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屡遭迫害 湖南省退休干部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在这十六年中,我和家人深受其害,妻子曾多次被非法拘留、绑架、劳教,女儿在校读书被拘留审讯两天,身心受到摧残,我和儿子常被‘610办公室’人员和派出所骚扰。”湖南省再生利用总公司退休干部谢振佑2015年9月控告发起迫害的元凶江泽民,再次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被告江泽民在任职时滥用职权,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设立专门负责搞迫害的“610办公室”,1999年7月20日以来,操控公检法司以及政府各级人员践踏中国宪法和法律,在全国发起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迫害修心向善、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善良群体。江泽民操控“610办公室”在各地实施对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等灭绝政策,使用了古今中外最卑鄙、最流氓、最惨无人道的各种手段。

谢振佑控告说,“江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倾国之力,也把整个国家拖入灾难的深渊,使整个社会的道德被全面摧毁,所使用的迫害手段包括酷刑、虐杀、强奸、关入精神病院、注射不明毒药迫害、活摘器官等,致使道义、良知、人性、做人的基本准则已荡然无存。法律被践踏,真相被扭曲,道德被败坏。对法轮功的镇压,实际上是对整个社会良知最彻底的践踏。现今中国大陆所有人都在承受道德下滑后,所带来的苦难,身在其中,人人自危。”

根据刑法规定,江泽民触犯了《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犯下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

以下是75岁的谢振佑先生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

一、修大法 九天获新生

我于1996年8月喜得大法,我和妻子都走上了修炼之路,获得新生。

在修炼之前,我患严重的哮喘,六月天不能下冷水;高血压常在90-240,头昏得走路怕摔跟头;因我在西北高原部队工作了18年、患了高原性心脏病,到了地方频繁发作,心跳每分钟二百多次,救心丸不离身,到了靠药活着的地步。

妻子1993年前,一直是省直单位的先进个人、模范干部,多年来拼命工作,积劳成疾,40多岁就因患肾功能衰竭、心跳过缓、内类风湿等多种疾病。经医院认定已丧失劳动能力,于1993年提前十年病退,此时她生活难以自理。每月单位送退休工资,4百多块钱她都数来数去数不清,所以由我代收。94年4月,妻子又患了乳腺癌,术后皮肤和肋骨无法愈合,每天要抽积水、注射化疗药物。再后来发展到全身肌肉胀痛,无药可治,靠我给她刮痧减轻点疼痛。开始七至十天把全身上下刮一次,每次需2小时,后发展到一至二天刮一次,每刮一次冬天我都全身被汗水湿透。真是看不到尽头。为了好病,妻子学过很多气功但无济于事。

96年8月,经邻居介绍我们参加了在十二中学内办的法轮功创始人连续九个晚上的讲法录像学习班。从此后,我们走上了修炼之路。从修炼之日起,我丢掉了所有的药和治病用的仪器及药罐子,妻子的痧也不刮了,多种顽疾在不知不觉中奇迹般的消失,我几十年的哮喘、高原性心脏病也不治而愈了。我们真正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愉悦。

邻居、同事看到后,非常惊奇,都赞法轮功好。我们的亲属、好友百余人也都走入大法修炼的行列,我的弟弟在当地当村支书,修大法十余天,多年的罗锅背直了,几十年的烟酒戒掉了。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们严格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的原因,说真话、做真事、诚实守信。我们活的充实、洒脱。而且越来越年轻。

二、修炼“真善忍”做好人被迫害

99年7月20日,我们听说北京抓了大法总会负责人,抱着对政府的信任,妻子独自乘飞机到北京上访,要求还师父清白。下飞机半个小时,就被四个警察绑架关到天安门派出所,晚上八点,又被押到了万寿山体育馆,凌晨三点,来了大批的军人,妻子被强行遣送到石家庄后走脱。

同年7月22日,江泽民置全国千百万人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事实于不顾,一意孤行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操控全国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铺天盖地、连篇累牍的滚动播放中央电视台编造的虚假新闻,大肆诽谤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对法轮功进行妖魔化抹黑、栽赃诬陷。

10月27日妻子再次去北京上访。28日下午到国家信访局反映法轮功的事实,在信访局门口一站,就被公安不由分说都推上了警车,关押到北京西城区看守所。12天后被押回长沙,非法关押到长沙县看守所刑事拘留一个月。

同年12月30日晚,派出所户警房建叫妻子去派出所一趟,去后就被扣押,逼她写不去北京上访的保证书,遭拒绝。派出所又把我从家里叫去,国保的干警说我没有把她管好,迫使我以后要看好她,再不要去北京上访,不然会如何如何,并说要写了保证才放她回来,我严词回绝说:“公民上访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是受现有法律保护的”,给他们讲法轮大法的美好,凌晨才让我回家。妻子被劫持到长沙市拘留所拘留15天。她在拘留所绝食反迫害,警察多次打电话要我去“做工作”,我提出应该给绝食者合理的答复,这样的“工作”我做不了,因为你们是无故将她骗走非法关押的。他们对我十分不满意。

2000年4月1日,长沙市五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在岳麓区千禧茶馆开学习心得交流会,遭长沙市国保百余警察绑架。妻子作为主要组织者被非法拘押到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女儿是在校学生,被非法抓到芙蓉区公安局关押审讯,并以停学和开除学籍为由逼她放弃修炼。妻妹刚从河北到此来探亲也同时被关押。

当时我在省再生利用总公司任党委书记、总经理,工作繁忙,上级要找我训话,公司内外的群众也都在议论纷纷。我顶着压力要回了妻妹和女儿。交流会就开在女儿住户家,住户刚装修好的歌厅被查封、强迫停业,赔偿了住户2万余元经济损失,我们到处筹钱给老板娘。

2000年4月12日,在未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妻子被非法劳教三年,劫持到株洲白马垅劳教所。劳教通知书是我和儿子到派出所要来的。我要求劳教委对妻子的劳动教养决定进行复议。理由:1、事实不符。2、身体残疾,早已丧失劳动能力,不宜劳动教养。劳教委不予受理,理由是法轮功案件不存在复议,直接剥夺了法轮功修炼者的上诉权。

自99年7月20日迫害发生,特别是妻子被非法劳教后,再无宁日。派出所警察指使治安人员监视我,警察也不断上门骚扰,单位逼我交法轮功书籍。派出所、单位“610”也经常传我去问话,说是问话,实则是威逼恐吓,有时还把我扣押在派出所不让回家。我家的电话被监控,宿舍被监控。

酷刑演示:码坐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妻子在劳教所不放弃修炼、不写“四书”,每天都遭受干警及劳教犯人的打骂、监控,被强制做奴工(做彩灯等),每天要干十五个小时以上,完不成定额就加教,( 非法加教四个多月)。被长时间罚站、坐小板凳、关小号、强行灌食,冬天往身上浇凉水等等。劳教所常以妻子表现不好作借口多次取消接见,我曾连续4次几个月不准接见。不能及时了解妻子的处境,全家都为她担惊受怕,精神紧张。

2001年4月,劳教所通知我去长沙省肿瘤医院,说妻子不配合治疗,要我“做工作”,我看到妻子脸色蜡黄,消瘦。他们要我去交住院押金,我提出要办保外就医,接她回家休养。劳教所所长同意她出院后可办保外就医。6天后又通知我和妻子单位的领导都到医院去。据说是要妻子写保证书遭拒绝,而且妻子还揭露了劳教所迫害死了法轮功学员左淑纯的罪行,劳教所要妻子立即停止治疗回劳教所。看着站起都十分艰难的妻子,由六个警察劫持上了车。车子开走了。这时我想,我的师尊将她起死回生,江泽民一定要置她于死地,我如果不是修炼人,当时就会坚持不住。

2003年4月7日,妻子从劳教所释放,由本单位书记和派出所干警接回家。“610”、派出所让我继续对妻子重点监控。白马垅劳教所还拿来“帮教协议书”,让我填写并返回,被拒绝。

2004年2月,文艺路、望麓园两派出所八个干警,及乔庄社区两人来到保卫处,凭空说我妻子给了一位姓冯的大妈六本资料,说姓冯的已被抓,他们找到我儿子要他开门要抄家。儿子告诉他们说:在一个月前我爸妈就回老家去了,你们搞错了吧?儿子坚持不开门,一定要等二老回来搞清情况再说。听到此情后,我们回到长沙,通过别人找到了冯大妈,冯根本不知此事,她也没被绑架。

2008年奥运火炬传递日,几个城管日夜在我家的楼下守候,还造谣说我妻子组织法轮功学员要去阻拦圣火传递,引得大院的人议论纷纷。

2009年两会期间,一天刚从街上回来,长沙市综治办的尤先生就紧随而至,不高兴的问我,你妻子去了什么地方?走时留下话说:“如再出去要先请假。”我们不知他们躲在何地盯梢。

2013年4月25日,两个社区工作人员闯进我家,不准妻子出门。对她们的无理要求,被妻子回绝,并走了出去。她们手拿着对讲机、手机跟随,走一步汇报一次,妻子劝她们回去,她们说回去就丢掉饭碗,这是在执行公务。

2015年元月30日晚7点多,我忽然接到陌生人一个电话,说我妻子已遭芙蓉区“610”、乔庄社区干警绑架。妻子凭身份证入场旁听长沙县法院对长沙县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是休庭后绑架的。长期频繁的骚扰,我们生活长期忐忑不安之中,给全家精神、身体上都造成很大的摧残。

女儿亲眼见证法轮大法给予世人一个健康的体魄,1998年走入大法修炼。女儿按着“真善忍”的法理对待一切,对人真诚、坦荡、对老师对同学善良、尊敬和关爱,能够宽容人,她的性格也变得豁达开朗起来,远离了校园中不良习气。可因为她修炼法轮功,学校领导、教师多次找她训话,强行停止修炼。女儿本来是带职上大学,毕业后单位不给安排工作,给她的心灵造成很大的创伤。儿子对工作任劳任怨,在单位连年是先进个人,有时单位三种先进奖大家都评选他一个人,因为我们修大法,儿子被下岗,单位只发他300元生活费。还经常不断的被本单位“610”、派出所电话骚扰,哪怕是出差在外,只要在长沙看不到我们就电话骚扰他。

老岳母97年10月来长沙,一个从未读过书的老人,学法两个月,就能阅读《转法轮》。她回到老家后,还在家里成立了学法、炼功点。99年7月,由于长期被当地“610”和派出所骚扰、威胁,又牵挂着多次被非法抓捕、关押修炼的四个儿女,老岳母一生历经多次“运动”,自己的修炼环境被破坏,也难以承受儿女被残酷迫害、自己被不断骚扰的痛苦,精神备受打击,含冤离世。

十六年来,我们原本幸福的家庭,长期被迫害、骚扰,给我们家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摧残和经济损失。

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学员及家人的残酷迫害不是用人类的语言所能形容的了,我一家人承受苦难也只是这场迫害中的冰山一角。无数家庭家破人亡,众多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致疯、致残,致使他们的亲友们陷入极度痛苦之中,这场迫害直接波及几亿人。

三、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1、违犯国际法和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已构成公认的国际犯罪。

被控告人为了达到其妄图根除法轮功的目的,对作为信仰群体的法轮功学员实施“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已经构成了群体灭绝罪。中国已经加入联合国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据此,江泽民作为中共迫害元凶违反国际法,已构成危害人类罪、酷刑罪等公认的国际犯罪。

2、违反《宪法》:

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 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属于故意伤害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4、违反《刑诉法》:

违反《刑诉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