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做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语重心长地告诫当庭公检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认为,我国国民整体道德下滑,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国民有自己信仰的人太少,不相信因果报应,做坏事无底线。法轮功这个群体信奉‘真、善、忍’,出了问题总是找一下自己的不足,其道德水平非常之高。张振祥这些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政治目的,就是因为修炼法轮功治好他的病,他才坚定信仰法轮功,他的所有行为不但对社会没有危害,对社会道德的提升起的是正面作用。我们法律人,应该有民族忧患意识,应该认识到中华民族已经处于信仰危机之中。我们应该善待这个群体……在没有法律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下,应尽快将他们释放,不应该任由少数人的操纵枉法裁判。应该可以推测,终有一天,所有这些案件都会被平反,……把法轮功学员送进监狱的人,迟早会受到良心谴责!”
今年六十一岁的张振祥,家住辽宁省凌源市城关镇安杖子东营子村。他出生在一个和睦幸福的大家庭,他上面有五个哥哥,两个姐姐,是家里的“老疙瘩”。成家之后,他与妻子养育了一儿一女,并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张振祥十五、六岁的时候,干活累伤了,从此落下咳嗽吐血的病根,干一点活就会犯病。一九九五年,在哥哥的引导下,他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以“真、善、忍”为原则提高自己的心性,从此这个病根就不翼而飞了。
张振祥修炼法轮大法之后,心性升华,不管在哪儿干活,都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他在市里的某家企业管账,深受老板的倚重和信赖。在家里,张振祥是一个孝子,尽心尽力奉养老母亲,在乡邻中传为美谈。张振祥的老母亲,也深深受益于法轮大法,身体健康,心态乐观,在九十二岁得高龄无疾而终。亲戚们都知道,这老太太是得了法轮大法的福报了!
二零一五年五月政府实施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新政策后,全国二十多万大法弟子及其家属向“两高”实名控告江泽民违反中国现行宪法及法律、残酷迫害法轮功的滔天罪行,张振祥也是其中一员。为此,他遭到了公安警察的骚扰。警察竟然从隔壁他大嫂家翻墙闯入他家。张振祥严厉制止警察的犯罪行为,并给警察讲真相。警察悻悻而去。
然而警察并没有悔改之意,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下班途中,张振祥遭到国保大队长张利平和城关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刑事看守所,他的家遭到警察的非法搜查。
张振祥坚决不放弃自己的信仰,不写“保证书”,遭凌源市检察院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批捕后,他的家人为他请来了一位律师维权。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张振祥。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凌源市法院非法开庭,律师在庭审中为张振祥做了精彩的辩护。
律师针对所谓“物证”--拨打真相电话的通话记录清单和多张光盘,当庭提出了质疑。律师认为侦查人员搜集、保管、移送“证据”的方式不符合法律程序。即便本案的指控全部属实,拨打真相电话和持有光盘的数量,也远远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也是合法的)。
律师着重指出:法轮功是一种信仰,信仰的权利就包括制作和传播资料,涉案的书刊、光盘是合法的。光盘没有当庭播放,也没有任何鉴定意见证明涉案光盘是×教宣传品。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教,公安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修炼法轮功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
律师也从“犯罪构成”这方面阐述张振祥一案根本不构成犯罪:“张振祥修炼法轮功的目的是强身健体、提高心性,没有任何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目的,也没有任何破坏国家法律的行为,其行为没有任何危害性。因为任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必须是具体的,是能看得清摸得着的,而且可以量化的……指控张振祥“破坏法律的实施”,除了必须具体证明,究竟破坏了我国哪一部法律,其中破坏了哪条、哪款、哪项之外,控方还必须提供,因为破坏法律实施,而给社会造成了什么危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了什么损失?但这些庭审中公诉方并未出示任何证据来证明。张振祥客观上没有任何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行为,其修炼法轮功的行为也没有任何危害后果,依法不构成犯罪。”
最后,律师请法庭能够依法认定张振祥无罪,或建议公诉机关对本案撤诉处理。
然而,凌源法院明知是枉法裁判,却仍然非法判处张振祥一年半的徒刑。张振祥提出上诉,二审即将开庭。
张振祥被非法开庭的第二天,另一位凌源大法弟子王艳秋也被非法开庭。家人也为她请了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王艳秋被枉判四年。据悉王艳秋也已经上诉。
凌源的公检法人员,一直忠实执行着江泽民的迫害政策,迫害十八年来,据明慧网报道,凌源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达238人,被非法判刑的已达百人左右。
上天正在借当政者的手布下天罗地网,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在胡温当政期间已经被废除。(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的《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现在拥有法轮功的书籍、资料根本就不能作为判刑的借口。
现政府已经为追责江氏集团出台多项新法规。二零一三年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推出办案终身负责制,套牢了所有基层执法犯法的公检法人员。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现政府建立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为追查制定迫害政策的江泽民及其帮凶提供了依据。二零一五年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直指操控公检法枉判法轮功学员的“六一零”人员。
据明慧网“2017上半年法轮功学员无罪获释综述”一文,今年一月到六月,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中级法院,都有阻止或终止迫害程序的案例,54名法轮功学员获释,另97人被退卷。这些案例发生在中国大陆的二十一个省、直辖市。其中公安局释放的5人,检察院退卷的80人,检察院撤诉的35人,法院准许撤释放的11人,法院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六人,中级法院撤销原判释放3人,中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1人。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这股正气会逐渐蔓延到全国。在此也希望凌源公检法能快点醒悟,早日汇入到这股正气中来。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7/8/18/1650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