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元 |
二零一五年七月,吴元的妻子梁秀玉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要求立即对江泽民所犯的滥用职权罪、诽谤罪、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杀人罪等予以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梁秀玉控告说:“在我的强烈要求下,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四点左右,我和我大姑姐在沈阳市殡仪馆见到了吴元的‘遗体’。当时他躺在冷藏箱中,耳、鼻、口中都塞有棉花,双目未闭,双眼有神,身体温暖心口是热的。我让他们摸一摸,吴元心口是热的,他根本没有死,马上抢救!绝不应该让他躺在这里。他们说人早就死了,不顾我的哭喊,强行把我拖上车……”
下面是吴元妻子陈述的控告事实与理由:
我的丈夫吴元是一九九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在学法轮功之前他患有严重的鼻炎病,憋得喘不过气来,给学生讲课都困难,地里的活也干不了,经常坐着睡觉。在凌源医院治不好的情况下,我们去承德医院想好好看看,但花掉了二千多元钱,病也没治好。在多方治疗无效的情况下,我丈夫通过修炼法轮功,身心巨变,他患的顽固性鼻炎等病全都好了,而且处处考虑别人,以人为善,家里所有的活他都抢着干。我惊讶大法的神奇与威力。他处处以“真、善、忍”为道德标准为人处事,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更没有任何违法之处。
我丈夫离开我们已十三年了,他生前在凌源市北炉中学工作,教学生数学。在学校他是一名优秀的教师,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他温文儒雅,风趣幽默,文质彬彬,事事为他人着想,待人以真,为人以善,处世以忍,通过学法他知道身为人师,不但要讲好课,还要教好学生们怎么做好人,这才是为我们中华民族的前途负责。本着善心教他的学生,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尽到教师的职责。吴元还热心帮助贫困学生交学杂费,是学生和家长公认的好人、好老师。在家里吴元是个好丈夫,孩子的好爸爸,他宽厚纯朴,善良体贴,一双儿女懂事可爱,夫妻恩爱,其乐融融,是令人羡慕的美满家庭,我常常为我能有这样的好丈夫,而庆幸、骄傲和自豪。
然而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了对无辜的法轮功修炼群体的残酷镇压,设“610办公室”,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对法轮功学员群体进行酷刑迫害。无以数计的法轮功修炼者被抓被打、致伤致残、被拘留、被劳教、被判刑,被迫害致死,被活摘器官等。无数个家庭被迫害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据“明慧网”统计,从迫害开始至今,已有数以千计的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致死,许多人身上都有严重的殴打和酷刑的痕迹,有许多因酷刑和虐待导致死亡的可信报告,其中有许多因拒绝放弃信仰“真、善、忍”而被酷刑致死的修炼者,我丈夫就是其中的一个。我们一家成了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以下是江泽民一伙对我丈夫吴元进行迫害的事实:
(一)抄家拘留 罚款勒索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全国铺天盖地开始对法轮功进行残酷镇压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北炉派出所指导员马军、副所长吴广恩、带领两名警察非法闯入我家翻书,将正在给学生上课的吴元带到派出所,审讯一天,并勒索钱财一千后将吴元放回 。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凌源市公安局以吴元去北京上访为由,将他拘留十五天,并非法抄家,抢走了大法书籍、师父像、录音机、录像带等,被勒索钱财近二千元,说是补偿他们进京截访的费用。在非法拘留期间对我丈夫进行殴打,强迫让他放弃修炼。在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三日市公安局叫我去领人,逼迫我交一千元才放人。
二零零零年七月四日,北炉派出所逼迫吴元写不炼功、不上访的保证,吴元不写,又被抓进拘留所非法关押二十多天,被勒索钱财六百元。
以上事实中,江泽民一伙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入室抢劫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
(二)绑架、非法判刑 母亲遭难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下午,吴元正在家里照顾八十多岁正在生病的老母亲,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付延龄带领十多个警察闯入我家,不由分说把我丈夫吴元抓走,我问为什么?他们不叫我问,也不叫吴元说,他们把吴元推上车,吴元说等一下我,他有话对我说,可他们根本不听,把车门哐的一声狠狠地关上。
当时我的心都碎了,不知怎么办才好,我想我丈夫是个好人,不可能犯法,我骑车就去北炉派出所,想跟他们说个明白。他们不叫我进去,过了两个多小时,吴元被他们送到凌源市公安局去了。公安局直接把吴元送进看守所。第二天我去公安局找到付延龄,我说我要见我的丈夫,他说他不管,我说人是你抓的,我当然要管你要人。当时我真又气有恨,我丈夫好好的上着班,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说给抓起来就给抓起来。
吴元被绑架时,他的八十四岁的老母亲正在生病中,打着吊瓶,眼见儿子被十几个人带走,在悲愤与惊吓中,承受不住这样的打击,不久含恨而去,吴元到死都不知道他的母亲已不在了。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市公安局直接把吴元关进看守所,给他定了破坏法律实施罪。到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经检察院所谓“审批逮捕”,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检察院把吴元起诉到法院。法院接案后,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开庭审理,并未通知家人,在不合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判了吴元四年有期徒刑,送去沈阳,关进沈阳大北监狱迫害。听到这个消息,我当时就昏了过去……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我去沈阳大东区北海街一百一十五号印刷厂活印科,经过百般周折见到了我的丈夫吴元,来时我有很多话想要对他说,可见到他时,我泪流满面,说不出话来,只说了几句安慰他的话,时间就到了。我千里迢迢的坐了十几个小时的火车来到沈阳 见面的时间只有十五分钟,望着丈夫离去的背影,我哭着去了火车站,从上午十一点多等到凌晨三点才等到回家的车。
二零零三年九月六日,我去沈阳看吴元,这次他的精神状态非常好,我们谈了有三十分钟。他让我在家里好好的,该做什么做什么,还跟我说他保证用不了三年就回家,让我放心。我听了他的话特别高兴,给他存了四百元钱,让他好好照顾自己。他让我放心,他一定能做好。
(三)残酷虐杀 天人两隔
最让我想不到的是,他们把吴元转到了沈阳第二监狱十一监区,没到两个月,就在我对未来的生活重新燃起希望的时候,沉重的消息再次传来。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八日,沈阳市大北监狱城的翟顺、高亚川、王冰岗、院长他们通知我说吴元得了“食道癌”,让我去给他办保外就医。
我不相信,吴元身体非常好,什么病都没有,哪来的“食道癌”?我接到通知后就和弟弟、小叔子、大姑姐去了沈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上午十一点左右,我们见到吴元。当我见到他时真不相信眼前坐在床上的这个人竟是我丈夫,我扑过去就问你是吴元吗?吴元说是。
我看到骨瘦如柴的丈夫,我哭着问他你咋这样了?上次见面还好好的,咋就这么几天人就变成这样了。他一边给我擦泪,一边说我没有事,不怕的。我把带来的豆皮用白糖水泡了喂他,还给他拿来饺子、橘子、香蕉,他吃的很好,根本就没有所谓“食道癌”吃东西咽不下的症状。他虽然面容憔悴脸色苍白,但目光有神,说话非常有力。
我问在场的管教,吴元都这样了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人都瘦成这样才通知我,为什么?他们都不吱声。我当时跪下求监狱的管理者让我留下来照顾吴元,但他们说什么也不肯让我在那儿,说从来没有女人在这儿,让我快给吴元办保外就医,我得签字。我想也好,给吴元接出去,回家就好了。但我想的太简单了,现在想来全是骗局。
当我下午三点左右拿着保外就医手续来到沈阳火车站时,大北监狱就来电话让我留下来照顾吴元,说到外边监狱治疗,他们让我在车站附近住下,方便联系。听到这个消息,我高兴得一夜没睡。
当第二天早上,我外甥开车带着我和我买的不少营养品打算去看吴元时,噩耗传来,监狱的人告诉我说吴元去世了。我当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我和他们说:“不可能!不可能!昨天我见到他时他还好好的呢,是你们给他害死的,我要我丈夫,你们还我丈夫!吴元到底怎么死的,你们给我说清楚,不然我就告你们!”他们闭口不言。
我问吴元什么时候去世的,他们说昨晚六点左右。我丈夫原来好端端的一个人,根本就没有病,是狱警害死了他。
在我的强烈要求下,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四点左右,我和我大姑姐在沈阳市殡仪馆见到了吴元,当时他躺在冷藏箱中,耳、鼻、口中都塞有棉花,双目未闭,双眼有神,身体温暖心口是热的。我让他们摸一摸,吴元心口是热的,他根本没有死,马上抢救!绝不应该让他躺在这里。他们说人早就死了,不顾我的哭喊,强行把我拖上车……
第三天,我给吴元换衣服时才发现他前胸后背,腰腹等处青一块紫一块。我问他们这是怎么弄的,他们说是抢救时弄的。我说纯粹就是你们给吴元害死的,我要求验尸,他们拒绝不给验。无奈之下只得将尸体草草火化。
吴元是二零零二年八月四日被抓走的,他的工资就给停了,我和两个孩子的生活太难了。
从吴元被抓走到被迫害死,短短一年多时间。我做梦都想不到我丈夫吴元一个信奉真善忍的好人,连坏思想都要摒弃掉的,只做善事,不干一点坏事的人,只因为教他学生不仅学习好,还要做个好人竟然被非法判刑,直至被迫害致死。而国家法律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信仰“真、善、忍”做个好人是不犯法的啊!这样的好人却招来了杀身之祸,那时我的心天天在滴血,不自觉的眼泪往下流,天天以泪洗面,痛苦万分。让我真的无法理解为什么好人会被判刑。
被控告人江泽民触犯的法律
这场人为的灾难给我及亲人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江泽民作为迫害元凶,是610组织的发起者,组织者、领导者和策划实施者,这一切都是他一手挑起来的,他以国家的名义制造谎言 ,欺骗民众,使用暴力剥夺中国乃至全世界善良人信仰“真、善、忍”的自由,这是真正的犯罪。
江泽民是这场罪恶的首犯、主犯、教唆犯、犯罪方法传授犯,应当对吴元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这种生离死别、痛失丈夫的悲痛无以言表。这一噩耗给我母亲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使她寝食难安,身心受到了很大影响。
根据中国《宪法》和《刑法》规定,被控告人江泽民触犯了以下法律:
1、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六、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2、触犯《宪法》第三十六条,构成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3、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4、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绑架罪;
5、触犯了《刑法》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6、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7、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构成刑讯逼供罪;
8、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
9、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构成敲诈勒索罪;
10、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和第三百九十九条,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
11、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抢劫罪;
12、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构成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控告人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被控告人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