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五十岁的李妍慧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以下是李妍慧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我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后,乙肝、心动过速、血管硬化,左侧腿三度肌无力,左侧手感觉麻木异常,一身病症不翼而飞。我有一个女儿,她是一个不正常的孩子,跑遍北京及省城多家医院被诊断为“大脑发育迟缓”,面对这样的孩子我对生活失去了信心,身心交瘁。丈夫是个急性子,经常对我发脾气。那时我往那一坐就抬不起头来,只有一个念头“死”。
修炼法轮功后,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利益上不争不斗,无论什么事情首先考虑别人,心胸开阔了,身体健康了,工作兢兢业业,不吃请、不坑人,大法给我和我的家庭带来了生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一意孤行,动用国家所有人力、物力、财力迫害法轮功,陷害、诽谤法轮功师父,扬言三个月铲除法轮功。为了讨回对法轮功的公道和还我师父清白,二零零零年三月七日我进京上访。三月八日早晨我在天安门前金水桥盘腿打坐,被那里的便衣和警察绑架到前门派出所,当天又被转到了周口驻京办事处。三天后,被周口政法委接回直接关押到周口市看守所三十天。因接我回周口,我家人被勒索了五千元,逼我家人交伙食费三百元。政保大队一警察L,说是让我早回家两天,又勒索丈夫五千元。还非法抄了我家,抄走了我所有的大法书籍。并给我戴了手铐,强迫我院领导给我施压,说因为我要把医院三甲的牌子摘掉,让我母亲给我跪下,让我放弃修炼,给我精神上造成极大的压力和伤害。回到家后,金海路派出所的警察监视我,经常到我家看我在家没有,政保大队的一个刘氏警察包干看管我,要每星期去他那报到一次。
在各种压力下,我于二零零一年三月被迫流离失所,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我和同修三人在郑州市马寨乡发真相资料时,被恶人举报,被绑架到郑州市二七区看守所。到那里号头非法搜查我们,我身上所带的仅有的一百元钱被非法搜走,我一点生活用品都没有,解手都得捡别人用过的纸。号头在警察们的指使下强迫我背监规,警察王某破口大骂我们。有一次我要上厕所,号头不让,我肚子疼的几乎要失去知觉,在功友们的再三要求下,我才得以去厕所,号头还特意看我是不是装的。后来把我们三人关到一个小房间里。这个房间靠墙有一根管子,上面有一个盖,两分钟就得“呼哧”响一下,声音特别大,睡觉很容易被惊醒。在二七区看守所非法关押我两个月,给我精神肉体上造成了很大伤害。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七日,二七区看守所的警察李某把我非法押送到郑州十八里河劳教所,非法劳教我两年。我被非法关押到三大队,那是一个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地方,大喇叭经常响着,污蔑我们师父,污蔑大法,每天都有警察和负责转化我们的人强迫我们转化。
中共酷刑示意图:“上绳” |
在劳教所,一警察扇我耳光一次,上绳三次,野蛮灌食两次,灌浓盐水一次,戴手铐两次,暴晒太阳两次。
他们用吸毒犯监督、折磨法轮功学员。有一次我绝食,警察李某值班,他让四个犯人把我抬到饭厅去,在半路上,她们四个把我摔在水泥地上。当时我头剧痛,捧着头在地上直打滚,警察李某却说你装啥装。后来我才知道头颅可能有骨折,直到现在我右侧头靠头顶的地方还凸出一块。在四大队,大队长叫张茵,在我绝食的情况下,逼我参加军训,跟不上队,就命令保安给我上绳。那次上绳时间很长,我左侧肩关节被扭伤,到五个小时的时候,他们看到我左上臂、前臂青紫,血液循环不好了,才结束对我的酷刑。随后,我整个左胳膊、左手青紫、冰凉,水肿;如再上半小时的绳,我左胳膊就会坏死、锯掉;直到一个多月我才基本恢复正常,现在我左关节还时不时的疼痛。劳教所还强迫我们干活,每天六点起床,除了吃三顿饭外,其余时间都是干活,直到夜间十点、十一点后收工。在我两年期满时,又非法加期二个月,也就是超期关押二个月。
二零零三年回家后,丈夫由于听信了电视上污蔑法轮功的谎言,再加上孩子有病和精神上的痛苦,以及名誉上的损失,经常对我拳脚相加,丈夫对我的毒打有时要超过劳教所的警察。是江泽民对法轮功的镇压造成了我丈夫的堕落。本来因为修炼法轮功获得生机的家,再次处于灾难之中。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在我院大门口西边,早晨八月三十分左右,沙南分局警察侯红旗,杨亚莉一男一女警察再次绑架了我。当时我手里拿着给儿子买的一件上衣。他们把我绑架到一辆警车上,警车上还有政保大队的两、三个人。他们抢走我手中的钥匙,然后去抄我的家。这次抄家他们抄走了我所有大法资料和书籍,侯红旗抢走了我刚买的一个双卡录音机。他们抄家时,我家只有一个年迈的母亲和一个不能自理的女儿,据说,当时我母亲就吓得晕倒过去。我弟媳回到家看到此景就说了他们几句,他们又不由分说把我弟媳拉到政保大队非法关押了一天,当时弟媳还抱着刚满一岁的孩子。在政保大队,侯红旗、杨亚莉,非法审问我。几个人还把我弄到二楼强迫我照相,按手印。下午四五点钟的时候,他们把我非法关押到周口市看守所。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
在看守所里,我绝食十一天,他们铐着我的双手去周口市医院下胃管灌食。周口市医院的急诊室的医护人员在警察的指使下下胃管时不往里下,故意捣我的鼻子,捣得我鼻孔鲜血直流。二零零九年三月我上诉到中院,中院裁定维持原判,审判长:孙杰,审判员:郭公自,代理审判员:张卫敏,书记员:段小艳,公诉人:川汇区检察院的马伟、李海洋。他们的理由是我寄了六封真相信。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五日,周口市看守所的李耀美和一男性警察把我非法押送到河南省新乡市女子监狱。当天我血压高达180/120。我被送到了九大队,那是一个专门转化和洗脑法轮功的地方。警察指使负责转化的人强迫我看污蔑法轮功及李洪志老师的电视,和其它歪曲法轮功的书籍。中午不叫休息,晚上十点以后才能睡。他们找了各类人物几十人强迫我放弃修炼。没达到目的后,就把我分到了三大队。那是一个加工服装的重车间,杀人犯占大多数。早起五点起床,中午除了半小时的吃饭时间外,全是干活时间,直到晚上十一、二点,甚至加班到夜间一点。我被警察安排的犯人严密看管,有一次我睡觉的时候,面前放了一点卫生纸,都有人拿去看看是不是大法的经文。有次收工回监舍上楼时和别人说了几句话,三大队的张队长就把包夹人的名字写到黑板上扣她们的分,让犯人们攻击我给我施压。在女子监狱我们没有一般犯人的自由,任由犯人们吼叫、辱骂和看管。经常非法搜查我们,不让买生活用品,弄不弄就把大法弟子送小号折磨。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五日我被绑架到新乡市女子监狱,大概五天以后我丈夫带着川汇区法院的两名警察强迫我签字离婚。后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把分给我的一套房给卖了,至今没给我钱;离婚时分给我的钱也没给我。
我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出狱,因无家可归,只好流离失所,至今我和一个不能自理的女儿生活在一起,靠打工为生。直到现在儿子仍然恐惧、悲观。有次儿子给我说:妈,我都不想活。电话里我苦苦的劝导孩子一个小时。我母亲对我说,看见人家闺女逢年过节的去看娘,我就哭。
江泽民一手发动的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长达十六年之久,给我本人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名誉被污,经济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