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眼睛被迫害失明 辽宁鞍山市齐锡民又陷冤狱

更新: 2018年02月26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齐锡民女士,只为坚守人的道德良知,坚守信仰真善忍,曾被非法劳教,2007年被判冤狱5年,受酷刑折磨,一只眼睛被刑讯逼供失明,2017年5月25日又被非法判4年,目前身陷冤狱。

2016年7月1日下午5点左右,齐锡民在家正在做晚饭,鞍山市铁西区分局国保大队长王登科带领南华社区派出所警员撬门入室、抢劫绑架,当时没有出示搜查证及任何证据,整个办案过程都是违法的。

检察院把非法抄来的法轮功书籍、打印机等作为所谓的证据非法起诉到鞍山铁西法院。办案人员为了构陷齐锡民,编造她在一楼栋里向一个邮箱放了法轮功资料,但办案人员根本没有在现场找到法轮功资料。办案人员只好以齐锡民家中的资料冒充现场证据,还找了两个“证人”编造伪证。

2017年4月27日午间12点左右,铁西法院非法庭审齐锡民,公然打断律师辩护、剥夺了公民的辩护权,仅十多分钟走形式的庭审,草草结束。

2017年5月25日,齐锡民被冤判4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所有非法抄的法轮功物品和一台电动车。

两个证人的所谓“证言”根本不符合常理,明显是编造的。为了澄清事实,齐锡民家属去了社区办事处找到所谓“证人”胡俊,说明情况后,她说没有给齐锡民作证,让家属去找派出所去查清事实,同时把情况告诉了她的上级领导吴晶,吴晶告诉家属是派出所让胡峻作假证,因齐锡民居住地归她们社区管辖,上级政法委把齐锡民当作重点,派出所为了执行上级政法委下达对法轮功统一大抓捕行动,才指派胡俊做假证。

齐锡民的律师表明,依据《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公民的出版自由,信仰者有权制作出版信仰内容的材料。宪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它法律法规等与宪法相抵触的部份无效。信仰“真善忍”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公民有制作出版法轮功资料的自由。修炼法轮功制作、存有法轮功资料并不犯罪。

家属拿着社区造假证的录音证据上诉到鞍山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对于案情没有依法核实审查,而是听从鞍山政法委指示,在9月份维持原判,都没有公开开庭而是书面审理。为此家属又请律师申诉,鞍山市中级法院仍维持原判驳回申诉,中级法院形同虚设。

目前齐锡民已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鞍山市铁西分局国保大队长王登科、鞍山铁西检察院公诉人刘梦、鞍山铁西法院法官王雪、中级法院主审法官王叶,他们蓄意制造冤狱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绑架罪、抢劫罪、侵占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枉法追诉罪、枉法裁判罪、剥夺公民信仰罪、破坏法律实施罪。

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中,他们无视法律,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偿还恶业的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

再次正告还在追随江泽民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人员,中共江泽民团伙以权代法把办案人领入歧路推向犯罪,难逃法网,善恶到头终有报,害人终害己。赶快停止迫害法轮功,选择正义良知,善待、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将功补过,才是为自己选择正确未来。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南华治安派出所 鞍山市铁西区六道街269号邮编:114011
所长:崔春伟 15698905767
指导员:李建勇 13841233337,
副所长:蒋巍 15698905885,
邵兴超 18241284683,
李洪春 13009388383,
王晓霞 15698905821,
关明森 13050016363,
高勇强13065429199,
黄永存 13204223737,
史延安 13009388238,
孙振洲 13188003228,
林兆伟 13941296708,
朱钧泽 13065467979,
石长业 18741200889,
李广 13889785923,
邹峻峰 15698906891,
侯昕言 18641296777,
闫子正 13942221278,
吕英浩 15566256065,
宋文昊 13464999991,
汪文海 18741284245,
魏东明 15141296988,
王文言 15698905758,
王义生 15841240811,
刘继超 15698906620,
郑晓春18641220202,
李海权 15042325033,
符佳佳 15698905931,
刘欣 18704126881,
赵越 18642274608,
王二宁 13130068022,

铁西区分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26号 114011
国保大队队长 王登科 办412-8257516宅412-5532953手机13904200240
分局局长 蔡中利 办0412-8674333;
郭伟 15941237799、13130063399、
刘世一 13704128855、15698905889、
铁西区检察院:辽宁省鞍山铁西区三道街103号 114013
科员刘梦13591232823宅6865121(主要责任人)
院长赵树峰13889725666、18004120506
张雷手机13464422111
副院长高勇13941240100、18004120503
张禹15541256667、18004120560
王升会,13942278911、18004120525
王海,18604201805、18004120508
孙松,13941235799、18004120568
孙艳,13704200005、18004120531
许爱民,13941241163、18004120539
何群,13624209810、
张以军,18604121766、13065413980、
张苏,15842033335
张振中,
李佳,13904206328
李秋利, 18604223618、18004120552
苏畅,13841262678、18004120535
姜博凝,18241220333、18004120537
洪涛,15042206111、18004120510
钟竺君,15998078766、18004120530、
徐扬,13342105533、18004120518
盛春雷,13842257181、18004120526
黄鹏15242249999、1800412057
张喆13898029802、18004120513
苏伟 13909800317、18004120557
赵艳
公诉科检察辅助 齐宇,闫雪
侦查监督科 张益维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166号 鞍山市铁西区法院114000
法官(主要责任人):王雪
李正斌 院长 13898078777
温强 副院长 办2983506 宿6355680 手13605910767
金峰 副院长
杨旭 副院长 办2983508 宿5922323 手13942243323
张辉 副庭长
于将15841217177,
马文辉,
王丹,
王扬,
王强15909802356,
王臻,
史修岩13941250498,
冯萍13942220072,
刘春13898041378,
刘茹13358682222,
衣丽洁13841268012,关铁华 136042006780,
汤雷,
孙黎虹15909803366,
李君13898078777,
李莉13009392143,
李玮恒,
时学兵,
佟守辉,
周大禹,
庞晓林,
郑忠宗15941296966,
侯丽娟15841279595,
秦友龙15040726666,
高朋安,
黄继南13188016168,崔敏13130082200,
阎璐璐15164216662,
潘月德
执行局 姚万宇,穆广林,顾仕炜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46号邮编:114010
主审法官(主要责任人):刑一庭,王叶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
张代勇
李春放
欧阳高威
邓育维
闯绍梅
侯新刚
刘元玲
马 迪
刘文娜
陈 希
王金杰
王丽娅
李 鹏
孟晓凡
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责任部门):
庭长 施晓鹏:电话15694128778
副庭长 肖建桥:电话15694128678(中院办公室调到刑庭)、
副庭长吴甲:电话15694128786
法官:廖晓燕:电话15694128789(迫害柳亚文、郭素芳、唐超主要责任人)
沈千秋:电话15694128736
郭文伟:电话15694128737(张运坤、朱作 海二审)
何建宇(张旭二审) 单亚东:电话15694128623(迫害孙进军商静、邢丹主要责任人)
郭文伟
杨学军
项云峰
王柳丹
梁晓婷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46号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审委员 114000
杜尔莉电话15694128931 5509057
号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审委员 114000
高言让:电话15694128798 5509069

院长 雒荣广
院长 刘敬东
院长 王剑颖
院长 王克文
维 稳 办
张 亚 坤 5536324 5815877 13898028159 781816(重要责任人)

3、所谓反×教办公室(610办公室)
王 俊 哲 2215033 2622007 14704228888 639007(主要责任人)
(610办公室头目):谢 永 峰(化名叫谢荣芳) 2225062 13644200338 811048 15641261048(主要责任人)
王 飞 鹏 2215033 5800162 13904121296(主要责任人)
郝 艳 国 2225062 13889789543(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