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当时六十三岁的汪中仕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以下是汪中仕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一、工伤废人修大法绝处逢生
我是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的。修炼前,我是一个因公伤残的废人。一九九一年一月,工厂维修高炉炉缸,我正在炉缸内操作,不料炉缸内废料脱落砸伤了头部、腰部,经医疗终结劳动鉴定为:肋骨骨折、脑震荡后遗症(最终结果是痴呆)。
我曾到处寻医无效,只能靠常年在厂医务室拿药控制调养。公伤后,单位给最低工资待遇,一个月只有几十元钱。如果正常上班有奖金和各种补助,月收入有七、八百元。我家庭经济骤然紧张,孩子又在读书,生活陷入困境。因长期服用药物,导致记忆力衰退,失常。严重的伤残后遗症没有治愈的希望,又伴随着严重的脑牛皮癣、肛门喷血等疾病出现,无钱医治,无药医治,我这个废人真的是只有等死了。
一九九七年一月,工厂宣布停产,我本来就十分艰难的处境雪上加霜。工伤低工资待遇及药物治疗待遇统统停止了;儿子初中刚读完就被迫辍学,未成年就外出当学徒工自救生存;妻子本身是厂里的家属工,也被迫离厂打工谋生,我自存自灭,一个家庭便分崩离析。
一九九八年,我非常幸运修炼了法轮功,我的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简直就是脱胎换骨。我身体的所有病症没有了,无病一身轻,脸色不再是苍白、蜡黄的了,神清气爽,精力充沛,充满生命的活力。一个等死的因工伤残的废人起死回生了。本来工厂停产,我连最低的生活保障都没有了,打工又没人要,只有在私人企业中做清矿渣等活混口饭吃,没有工钱。我身体好了,我可以正常打工了,生活也改善了。真是修大法绝处逢生,柳暗花明。
法轮大法净化了我的心灵,我以法轮大法“真善忍”标准衡量是非,以“真善忍”标准来要求自己做好人。我体谅单位及单位工作人员的难处,不再为讨工伤生活费、医疗药费让单位为难。我用我最大的善心来对待别人,要求自己做事、说话遵循“真”。
二、非法关押 经济迫害
二零零零年五月,我向单位书记李奇权讲法轮功真相,李奇权向国安“六一零”(江泽民操控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凌驾法律之上)恶告,汶川县国保警察殷清林、马定才抄了我的家,抢走炼功播放器一个,大法书一本。还把我非法关押进汶川县看守所。国保队长邓树良逼迫我表态放弃修炼法轮功,放弃“真善忍”信仰。非法关押、洗脑迫害我一个月,还对我经济敲诈。出看守所时,看守所要我支付一个月的生活费一百五十元。
单位书记李奇权把我接回单位严管,要我每天到厂办公室向他报到、签名,每月发给工伤费一百元,不准离开厂,连打工也不行。人身自由被限制,一百元钱维持生活,住工厂宿舍还要付房租,叫人无法生存。
三、上访遭酷刑折磨
二零零一年一月,我去北京上访,为的是向国家政府讲述我修炼法轮大法亲身受益的真话,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在天安门广场我被警察非法抓捕绑架到北京南站站前派出所。非法拘禁中不给水喝,不给饭吃,不准睡觉。在看守所我不报姓名,遭到看守人员(社会治安人员)拳打脚踢的暴力殴打,而后被送到北京崇文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我不报姓名绝食抗议,要求无条件释放,被转到重刑犯监室,遭到酷刑折磨:
冻刑。十冬腊月天,北京非常寒冷,室内必须有暖气才行。我却被剥的全身一丝不挂,受警察指使的犯人把一盆盆凉水泼在我身上,我被冻得痉挛、颤抖。被冻的不行了,警察还对我暴打,我又挨冻又挨打。然后警察又将我推到门口当风的地方让冷风吹冻约两小时。
暴打。警察用军用胶鞋打我,对着腰部、臀部打,把腰打的血肉模糊,然后用水冲干净,再打、再冲,直到我失去了知觉,休克了过去。他们用酷刑来威逼企图要我们说出“不炼法轮功”的这句话,但是打死我也坚持说“炼”!
我绝食了五天,警察把我送到北京西客站,我走脱。从北京回来,我无家可归。江泽民的谎言毒害了全中国人,抓人、关押、劳教、判刑,恐怖控制着人心,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亲属都在恐惧中。我到江油妹妹家妹妹不敢收留,她家有公婆,有老有小,怕被株连受到迫害。
四、再次被关押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我在大街上,被江油市城北派出所警察谢勇追捕绑架,非法关押到江油市第一看守所。被抓时我身上有三百多元现金被警察谢勇搜走,没有打收条。
被抓时我身穿背心、短裤、泡沫凉鞋,与外面断绝了联系,没有换洗衣服。我把衣服拿进别人刚洗过衣服的洗衣粉水里去洗洗,拧干就穿上。不能理发,长期睡厕所边的水泥地上。狱警不准其他在押人员给我衣服和卫生纸。在看守所被迫超强度劳动,折叠书页,从早上七点,干到下午六点,中午不休息。吃不饱饭,吃的白萝卜生臭冲鼻,过年吃了一片肉还带毛。
被看守所非法关押八个月,警察在监室播放诬蔑诽谤法轮功的录像,进行强制洗脑的精神折磨。
五、遭非法劳教 失去家庭
二零零二年三月,江油市城北派出所警察谢勇,和一名自称是检察院的,宣布判我劳教两年零六个月,我拒绝签字。
绵阳新华劳教所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我所在的六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董兵、副中队长付卫东、狱警杨高扬。这些警察指使在押劳教人员24小时对我“包夹”,不准说话、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不准有纸笔,卫生纸也收光。逼迫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威逼我们诽谤大法,强迫“转化”,强迫穿囚服等。一次监狱要我们服药,借口“预防”什么,只给法轮功学员吃,不吃就灌。我被几个人强行掰开嘴巴灌下不明药物,服药后翻胃、呕吐。
我在狱中遭受非人的折磨,儿子回家见不着我,对我遭受迫害还不太理解,精神压力很大,便离家走了。我妻子也承受不了迫害的高压和恐怖,接受不了我被劳教迫害的事实,通过法院与我离婚。离婚审理是在劳教所六大队二中队警察会议室进行的。审判长是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法院的王军、书记员胥春秀;司机法警、劳教所董兵、狱警杨高扬在场。
六、被剥夺居住权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九日劳教期满,单位李书记把我接回。单位倒闭经济清算,工龄买断按三等最低标准清算给我,经济上扼我,还不解决住房。我原来住的职工宿舍是危房,还要收取房租费。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汶川大地震借口规划,我仅有的栖身之处被拆除。至今,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社区干部苏银凤以各种借口刁难不给我解决住房。我曾失去健康,而后又失业;健康失而复得,迫害中我又失去了家,到现在还没有住房,连板房都没有一间。叫我买房,我哪买得起?
我一个工残的废人在法轮大法修炼中恢复了健康,却遭到严重的迫害。遭受迫害的不是我一个人, 不只我一个家庭,几千万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就有几千万个家庭遭受迫害。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罪恶滔天,必须予以追究,并将其绳之以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