣,晚上也不让睡觉绑在床上进行毒打棍敲,遭受各种肉体折磨。在龙岩监狱的日日夜夜,黑暗无边,不许购物、不许通信、不许通话、不许接见家人,不许的事情太多了,天天都被二个重刑犯包夹、看死,连上厕所都有恶人跟着,我们连无期、死缓犯人的最基本权利都远远不如。
酷刑演示:毒打 |
不仅如此,我还长期被关单间洗脑与禁闭,而且此间还被非法关押到龙岩监狱的狱中狱(一个被废弃的水泥厂里,围墙内空无人烟、阴森恐怖),集中了该恶狱,几乎是最坏的恶警、恶人,以超过六比一的比例,对我们几个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暴力转化,手段残忍!
最后一年更加恐怖,突然我被绑架到狱外狱(即设于清流监狱招待所的福建省监狱局清流攻坚转化班)强化洗脑,进行精神摧残与迫害。
(三)工作与收入被剥夺,长期无业,被迫为生计而创业,且负债累累,苦不堪言。至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二日出狱时,因为正式的教师工作已被剥夺,毫无生活和经济来源,为了维持生计被迫到处借钱创业,在这五年的时间里,没日没夜、每天加班加点,真是有苦说不出。
这一切都是被江泽民和它的罪恶集团无法无天所造成的!
被控告人江泽民是真正的指挥者、组织者,是真正的犯罪主体,是首犯、主犯、教唆犯、犯罪方法传授犯,江泽民应承担刑事责任。江泽民违犯了《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刑法》第二十六、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五、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三十九、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六、二百四十七、二百四十八、二百四十九、二百五十、二百五十一、二百五十二、二百五十三、二百五十四、二百五十五、二百五十七、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六十八、二百六十九、二百七十、二百七十四、二百七十五、三百零五、三百零七、三百零八、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五、三百八十六、三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条等多项规定,构成了数十项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