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刘金英以其被残酷迫害的经历,写就《刑事控告状》,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起诉元凶江泽民。
刘金英,女,一九六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出生,原河北省涞水县信访局副局长。她于一九八四年七月开始工作,曾先后任乡、镇团委书记,团县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副乡长、副镇长,到涞水县信访局副局长。
一九九六年,刘金英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她在任副乡长、副镇长期间,每次开人代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都是满票当选。刘金英践行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抱着对政府的信任上访,却被推向了公审大会,家破人亡。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身份证长期被扣押,十六年来,对她的各种迫害从来没讲过法律,长期被非法关押及各种酷刑折磨及药物毒害,全部工资被侵吞。
下面是刘金英在《刑事控告状》中讲述的部分事实:
一、进京上访被行政拘留,到涞水县就变成了刑事拘留加酷刑
一九九九年年九月二十八日晚,我被三间房派出所留置一宿,身份证被扣。九月二十九日上午,警察把我送到了北京朝阳分局,开了十五天的行政拘留证,上面写的理由是:扰乱社会治安。九月三十日,保定市信访局和涞水公安局的警察,从那里把我接出来,半路上就把我的右手和一个男法轮功学员于振刚的右手用一个手铐铐在一起,让他的女儿于雅新在旁边看着,羞辱我们。当天下午,我被送到涞水县看守所刑事拘留。
十月一日下午,在涞水县看守所,我被套上印有“囚犯”字样的白大褂,两名警察给我戴上手铐,把我押到公安局地下室,锁在一个大铁椅子上,保定法院的人先自我介绍,我平静的给他们解释,他们了解到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没再说什么,孙贵杰大声嚷着:“如果因为你影响了我,我饶不了你,一会儿就揍你一顿。”夹着包就走了。剩下的人,一个人给我打开了铁椅子上的锁链,一个耳光打在我的右脸上,我就什么都看不见了,后来那人一边打一边还说:“共产党对你怎么样啊?哪点儿对不起你啦?”再上来人又打,临走时,孙贵杰还说:“这是轻的!”
十月二日上午,我被戴上手铐、套上印有“囚犯”的白大褂押到公安局地下室,我又被锁在了铁椅子上,县委书记韩雅生亲自指挥一帮人对我大打出手。他们让我给县委书记跪下,一个人打累了,另一个接着打,有时还共同出击。韩雅生暴跳如雷地喊:“臭不要脸的,拿电棍去电她!”话声刚落,一个警察拿了一个带刺的胶皮棍重重地打在了我的后背上。公安局局长谭书平从地上把我抓起来,揪住我的衣领,左右开弓的打了我一阵耳光,翻了翻眼皮才撒手。
十月二日下午,我第三次被戴上手铐、穿上囚服被警察押到地下室,被锁在铁椅子上,保定市委书记王廷玖直接对我非法审问。
十月六日上午,我又被戴上手铐、穿上囚服,被警察押到了公安局政保股,纪检书记刘耀华打了我三个耳光,打完了说:“回去给我写出深层次的揭批材料,八日交给我,写出别的来我还揍你!”我非常平静的写了一篇《捧给您——真诚的心》。
二、依法上访,遭非法判刑五年
面对无休止的骚扰迫害,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我带着上访信去了北京,很快被转到保定驻京办事处。涞水县石亭镇镇长李亚民脱下自己的皮鞋疯狂地抽打学员的脸,打时还骂不绝口。那天下午,李亚民非法把我们送往涞水县党校,还要了我们每人十元的车费。天黑了,县委副书记孙贵杰说:“把刘金英、张娥、方永莲送到看守所去。”他一句话我们三人就都被刑事拘留了,后来我被非法判刑。
我被关入看守所最后排一个小号监室。那个小号的后窗紧挨着一个猪圈,是看守所警察巡视在押人员的窗口。墙上壁虎随处可见,炕上的小虫比沙子粒还小,咬的奇痒。每天晚上要我值班,白天还要叠一千五百个蚊香袋。检察院廖志刚非法提审我时,只有他一个人,还拿手铐铐了我。他和我住在一个院里,他答应给我丈夫捎个信请律师,没敢登门去我们家。
(一)酷刑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我和陈成兰被通知去开庭。看守所所长刘卿让人给我们砸上脚镣,用一个手铐把我俩铐在一起(脚镣只有三个短环,迈不开步,上车时需要人扶,下车时两脚一齐往下蹦。直到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一次打开脚镣)。庭上没有一个证人,证言中谈到的很多人,我从来没见过面,证词都是法轮功学员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以后在中共党校刑讯逼供的结果。当听到休庭的声音后,我还以为还会再次开庭。
我绝食绝水五天五夜又开始吃饭。为了不影响别人休息,每晚值班时两手攥住脚镣的两头挪回去。白天要做蜡纸花,从早上七点干到晚上九点,长达十四个小时。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屋里还没生火,很多人冻了手。看守所警察张鹏达打了陈成兰,我去制止他,又被戴了十天脚镣。
后来,我和法轮功学员陈成兰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一年四月三十日傍晚,我被包夹在河北太行监狱二大队二中队三楼教室,没有床,床板就铺在水泥地上。包夹犯人把我的衣服用臭墨全打印成“罪犯”字样,打饭也不允许下楼。五月八日,警察马会然把我叫到办公室,说:“我看了你的上诉书,也确实是这么回事,但我必须把你送走。”太行监狱不敢承担责任,非法收监八天后,我被戴上手铐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转到石家庄第二监狱女子大队。
(二)在石家庄第二监狱女子大队遭迫害
1、强行关禁闭: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一个姓史的、一个姓王的警察拿着电棍、带刺的警棍逼着四个犯人强行把我的衣服扒掉,套上囚服,背铐着关进了禁闭室。冯可庄当着我的面烧了我的大法书,我告诉她不能烧,她说:“我们不怕,我们就是干这个的。”
那里四面无窗,只有铁门上拳头大小的方口。每天上午、下午各一个馒头、一片咸菜,一天只许去两次厕所。从晚上九点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才能睡觉,一直铐了我十三个昼夜。后来我绝食绝水六天六夜。五月二十八日被警察贾凌云、李香兰送至二中队车间。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至七月四日,我被李香兰、冯可庄强行戴手铐关禁闭十天。往禁闭室走时,李香兰给我脖子里挂了一个辱骂大法师父的牌子。 在禁闭室,我抗议非法虐待而绝食绝水六天六夜。
2、强行灌食
李香兰叫来四名犯人,捏着我的鼻子强行灌食,又送到保健站。恶警马新荣拿着竹板撬我的牙,一边踢我的腿一边骂:“贱货,再不张嘴就撬掉你的牙”。冯可庄在一边喊着:“给她打一针。”黄色的药水已吸入注射器在旁边放好。后来用胶皮管子插进我的鼻孔,插了几次才灌成。马新荣喊着:“不配合,一分钟就憋死你!”每一次刺激的眼泪就往出流。每天上午十点、下午四点被犯人们抬着灌两次。李艳芳喊着:“两天不吃就灌(刑事罪犯七天不吃饭开始灌食)。”
3、强迫劳动改造
她们强迫我出工时,就从楼道往下拖,犯人们把我从楼道里拖到台阶上,蹭得我每个脊椎骨上都蹭破了一片肉皮,裤子磨成碎片,象穿着树叶,鞋被磨烂,犯人们拉着我的右胳膊,我的身体着地在水泥马路上蹭,我的右肩膀、右脚趾、右膝盖被蹭破了皮,流着血,灌完食就把我扔在二中队车间的水泥地上,那时,二中队车间的犯人们正在包筷子。李香兰说:“去,挪远点,别在门口堵着,跟个死尸似的。”姜连凤(河北辛集人,杀人犯)打我的脸,李翠琴(河北魏县人,杀人犯)打我的手。后来就用尼龙匹子吊上我一只脚,一动姜连凤就拉那尼龙匹子,越拉越紧,勒到肉里,时间长了再放开、再勒。犯医韩小萍不时的量血压、听心跳。
4、电击
二零零一年六月三日早晨,李香兰又强迫我出工劳动改造。她让犯人们把我拖到楼下,把楼门关上,她就拿电棍电击我的左胳膊。然后命令犯人开门把我拖走。一出门,犯人就把我放在台阶上,大队长于福岐问:“这是怎么了?”包夹说:“不出工。”她反问道:“不出工,精神病!抬着她。”就这样拉来扯去的折磨着。后来,贾凌云强迫我到电视房参加政治学习。我说:“我们不参与政治,不学习那些”。她就让田俊丽等几名犯人把我拖到电视房,用电棍电我的左腿。
5、药物毒害
包夹姜连凤摸摸我的胳膊,就说:“哎呀,你发烧吧?给你量量。”拿个体温计强行夹在我的腋下,按住我的胳膊,一会儿拿出说:“三十七点五度。”再一会儿又夹进去,编造说:“三十八点四度。”其实我根本不发烧,犯医韩小萍就强行给我打了一针。
6、不准申诉
在二中队车间,李香兰强行没收了我的纸笔、日记本、申诉书、非法判决书。不知多少次我被折磨得奄奄一息,他们就对外宣称我是精神病。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前夕,三中队的警察张立新在半路非法搜身,夺走我写的半篇日记。二零零三年夏天,我向三中队指导员李会平要我的非法判决书,她说都给我“处理”了。和我一起被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陈成兰,判决书被没收,二零一四年被释放,出监证明书上的日期伪造成“四月十二日被判刑”。
7、非法剥夺亲属会见权、窃听诬陷、家人遭迫害。
我丈夫是涞水县原地税局办公室主任,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是二中队的接见日,我在监狱大门里边,看到他和我的母亲领着我的女儿,抱着被子从大门进来了。我就在接见室等了半天,隔窗看见李香兰在威胁、哄骗我女儿。好大一会儿,我孩子一个人进来了。我把她抱起来,问怎么回事。她说:“我爸爸被她们扣那儿了。”我的母亲在远处站着,一直也不让和我说话,冯可庄对我喊着:“瞧你跟大烟鬼似的。”
过了几天,李香兰当着我的面说:“行啊,冯可庄。”我问她是否监听了我第一次接见和丈夫的谈话。她说:“这是什么地方,能让你们随便说吗?”实质是李香兰、冯可庄合谋构陷我丈夫,指使监狱门口的武警非法搜身,从他的上衣袋里拿出了《解梅花诗后三段》经文。
我丈夫张东生被涞水县地税局副局长刘景春等人接回后,被跟踪,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九日,我丈夫在单位被涞水公安非法抓捕,八月二十一日送易县看守所迫害,被非法判刑十五年。他曾被戴脚镣三十六天,捆在铁椅子上折磨三天。先送保定一监迫害,又转石家庄第四监狱八大队继续迫害。(注:张东生,已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日中午,从石家庄监狱回到家中)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四日至八月十八日绝食绝水期间,在这期间,都是用胶皮管子从鼻孔里插着强行灌食。警察贾凌云给我一封我小弟弟的来信,没有信封,那封敞开的信也被别人冒充了字体,面目皆非。我把信尾部份的姓名和时间扯了一小条卷成特别细的纸卷,捅到了我的短袖囚服底围里,那件衣服就不敢再洗。好不容易等到父亲带着女儿来接见。我告诉他这件事,大队长于福岐问:“你有证据吗?”我就用手拆衣服的底围,她递给我一个指甲刀,我取出了那个纸卷。信上最明显的是,把我弟弟的名字写成“刘新华”后,又把“新”字圈上改为“辛”。我小弟弟是属猪的,自从上学就叫“刘辛华”,一直都用“辛”字,合着眼睛也不会把自己的名字写成“新”字再改回来。父亲怕我再额外受苦,大弟弟拿过去看了看,就把它撕了。
那天冯可庄对我的孩子叫嚷着:“你爸、你妈都不要你了吧!”惊吓中,孩子不说话。
那天中午,监狱出面请父亲、弟弟和我女儿吃饭。但对我却开始了更加阴毒的迫害。冯可庄回去恶狠狠的对包夹我的犯人陈秀兰说:“陈秀兰!好好伺候着,别忘了这里有监规监纪。”从此,不允许我和任何人说话。包夹犯人对其他犯人就说我是精神病。
8、警察、犯医合谋加重药物毒害
李香兰故意用胶皮管子给我强行灌食一个多月,有时犯医韩小萍就故意用胶布粘在我脸上,说:“这样下次省得插了。”后期就强行输液。韩用腰带把我的两只手捆在床上,一动不能动,让李香兰看着,把针扎到我小臂的中间向着各个方向乱剜。有时输一次液就扎九次,扎上去故意让针欠着一半,跑了液再扎。到第二十三天时,听不着心跳了,女犯医说每分钟三十下。
二零零一年八月初的一天,贾凌云突然告诉陈秀兰:“找块布,拿上点卫生纸,带她参加八项体检,是监狱里交钱,车在外面等着。”我不知道她们要耍什么花招,只听口气不对劲,也想象不出来法轮功学员会被活摘器官之类的。我说:“我什么病都没有,不体检。”但是在监狱里的体检都是强迫性的。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给我做了两次X光透视、经常抽血化验、做心电图。包夹犯人强行把我拉来扯去的,抬到病床上,撩起我的衣服,故意亮出乳房什么的。男犯医用仪器在我身上操作。
回来的路上,李香兰还骂我不要脸,还说血还有两克,再不吃就死了。一天下小雨时,我被灌完食扔在了二中队车间的水泥地上,李香兰又接到电话说让我去体检。她很不耐烦的对着电话说:“下雨怎么去呀?”那边传过话来:“怎么,你不执行?”李香兰无奈的说:“不执行怎么办。”她让陈秀兰、姜连凤等犯人用小拉车把我拉到了北病区医院,又是抽血化验。要做X光时,我对医生说:“不到一个月就做了两次X光了。”他才免去了这一项。
绝食绝水一个月以后,她们叫去了在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的同学王丽君。她走后,就开始给我输“氨基酸”,每天二百五十毫升及百分之五十的高糖,然后化验尿,说我血糖高。是狱医马新荣指使犯医韩小萍干的,记录随便写。我不能就这样让她们害死呀,八月十八日,我开始吃饭,一个半馒头、米粥、咸菜。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李香兰买来豆腐脑和汉堡包给我。我说吃过饭了,她一愣,告诉犯医韩小萍:“给她理发,叫她睡觉。”我的头发被理的很短,象男人的寸头。姜连凤告诉我:“这些你要吃就一下吃了,别一会儿吃几口一会儿吃几口的。”我看里面有韭菜花,天热又怕坏了,理完发我就挑了几口,剩下的就给了一个送水的老太太,她喝了眼睛就发木,睁着眼费劲。那个汉堡包给谁,谁也不吃。
我躺在了床上。下午两、三点钟左右,听见贾凌云小声说:“她动了吗?”又问了一句:“车来了吗?”打晚饭时,李翠芹她们叫我,扶着我坐起来,我一直没睁眼。李香兰就命令犯人把那个汉堡包强行往我嘴里塞。我不张嘴。陈秀兰(邢台人,杀人犯)说:“给安心贤吃吧。”李香兰赶紧说:“坏了就别吃了,扔了吧。”陈秀兰听懂了她的话,赶紧就扔到垃圾里。
我一直躺在床上。晚上犯人收工了,王颖(浙江人,曾任中央美院会计)就通知所有犯人不许脱衣服睡觉。大队长于福岐就带几个人到我床边观察(第二天韩小萍告诉我有外边的医生)。王颖用手给我捋下了很多脱掉的头发。沈殿莲(华北制药厂贪污犯)擦了我的腋下、胸前。于福岐问:“你知道我是谁吗?”我点了点头。她说:“你没事,睡觉吧。这可能是鬼剃头。”那一夜,我平平的躺着,一动没动。
第二天上班,二中队一个小李队长翻我的眼皮说:“瞳孔散了。”十点多钟我起来后,我说中毒了,要法医鉴定。包夹犯人说:“这是什么地方,你想出去就出去呀?”
过了二十四小时,我吃了点东西,见到了大队长于福岐。她说:“要去不能喊、不能叫。”我说找个石家庄的亲戚陪我去,于福岐说:“不行,不是直系亲属。”可是我家里的人她们又不给联系。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七个警察(于福岐、冯可庄、贾凌云、吴涛、外号“老虎”的特警队张姓警察等)及保健站医生带我去了省三院。
到了化验室,一个医生对另一个医生说:“这就是谁谁说的那个。”问我化验什么,我说可能是麻醉剂。抽了一大针管动脉血,又化验大小便。取大便时非常困难,呈黑绿色。化验结果出来后,到他们提前约好的专家门诊。一个男医生问我怎么化验,我说:“她们经常用胶皮管子从鼻孔强行给我灌食,还用胶皮管子插进去取点胃液不就化验出来了?”他刚要说话,于福岐说:“我介绍一下我们监狱的情况。我们对药品管理很严格,一般犯人手里没有药。我们害她干什么?”医生听懂了她的话,立即转移话题:“兴奋剂才掉头发呢……你回去后先吃流食,再吃半流食,再吃固体食物。”化验单上的vt及红白血球等数据我也记不清了。他只说我血糖高,那是三天前强行给我输了百分之五十高糖。医生在于福岐的授意下,含糊其辞、避重就轻。
回到监狱,李香兰在于福岐的办公室等着,神情很不自然,当听到“没事”时,她得意的笑了。我莫名其妙地睡了两天两夜(不知她们在饭里放了什么)。
之后,药物迫害更加剧了。包夹沈殿莲值班时,晚上刚一点钟就编造了三点钟关于我的身体的记录:血压、心跳,明明是在给死亡造假证。我质问她为什么这么做?她说:“跟政府作对你还想活着出去呀。”李香兰对我说:“你还炼哪,你不想活了?”我说:“就是为了更好的活着。”
从那以后,每次打的饭一小时之内不吃,包夹就全给我倒掉,说是警察让这么做的。一天晚上,我突然心跳得特别厉害,有些稳不住,就到楼道里按了警铃。姓王的和姓安的两个警察(就是第一次把我关进禁闭室的那两个)赶到了,问:“干什么?”我说:“我中毒了,要法医鉴定。”“你不是不怕死吗?”她们叫来韩小萍量了血压、听心跳,告诉我:“你先躺下,从现在开始你别说话。明天上班带你去医院,得请示。”楼道里出来很多犯人围观,王颖说:“看什么看。她是精神病,都回去睡觉。”从那儿,我绝食绝水六天六夜也没有警察过问。从窗户看见于福岐在院里打羽毛球,我就叫她,把写的《用生命在诉说》交给了她。她伪善的说:“你是用命在说话,我们是用心在说。”又问:“你怎么样才吃饭?”我说:“调个中队,或者我自己去打饭。”她们商量了一下,同意给我换一个中队。于是,三中队的王凤梅说接我过去。没想到,我从此陷入了绝境。
过了两天,一觉醒来,我发现身上呈绿色,我知道仍然是毒药中毒。她们往下撕我的头发时,只听到咝咝的响,比平时容易的多,头发被扫起来一堆扔进垃圾。很快我的头发变的稀疏,都立着,站在我对面就能看见头皮。去洗衣服时,王建荣问我:“你胸前疼吗?两肋疼吗?”可能就是问我药物反应。
从二零零二年正月,我又被强迫出工。我走不了路,小弟弟接见时,把我背回去的。正月十一(那时候早已打乱了时间差,就是犯人、警察说得日期和我记得总差两天),狱医马新荣以体检为名,戴上塑料手套捣烂了我的子宫。包夹恶意地说:“你来例假了。”在那以前,我已经九个月没有月经了。
那天,王凤梅让谷林娜和我一起去北病区体检。我走不了路,谷林娜就背着我。开始说拍一个侧面的、一个正面的,刚拍完一个,王凤梅就让我回去了。后来她拿来化验单,说我是骨质增生。从那天起,这种粉红的东西好长时间一直在流,肚子隐隐地疼。马新荣说我得了附件炎。犯医王美芹用半斤盐水加了十支青霉素,不到半小时就让包夹们帮着给我输进去了。我从来没有过妇女病,她们在拿我做人体实验,以达到名誉上搞臭。究竟输的是什么,只有王美芹知道。从那以后,半个多月就流几天血,别人看见就说是例假。王凤梅问我:“你来例假了?”我说,和以前的不一样。她说当然不一样。
(三)在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五年,在太行监狱遭受迫害
一到三中队,就被关进了四面无窗的禁闭室。打饭都是包夹给打,不让出门,对外就说我是精神病。在那儿不许我睡觉、不许去厕所,被包夹任意的折磨,打来的饭吃了就闹肚子、瞳孔发散。
二零零三年腊月二十五晚上,五组组长丛亚芹带吴小弟、郎桂玉等人对我拳打脚踢后,拖进了电视房,用脚踢我的小肚子、头,掐住我的脖子不撒手,看着快咽气了,松开、再掐,折磨了一个多小时。刘芳从台阶上把我推下去正好后脑勺着地,摔的我头晕好几天。
为了掩盖犯罪事实,二零零四年春天,祝小红、刘璟给我戴上手铐送保定第六人民医院作造假证明,谎称我是精神病。医生问了我一些情况,问我需不需要回避?我说没有任何见不得人的,不回避。从那儿回来后,继续把我关在三中队禁闭室任犯人折磨,方吉红也掐我的乳头,用竹板拍我的脸和肩,我的脸上经常挂着伤。
从二零零四年夏天,她们开始明着强行给我灌不明药物。灌完后,丧失语言功能,身体不能站立行走。一直灌到释放前的那天晚上。二零零四年秋、冬,苏连凤、宋玉梅(王梦鸾以后的六组组长)每天睡前都要给我灌药,不许去厕所、不许说话。
二零零四年冬天,监狱通知我父亲去监狱,说“开了精神病证明到涞水签字就能保外就医”。实际上她们是承担不了非法收监及迫害残酷的一切后果,想把我送精神病院。家人不知她们的阴谋,年迈的父亲找到了涞水县政保股。股长戴春杰说:“这事我得请示。”他们这是推卸责任。后来请示结果说不行,上面说“她回来我们这官就当不上了”。
冬天我被挪到电视房里,那里没有暖气,双手铐在床棱上。
二零零五年春天,太行监狱警察董雪指使犯人给我戴上手铐、脚镣送保定第六人民医院。这次一个医生也没见到。回来后被宋玉梅用四棱凳子腿打的断了又打,再断了又打,剩的几寸长了还在身上划。她撕烂了我的秋衣。把我铐在床上十八天站不起来,坐不下;把我的左脚泡在药水里一直到回来还溃烂。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我被释放的当天,还被铐在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