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取消博士论文答辩、被关押 母亲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中国大陆报道)中科院华南植物园博士研究生于亚欧,由于在自己的博士论文致谢页中写了一句:“首先要感谢法轮大法,没有这正信力量的支撑,就没有这篇论文。”结果使他的毕业环节受到了多方干扰,原定于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举行的博士论文答辩被强制取消。二零一五年新年过后,于亚欧又奔波二千多里到广州母校一方面看望老师,另外和校领导商谈论文答辩和毕业证的问题,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被绑架,遭非法关押迫害

于亚欧的母亲刘济康女士二零一五年七月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致使她本人及儿子媳妇遭受迫害,要求最高检察院依法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依法恢复法轮功的名誉;无条件释放她儿子,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国大陆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纳粹盖世太保似的“六一零办公室”,是一个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六一零办公室”系統性的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下面是刘济康女士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我是因为祛病健身走入大法修炼中来的,未修炼的时候身患多种疾病,贫血、胃炎、关节炎、神经衰弱、心脏病、乳腺增生、阑尾炎等,不知道人到底为什么活着。修炼后,我从大法中明白了很多道理,大法要求修炼的人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在很短的时间内使我无病一身轻,心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工作上得到了领导、工人的好评、信任。家庭中由不能干家务到能包揽全部家务,亲戚、朋友同事相处的更和睦。我身心都沁在快乐中。

江泽民于1999年7月滥用手中的权力,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发起了对信仰“真、善、忍”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使我失去了信仰自由的环境。对我家的非法抄家、及对我的非法关押,对我儿子、儿媳的迫害,及我儿子现在仍然被非法拘禁当中都给我造成了非常大的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的伤害,给我的家人、亲戚、朋友造成各方面很大的压力。

一、控告人及家人遭受的种种迫害

被控告人江泽民在任职期间对法轮功信仰群体实施了灭绝政策,正是在它的策划、指挥下,导致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1. 控告人被非法抄家、非法拘禁

2001年6月的一天下午我下班回家,一推门(门是虚掩着的,他们挟持我丈夫开的门)满屋很多人在到处乱翻。他们是济南市市中公安分局和舜玉路街道办事处、舜玉路派出所的人,都穿着便衣,有七、八个人抄走了很多别人放到我家的东西。因为是别人的东西我也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数量多少。大概有七、八个纸箱。还抄走我本人的大法书、大法师父的挂像、还有孩子学习用的电脑、打印机等。抄家时有专人看着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抄完家后,也不给抄去物品的明细,因此,无法知道到底抄走多少别人存放我这的物品、和我自己家的物品。

抄完家后我和我丈夫被劫持到舜玉路派出所,济南市市中公安分局舜玉路派出所、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对我们进行了非法审问。我丈夫被舜玉派出所非法拘禁了一天一宿,大约零点以后,把我送到济南刘长山拘留所。在拘留所期间被迫睡在地上。

被关押济南市刘长山拘留所的第二天,又被劫持到济南市市中洗脑班非法拘禁有一个月的时间。期间我被强制剥夺《宪法》赋予信仰自由的权利。限制人身自由不准出房间,吃饭、睡觉、洗澡、上厕所、和其他人说话等都得经过洗脑班的人同意,还得有人跟着,24小时都有人跟着。被强制看电视录像、资料、谈话、参加会议等。

2.遭受单位、街道办事处、610多方面的压力、干扰

2001年7月回到单位后被洗脑班要求:半个月之内只能上半天班,另半天要继续到洗脑班洗脑。被街道办事处610要求定期汇报、并胁迫单位出人陪同我去参加他们要求的活动。被单位厂领导谈话、被厂纪委多次调查、谈话、写过程、被车间领导多次要求谈认识等。还有车间领导告诉我因为我的被非法拘禁,整个车间和车间领导的奖金、年终奖都要受到影响。

我当时的压力很大、很苦闷,我问车间领导我怎么了?我做什么坏事了吗?我仅仅是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我在单位的工作、人品怎么样这是有目共睹的啊。车间领导什么都没有说,最后说还回原岗位工作吧。回家后长期处于监控中,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

3. 儿子遭绑架勒索,被非法取消博士论文答辩

我儿子于亚欧是华南植物园博士研究生2008年6月端午节和他妻子李杉杉去桂林在桂林被绑架、拘禁三十多天。儿媳李杉杉出来后手腕、脚腕被戴刑具的压痕仍然可见。在儿子、儿媳被拘禁期间,桂林市政法委向家庭勒索三万三千元培训费。

我儿子于亚欧因在博士论文答谢部分上写了“首先要感谢法轮大法,没有这正信力量的支撑,就没有这篇论文”被非法取消博士论文答辩。

后来在2014年9月我儿子于亚欧走出了被迫害的阴影,再次回到华南植物园要求他博士论文合理答辩,得知被退学。对于亚欧本人、家庭及亲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2010年3月广州天河区610、长兴街道办事处610等、大约六人到济南,通过山东省省直610、济南市610、济南市中区610、舜玉路街道办事处610到我丈夫单位给我丈夫施压,要求我丈夫让他儿子于亚欧在他们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广州,并且要求把返回广州的时间、车次告知广州方面。同时对我儿子、儿媳跟踪、监控。后来每到他们认为的敏感日都有2—4人轮班在宿舍门口或门口附近看着,给我们家人在精神上、人格尊严上、以及工作上、生活上都带来很大的伤害与不便。

4. 儿子于亚欧再次被劫持到广东省法制教育所非法拘禁

我儿子于亚欧再次去华南植物园要求他的博士论文合理答辩,被华南植物园拒绝。2015年3月27日被广州市天河区610、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长兴派出所、长兴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把我儿子于亚欧劫持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的洗脑班,现在对外叫“广东省法制教育所”非法拘禁。至今未归,完全与外界隔绝。

2015年3月27日下午,家人打电话一直联系不到我儿子于亚欧,打电话给房东得知早上8点多被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长兴派出所等人带走。我于第二天晚上8、9点钟找到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长兴派出所报案,一姓何的女警察经多方查询后告知我:“因为炼法轮功被送到广东省法治教育所学习”。后来我去长兴派出所要报案回执,他们不给,警号为028424的警察说与他们没关系,让我找长兴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我就去了,让他们给我一个文字性的证明,证明于亚欧被他们送到佛山三水法治教育所了。一姓魏的公务员请示广州市天河区610后说不能给。就这样近两个月我跑了很多政府部门都不能给予答复、解决。建议我还去找天河区610。可是610有什么法律依据限制合法公民的人身自由呢?

5. 对我丈夫的迫害

自99年7 月被告人江泽民滥用手中的权力,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发起了对信仰“真、善、忍”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后,我丈夫一直处于担惊受怕当中,2001 年我被非法劫持、拘禁。我丈夫也同时被关押一天一宿,不法人员还到他工作单位找他领导给他施加压力。

2008年至2010年对我儿子、儿媳的迫害,我丈夫多次被广州方面叫去,在济南更是多次到他单位去找、到家里叫他、打电话叫他、在宿舍门口蹲点(因住的是我丈夫单位的房子)。在2010年3月广州一行人来济南后,他单位领导直接就告诉他暂时不要来上班,在家里看着孩子。

这次2015年3月27日儿子被绑架至今不放人,也不让家见人,等等,给我丈夫在精神、工作、人格尊严、感情、身体、经济等方方面面都造成了极大地伤害。

二、被控告人江泽民所犯的罪行

1、违犯国际法和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已构成公认的国际犯罪。

被控告人江泽民为了达到其妄图根除法轮功的目的,对作为信仰群体的法轮功学员实施“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已经构成了群体灭绝罪。中国已经加入联合国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据此,江泽民作为中共迫害元凶违反国际法,已构成危害人类罪、酷刑罪等公认的国际犯罪。

2、违反《宪法》:

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 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属于故意伤害罪;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4、违反《刑事诉讼法》:
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江泽民的所作所为给我个人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更为了免于中华民族沦陷于道德崩溃的泥潭,特对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