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四十四岁的王乐珍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以下是王乐珍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我身体患有多种疾病:手癣、脚癣、灰指甲、打摆子、非常严重鼻炎、妇科病、支气管炎、季节性剧烈咳嗽等等。一九九七年,我有幸遇到了法轮功。修炼大法后,我所有疾病全都消失,无病一身轻。修炼后在名利上不再和别人去争去斗,不计个人的得失,做好人心里踏实,善待他人。由于我炼法轮功,我的家人的身心都得到很大的改善。实践证明法轮功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
非法劳教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我在武汉理工大学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理工大学保安非法抓捕。晚上,他们对我进行殴打、逼供。当时有二、三十人在场,并摄像。对我造成了剧烈的精神与身体上的痛苦。我被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喻家山派出所非法关押在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我不背监规,不穿牢服,不承认有罪。看守所以我不背监规为理由,把我铐在床铺的铁门上,不能蹲,不能睡,不能上厕所,不能洗漱,每天二十四小时站着。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
二零零二年,我被非法劳教一年。在武汉何湾劳教所,我被关禁闭室,每天二十四小时两个吸毒犯包夹,每天长达十六个小时以上五、六个人围攻,强行洗脑“转化”。每天只能坐个小板凳,时间一长,臀部都坐成黑紫色,长包发痒,造成本人精神上极大的摧残。我绝食抗议反迫害,他们对我进行野蛮灌食,从鼻子孔插进一个粗的塑料管直达胃部,三个人按住我的四肢及头部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
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我再次被绑架,遭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武汉第一女子监狱关押。
二零零九年,在狱警示意下,两个刑事犯包夹在深夜对我进行殴打,并靠墙壁站着体罚。由于我不“转化”,剥夺了亲人接见的权利,不能购买基本的生活用品的权利。不许和其他人随意讲话,不允许随便上厕所等等,不允许向纪委或上级写信反映情况。包夹允许,才能上厕所。而包夹可以肆意辱骂折磨人却不受任何处罚,相反还受到表扬奖励或减刑。那些包夹不用劳动,靠整法轮功学员得到一般刑事犯得不到的好处。那些做包夹的自觉比一般的刑事犯高人一等。只要是被选中做包夹,就惊喜若狂。她们都不知道她们干的是一些什么事,将会有什么后果。因为有狱警的示意,她们整起法轮功学员来毫不手软,用尽邪恶手段。包夹还跟法轮功学员索要一些用品及食物。还不能叫法轮功学员说出去。每天都到狱警那儿去汇报法轮功学员“转化”的情况。再回来按照新的邪恶手段迫害。直到法轮功学员到非法刑期结束的最后的一天。
三年冤狱,使我遭受身心迫害的有监狱的政法人员蒋春,三监区的姓杨的教导员,姓曹的教导员,狱警罗芳、杨帆、彭汝琪、其他狱警。刑事犯包夹人员有胡春萍(贩毒犯)、张慧芳(绑架犯)、刘丽茹(贩毒犯)、蒋慧群(抢劫犯)等。
在监狱里,可以说法轮功学员每天都在承受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痛苦。一天二十四小时由包夹监管着。白天有两个包夹,晚上有一个包夹监管到天亮。法轮功学员连一般的刑事犯的基本权利都没有。不准接见亲人,不准买生活用品;不准和他人说话,不准上厕所,包夹同意了,才能上;白天和其他人隔离开,单独关一间小房进行洗脑迫害。时刻承受着包夹的欺凌和辱骂。狱警不直接和法轮功学员接触。授权给包夹整法轮功学员。直到法轮功学员在承受不了迫害违心写了“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等五书之后,才开始“关心”起来法轮功学员的生活问题。可以说法轮功学员受的待遇比一般的刑事犯低的多。
家庭被拆散
刚刚关押在监狱时,和亲人一点联系也没有。亲人们不知道我关在哪里。狱方也不告知家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让亲人知道我的情况,我绝食绝水了三天,他们才通知我的前夫。监狱为了达到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有一个邪恶的重要手段,就是破坏家庭,胁迫配偶以离婚的方式对自己的亲人施压,从而达到迫使法轮功学员放弃自己的信仰。因此挑拨家庭夫妻之间的关系。加上江泽民在中国大陆内制造的恐怖环境下,配偶往往承受不了压力,致使法轮功学员的家庭破裂。由于我不妥协,长时间不能与丈夫见面,他们恐吓我丈夫,我不“转化”,就要被送洗脑班。
我女儿当时才十一岁,需要妈妈照顾。丈夫极力的想见我一面,狱方不让。最后,丈夫与我离婚为理由,他们才让他见我。由于长时间的关闭,外面的一切信息对我来说是封闭的。我深知这又是他们耍的花招,而还有两个多月枉判的刑期就到了,我没有与丈夫见面。他们却对我丈夫说我不想见他等等之类,有意离间夫妻感情之类的话。反过来,他们却对我说:你丈夫说你不管孩子,对婆婆爹爹也不好,对丈夫也不好,也不管家。丈夫与我签离婚书时,在场的狱警都看见了。他拉着我的手说,他不愿与我离婚。满眼的泪水。整个人都伤心到了极点。半天哽咽着说不出话来。我的家庭就这样被破坏了。长久以来前夫一直生活在愧疚中,使他心灵不能解脱。这就是江泽民的血腥迫害法轮功中毁坏了千千万万家庭的罪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